《長阿含經》中的法數類經典
陳士強
法數,指的是帶有數字的佛教術語。對包括法數在內的佛教術語和義理,進行分別、抉擇、整理與闡述的經典,通常稱為“阿毗達磨”,即作為經、律、論“三藏”之一的“論”一類的經典。一般認為,論典是晚出的一種體裁,成立於經、律兩類經典之後。但實際上,佛在世的時候,已經有了類似於阿毗達磨的論典(當時以口口相傳的形式流傳,尚未形成文字),只不過它們在最初時,是作為“經”一類經典出現的,或者說被“經”所包含,到了後來,才從“經”中分離出來,構成經、律、論三足鼎立的佛典體系。本文要介紹的是《長阿含經》中四部帶有阿毗達磨性質的、其主要內容為法數的歸納和闡說的經典,它們是:卷八的《眾集經》,卷九的《十上經》、《增一經》,卷十的《三聚經》。
一、《眾集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游化至波婆城阇頭庵婆園時,捨利弗受佛之命,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
經中說,佛在末羅國游化,與千二百五十比丘來到了波婆城阇頭庵婆園(即最後供養佛陀的鐵匠純陀的芒果園)。佛因背痛,將僧伽梨(僧人三衣中的大衣)折疊成四層,鋪在地上,右脅而臥,暫作休息。命捨利弗對眾人說法。
捨利弗說,波婆城內的尼乾子(耆那教之祖)去世後不久,他的弟子就分為兩派,迭相罵詈,各相是非,以自己為“正法”,對方為“邪見”。由此而聯想到佛教,“我等今者,宜集法(教理)律(戒律),以防诤訟,使梵行(淨行、正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大正藏》第一冊,第49頁下)因而,他將佛所說的各種法義,作了歸類,以數字為序,依次遞增,從“一法”說至“十法”,總計有一百二十九條術語。
一法,兩條:一切眾生皆仰食存,一切眾生皆由行住。
二法,十二條(詞條括號中的解釋,系筆者根據經文摘錄):有二因二緣生於邪見(從他聞,邪思惟)、二因二緣生於正見(從他聞,正思維)等。
三法,三十七條:有三不善根(貪欲、嗔恚、愚癡)、三善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三福業(施業、平等業、思維業)、三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三界(色界、無色界、盡界)、三聚(戒聚、定聚、慧聚)、三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明(自識宿命智明、天眼智明、漏盡智明)、三眼(肉眼、天眼、慧眼)等。
四法,三十七條:有四聖語(見則言見,聞則言聞,覺則言覺,知則言知)、四種食(抟食、觸食、念食、識食)、四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念處(身觀、受觀、意觀、法觀)、四意斷(“未起惡法,方便使不起;已起惡法,方便使滅;未起善法,方便使起;已起善法,方便思維,使其增廣。”見第50頁下)、四禅(“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禅。……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於第四禅。”同頁)、四攝法(惠施、愛語、利人、等利)、四聖谛(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出要聖谛)、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四威儀(可行知行、可住知住、可坐知坐、可臥知臥)等。
五法,十四條:有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受陰)、五蓋(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嗔恚結)、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五趣解脫(身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等。
六法,十四條:有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六界(地界、火界、水界、風界、空界、識界)等。
七法,七條:有七正法(有信、有慚、有愧、多聞、精進、總持、多智)、七三昧具(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七覺意(念覺意、法覺意、精進覺意、喜覺音、猗覺意、定覺意、護覺意)等。
八法,四條:有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八人(即“四雙八輩”,須陀洹向、須陀洹、斯陀含向、斯陀含、阿那含向、阿那含、阿羅漢向、阿羅漢)等。
九法,一條: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眾生居。……復有眾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眾生居。”第52頁中、下)。
十法,一條:十無學法(“無學”指阿羅漢,無學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脫)。
經末說:“爾時,世尊印可捨利弗所說。”(第52頁下)說明捨利弗的上述解釋,得到了佛的認可。
本經的同本異傳(即通常說的“同本異譯”,筆者認為用“同本異傳”一詞更為貼切):北宋施護譯《大集法門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三藏中的《長部》第三十三經《等誦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它的注釋為唐代玄奘譯的《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二、《十上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游化至鴦伽國瞻婆城伽伽池側時,捨利弗受佛之命,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
