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Indriya)
一
[207]在佛教有二十二根之說。所謂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三根,苦根、樂根、喜根、憂根、捨根等五受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無漏根。在原始佛教時代,並沒有被歸納成二十二根,但是各別的項目大多在原始佛教已有提到。在部派佛教時代或稍早以前,已被整理成二十二根。根據現存的部派文獻,所有的部派皆已提到二十二根。
追溯原始經典以來的根說,首先在阿含經中,《相應部》有“根相應”(Indriya-sa?yutta)1,共收錄185經。其中,有關眼等六根或除去意根之五根的經典有8經(25-30、41、42經),說命、女、男三根者有1經(22經),樂等五受根者有10經(31-40經)、說三無漏根者有1經(23經),其余165經皆是說信等五根的全體或[208]一部分。
也就是,可知相應部的根相應,可能因為是有關修道論各項目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以信等五根為主而敘述。將之與漢譯《雜阿含》作比較,漢譯只有說信等五根的經典,其它提到與修道論有關的三無漏根者只有一部經;談其他諸根的經典,在漢譯則完全找不到其相當的經典。
阿含時代並不是沒有提到其它諸根,根相應即是匯集與修道有關的經典者;提到其余諸根的巴利經典(在漢譯中找不到相當經典的)可能是後世所附加的。從這點來看,可知為原始佛教所重視的根之意義,是例如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等,有關修道者。在巴利經與論中間性存在的《無礙解道》,也可看到同樣的情況。
《無礙解道》是阿毗達磨的先驅,當中討論了四十項佛教重要的教理學說,第四項即是根論Indriya-katha,2 列舉阿含經中有關根的說法,使用對之解說研究的方法,而其中所討論的根,大部分是有關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只是簡單地敘述而已,其它根則完全未提及。
可能此根論只以與修道有關者為問題重點,並非當時不知道有其他的根,也不是二十二根尚未被整理出來。因為在《無礙解道》其它地方列舉一切法時,舉出一法乃至十法、根境識受識、五蘊、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六界(地水火風空識)、十遍處、三十二身分、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諸有、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十二緣起、四谛等等,3 其中即有二十二根。於此雖然沒有二十二根的項目,而只是說二十二根,但是可知當時已將根整理成二十二項了。
[209]及至阿毗達磨時代,根已被討論成二十二根。首先,在巴利阿毗達磨中,《分別論》十八分別之第五是根分別Indriya-vibha?ga。4 因為它包含在蘊、處、界、谛、根、緣相、念住等佛教的重要項目中,所以可知二十二根可算是重要的佛教教理學說之一。從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捨利弗阿毗昙論》來看也是同樣的情況,在有部論書中,《法蘊足論》二十一品中的第十七是根品,5 法藏部的《捨利弗阿毗昙論》中,問分的第五為根品,6 皆論述二十二根。
又,在有部的《發智論》中,將佛教的重要教理分成八篇來討論,其第六“根篇”即以二十二根為問題。及至後來的綱要書時代,例如《俱捨論》,其全篇九品中的第二即為根品,討論二十二根。
由此可知,部派佛教時代,二十二根在阿毗達磨教理中,是重要的研究項目。那麼,二十二根在佛教教理學說中,究竟具有何等的意義或價值?為探究此問題,首先有必要檢討佛教以前的印度思想之意涵為何。
二
“根”indriya一語從梨俱吠陀時代即已存在,最初是被用作Indra(帝釋天)的形容詞或屬性。因為Indra具有最高神之自由自在的權力,所以 indriya 或許有作為其屬性的“自在能力”之意。後來進一步也被用於表示存在於人類的生命力、體力、性力、感覺力、動作力等,7 及至奧義書時代,數論哲學成立了十一根思想。
[210]所謂十一根,即眼、耳、鼻、舌、皮五知根,語、手、足、大小便道五作根,再加上意根,十一根說在後世甚至被認為是印度的一般說。在吠檀多學派(*Vedanta)說中,也有以四內根─覺(buddhi)、我慢(ahamkara)、意(manas)、心(citta)為根者,於五知根、五作根之上,再增加四內根,而成為十四根。又,在耆那教中,將靈魂(jiva)區分為一根乃至五根者,這是指具有五知根(感覺器官)的一乃至五者。8