本經和《眾集經》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按法數中所含數字的大小,從一至十,依次敘列的。也就是說,都是從“一法”敘至“十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眾集經》中,以數字區別的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是多寡不一的,如“一法”有兩條,“二法”有十二條,“三法”有三十七條,等等;而在本經中,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都是相同的,即十條。“一法”有十條,“二法”有十條,“三法”也有十條,以此類推,而且這十條法數均是依照統一的標准選取並排列的,即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總計一百條。經中所說的“具足五百五十法”(《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乃是指構成每一條法數的基本單位而言的。也就是說,“一法”有十條,計為十法,“二法”有十條,計為二十法,“三法”有三十條,計為三十法,乃至“十法”有十條,計為一百法。因此,不可將“五百五十法”理解為“五百五十條”。
以“三法”為例,經文是這樣的:
“又有三成法、三修法、三覺法、三滅法、三退法、三增法、三難解法、三生法、三知法、三證法。雲何三成法?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香,三者法法成就。雲何三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雲何三覺法?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雲何三滅法?謂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雲何三退法?謂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雲何三增法?謂三善根:無貪善根、無恚善根、無癡善根。雲何三難解法?謂三難解:賢聖難解、聞法難解、如來難解。雲何三生法?謂三相:息止相、精進相、捨離相。雲何三知法?謂三出要(離)界:欲出要至色界,色界出要至無色界,捨離一切諸有為法、彼名為盡。雲何三證法?謂三明: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諸比丘,是為三十法,如實無虛,如來知已,平等說法。”(第53頁上、中)
由此可見,本經所說的“三法”除第一條“三成法”不詳其別名以外,其余九條,實際上說的是三三昧、三受、三愛、三不善根、三善根、三難解、三相、三出要(離)界、三明。而這十條中,除第一條和第七條(“三難解”)以外,其余各條也見於《眾集經》。
本經在“八法”的第八條“生法”(稱“八生法”)中說:
“雲何八生法?謂八大覺:道當少欲,多欲非道;道當知足,無厭非道;道當閒靜,樂眾非道;道當自守,戲笑非道;道當精進,懈怠非道;道當專念,多忘非道;道當定意,亂意非道;道當智慧,愚癡非道。”(第55頁下)
這是一段十分精辟的話,可以用作修行者的座右銘。後漢安世高譯的《八大人覺經》當是受此啟發而演繹成的。
本經的同本異傳有:後漢安世高譯《長阿含十報法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三藏中的《長部》第三十四經《十上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
三、《增一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捨衛國祗樹給孤獨園時,對諸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
本經實際上是《十上經》的節略本。《十上經》中“一法”至“十法”中的每一法,均有十條組成,分別定名為: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本經保留了成法、修法、覺法、滅法(以上為前面四條)、證法(此為末尾的一條),刪去了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以上為中間的五條),並將原來的“捨利弗說”,改為“佛說”,從而形成了這一經本。
茲比較如下:
《十上經》“一法”所收的十條:
“雲何一成法?謂於諸善根能不放逸。雲何一修法?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謂是我慢。雲何一退法?謂不惡露(指不正思維)。雲何一增法?謂惡露觀(指正思維)。雲何一難解法?謂無間定。雲何一生法?謂有漏解脫。雲何一知法?謂眾生皆仰食存。雲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
本經“一法”所收的五條:
“雲何一成法,謂不捨善法。雲何一修法?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謂有我慢。雲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第57頁下)
以上除“一法”中的“成法”,將原來的“謂於諸善根能不放逸”改為“不捨善法”;“滅法”將“謂是我慢”的“是”字改為“有”字以外,其余諸法及釋文全同。
再看本經中“六法”五條:
“雲何六成法?謂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诤訟,獨行無雜。……(釋文略)雲何六修法?謂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雲何六覺法?謂六內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雲何六滅法?謂六愛:色愛,聲愛,香、味、觸、法愛。雲何六證法?謂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證,二者天耳通證,三者知他心通證,四者耆宿通證,五者天眼通證,六者漏盡通證。”(第58頁上)
將此段文字與《十上經》“六法”十條中有關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五條的解釋相比較,就會發現,除《十上經》“滅法”中,在“香”字之後有“愛”字(意思仍然是一樣的),“證法”中的“耆宿”作“宿命”(本經作“耆宿”當是傳寫之誤)以外,其余的文字完全相同。特別是“六神通”的釋文中,不用“神通”,而用“通證”,更是本經為《十上經》的節略的有力證據。
正是出於這一原因,故南傳《長部》中只有《十上經》而無《增一經》。《增一經》很可能是《長阿含經》在西域一帶流傳時,被誤編入內的。就經名而言,“十上”和“增一”雖然名義不同,但指的都是一回事:所敘法數,從“一法”開始,逐一遞增,至“十法”結束。
四、《三聚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捨衛國祗樹給孤獨園,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三法聚”(趣向惡趣、趣向善趣、趣向涅槃)。
本經和《增一經》一樣,也是《十上經》的節略本,但它是較《增一經》更為簡略的,並在文字和敘錄次第上略有改動的《十上經》的改寫本。據筆者對勘,本經“一法”至“十法”中的“向涅槃”;相當於《十上經》“一法”至“十法”中的“修法”;“向惡趣”和“向善趣”,除個別以外,多數相當於“退法”和“增法”。
兩經之間的對應情況如下:
(1)本經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內容全同。
(2)本經“一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意思相同,但文字不同。本經“一法”說:“雲何一法趣於惡趣?謂無仁慈,懷毒害心,是謂一法將向惡趣。雲何一法趣於善趣?謂不以惡心加於眾生,是為一法將向善趣。雲何一法趣於涅槃?謂能精勤修身念處,是為一法將向涅槃。”(《大正藏》第一冊,第59頁中)而《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謂不惡露觀”,意為“不正思惟”;“增法”,“謂惡露觀”,意為“正思惟”;“修法”,“謂常自念身”(以上見第53頁上)。
(3)本經“四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與“修法”意思相同、文字略異。本經“四法”說:“雲何四法向惡趣?謂愛語、恚語、怖語、癡語。雲何四法向善趣?謂不愛語、不恚語、不怖語、不癡語。雲何四法向涅槃?謂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意念處,法念處。”(第59頁下)而《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謂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增法”,“謂無四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修法”,“謂四念處: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捨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以上見第53頁中)
(4)本經“五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五法”說:“雲何五法向惡趣?謂破五戒:殺、盜、YIN逸、妄語、飲酒。雲何五法向善趣?謂持五戒:不殺、不盜、不YIN、不欺、不飲酒。雲何五法趣向涅槃?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第59頁下)而《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謂五心礙結:一者比丘疑佛,疑佛已則不親近,不親近已則不恭敬,是為初心礙結。又比丘於法、於眾、於戒,有穿漏行、不真正行、為污染行,不親近戒,亦不恭敬,是為四心礙結。又復比丘於梵行人,生惡害心,心不喜樂,以粗惡言而毀罵之,是為五心礙結”;“增法”,“謂五喜本:一悅、二念、三猗、四樂、五定”;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以上見第53頁下)。
(5)本經“七法”中“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七法”說:“雲何七法向惡趣?謂殺生、不與取、YIN逸、妄語、兩舌、惡口、绮語。雲何七法向善趣?謂不殺生、不盜、不YIN、不欺、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雲何七法向涅槃?謂七覺意:念覺意、擇法覺意、精進覺意、猗覺意、定覺意、喜覺意、捨覺意。”(第59頁下)而《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謂七非法:(於)是比丘無信、無慚、無愧、少聞、懈墮、多忘、無智”;“增法”,“謂七正法:於是比丘有信、有慚、有愧、多聞、不懈墮、強記、有智”;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七覺意:於是比丘修念覺意,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修法、修精進、修喜、修猗、修定、修捨,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第54頁中)
(6)本經“八法”中“向惡趣”相當於《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而“向善趣”和“向涅槃”指的都是同一回事,相當於“修法”。本經“八法”說:“雲何八法向惡趣?謂八邪行: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方便、邪念、邪定。雲何八法向善趣?謂世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雲何八法向涅槃?謂八賢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第59頁下至第60頁上)而《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謂八邪: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修法”,“謂賢聖八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以上見第55頁上)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說,本經和《增一經》都是取《十上經》的部分內容,整理改寫而成的。它們原先只是《十上經》的別本,因而也沒有被編入成立年代較早的南傳巴利文三藏,故在南傳《長部》中既沒有《增一經》,也沒有《三聚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