如是,根的想法在佛教以前即已普遍存在,不論正統派或非正統派皆談到根,佛教可能是在其影響之下而討論根。
但是,在印度哲學的正統派婆羅門教中,主張轉變說,認為一切現象生住異滅的原因,皆出於宇宙最高原理─梵天,或者神格化了的梵天(早期為帝釋天等)這全知全能者的力量。因此,生滅變化的根本原動力,就在此最高原理或最高的神;而個人肉體精神各種作用的諸根,則是從這全能的力量衍生出來的部分力量。因此,雖然它們歸屬於最極究竟的最高全能者,但是具體的個別力用仍可區別出十一根。
相對於此,非正統派的沙門諸宗教,則采用積聚說,未設立作最高權力者的全能之神,而是主張現象的生滅變化,是由於物質諸要素機械性的離合聚散所致,不承認有驅動其生命力的唯一原理或實體的存在。使現象生滅變化的,不過是在於形式性、機械性的永遠不變的諸原理,例如:摩伽梨俱賒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論的自然論者)其十二要素中的苦、樂、得、失等,與耆那教五實體中的活動原理dharma、靜止原理adharma、勝論派的同、異、和合等句義等即是。
在印度哲學二種潮流─前述有機性的轉變說、機械性的積聚說─之間,佛教如何看待這現象生滅變化的動力?佛教及至部派時代,說一切有部成立許多心不相應法等等,作為驅動現象的原理力量,這可能是受到積聚說的影響。
[211]但是,這並非佛教原本的立場。在釋尊的原始佛教,是成立什麼以作為現象生滅變化的原動力?關於這點,似乎未作嚴密的學術性考察。釋尊學說的出發點,例如五蘊、十二處、三法印、四谛、十二緣起說等等,皆以日常用語,從常識性立場來說明。對於生滅變化的原動力,也是用當時一般所使用的常識性之“根indriya”的概念。
也就是,佛教的根說的成立,可看成是去除外道所謂轉變說、積聚說的形而上學說,從常識性、合理性的立場,作為現象變化的原動力。
若將佛教二十二根說與外道的根說作一比較,首先,佛教的眼等六根,與外道的五知根及意根相同;命根可能相當於耆那教等非正統派所說的命(jīva)。雖然如此,外道並不將命說成根。女根、男根雖然一般沒有說到,但是其概念從婆羅門時代以來即已存在,它可以包含在五作根中的小便道。
佛教的苦樂等五受根是佛教的獨特之處,以受為根是外道所沒有的,但是,此與摩伽梨俱賒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論的自然論者)等,以苦樂等要素作為精神活動的原動力,或許有某些關系。佛教又進一步將之合理而詳細地分為五種。以五受為根者,佛教認為在認識作用中,從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觸,由觸生受,由受生想或愛,將受視為促使想(概念)或愛(愛憎之念、貪欲、嗔恚之思)產生的原動力,所以以五受為根。
又,信等五根或三無漏根,也是外道所未提到的佛教獨特處。在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在原始佛教中說得最多,但是用六內處、六處的名稱來說眼等,又比用根來說眼等的情況為多,六根一詞似乎是後來的時代才被使用得較多。在原始佛教時代,特別被舉出作為根的是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這在《相應部》中的根相應、《無礙解道》的根論中皆可見到。由此可知佛教在諸根之中,以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最受到重視。
[212]信、精進、念、定、慧五項,既被說為五根,也被說為五力,這些是屬於修行項目的三十七菩提分之一。這五項是作為達成佛教理想的修道方法,一個完整的體系。五根與五力的區別是:五根是作為修行出發點的五種能力;五力則是其能力表現為實際的力量。由於在佛教的修行項目中,這五項被認為最重要,所以特別以這五項作為根,以代表朝向理想的原動力。
其次,三無漏根是依照五根等能力的修行進展,作為實際獲得聖位的力量而成立。得到最初證悟見道位的力量是第一、未知當知根ana??āta??assāmītindriya,得到第二段修道位的力量是第二、已知根a??indriya,得到第三段最高證悟的無學位之力量是具知根a??ātāvindriya。
但是,三無漏根從心所法等來看,是屬於何種心所?各部派間有異說。巴利佛教謂此三者皆屬於慧心所,是無漏慧的一部分。9 但是,在說一切有部 10 或法藏部的《捨利弗阿毗昙論》11中,三無漏根不只包含慧心所,還包括其
它許多根、心所等等。
三
由以上可知,二十二根在原始佛教雖然尚未被整理成二十二項,但是已有常識性的提到根,作為使個人肉體精神活動的具體能力。
亦即,眼等六根是掌管感覺知覺能力之認識判斷的原動力。命根即是生命力,[213]男女根是男女性能力的本能性存在力量。男女根是肉體性的,命根在巴利佛教則被分為色命根rūpa-jīvitindriya(色法)與非色命根arūpa-jīvitindriya(心所法),掌管肉體與精神二方面的壽命。說一切有部或《捨利弗阿毗昙論》等,謂命根是超越身心的生命力,因此,認為它既不屬於色法,亦不屬於心所法,而是能驅動色心之能力的不相應法。
在有部或《捨利弗毗昙》中,除了命根之外,亦成立許多心不相應法,但是它們在原始佛教中皆未被說成是根。只有命根是主體性能力,其它如生、住、異、滅、得、非得、滅盡定、無想定等並不是主體性、積極性的力量,就如同外道的活動原理dharma、靜止原理adharma、生死、得失、同異、和合等,只不過是形式性論理的力量而已。
在部派佛教中,心不相應法與原始佛教的根之概念不同,可能是受到前述外道,尤其是非正統派的生、死、得、失等思想的影響而產生的。因此及至部派佛教時代,一方面有原始佛教以來的二十二根說,另一方面則新成立心不相應法,以作為驅動現象的力量,於是便產生了不徹底及混亂的情況。部派佛教對於根,雖然和蘊、處、界、谛、緣起等一起說明,但是,根說並不像其他教理那麼被重視,可能是前述理由所致。
在《俱捨論》等中,雖然成立根品,但是不只是二十二根使用根之名,總稱現象作用也用根之名;在《俱捨論》的先驅論典《阿毗昙心論》乃至《雜阿毗昙心論》中,並不是根品,而是行品;但是,因為一般用行品的“行”sa?skāra來表示作用並不適當,所以《俱捨論》將之改為根品。這點也可從《俱捨論》的根品不只是談二十二根,同時也討論其余的心所法、心不相應法、六因五果、四緣、三界諸心的起滅等諸法生滅變化的作用得知。
因為《俱捨論》對二十二根有很詳細的考察,所以以下就作一介紹。
四
[214]根據《俱捨論》卷312,根有最勝、自在、光顯之義,總括來看則是增上(使之殊勝)義。若以增上義來看二十二根,最初之眼等五根有四種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防止危險等)、(三)生識等、(四)不共事(個別性)。
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各有二種增上。男女根有(一)有情異、(二)分別異二種增上義。所謂“有情異”,是指男女類別,“分別異”是指有形相、言音、不雅词不显示等差別。又男女根也具有不同於無根者、兩根者等的特征。
命根有能續、能持眾同分(個體)的二增上義,意根有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的二增上義。
樂等五受根對於隨眠等雜染有增上義,信等五根對於清淨諸法有增上義。但是,也有人認為樂等五受根對淨法有增上義。三無漏根對於得到之後的聖道或涅槃則有增上之用。13
在此是以驅動現象生滅變化的原動力作為根,若是如此,則會產生如下的疑問:輪回流轉的原動力─無明煩惱,或者數論派所說的五作根等等,是否也是根?根除了增上義之外,也必須具有作為根的特相(特征),而無明或五作根並沒有其特征,所以不能稱為根。
所謂根的特相(特征),就是眼等六根以心之所依為相,男女根以相(性器官)之差別為特相,命根以一期(一生)之存續為相,五受根有成雜染之相,信等五根有作為淨資糧的相,三無漏根有成清淨的特相。又,根據余師所說,眼等六根為流轉之所依,男女根為流轉之生因,[215]命根令彼﹝*流轉﹞住、五受根以受用彼﹝*流轉﹞為根之相。也有信等五根是還滅之所依,三無漏根中,未知當知根是還滅的生因,已知根令住、具知根以受用彼﹝*還滅﹞為根之相。14
因為無明或五作根中,並沒有如同二十二根的特相,所以佛教不將它加入根中。
總之,依我個人的意見,二十二根中,眼等六根與男女根、命根與五受根,不論是對流轉雜染、還滅清淨,甚至對無記的活動,都是原動力。男女根比無根者或二根者對淨或染都較強,因為它不同於無根者、二根者的無能力。而信等五根與三無漏根,對於還滅清淨而言,可說是主要的原動力。對於“在這些各別的原動力背後,還有著根源的力量,將它作為形而上學的本體性存在”的看法,佛教並不認同;認為它只是表現為現象的個別力量而已。佛教站在無我說的立場,當然必須采取如此合理的科學態度。
至於無明等煩惱之所以不能作為根,是因為它並沒有被看成主體性力量的緣故。這點從原始佛教以來,以煩惱作為外來的客塵,所謂“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一事亦可得知。及至大乘佛教,並不是以有關修道的根─信等五根或三無漏根作為問題重心,取而代之的是六波羅蜜,乃至進一步討論到作為其根源的主體性之清淨心性─佛性─菩提心等,但是,這些並不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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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yutta 48 Indriya-S.(v, pp. 193-253)。
2 Pa?isambhidā-magga, ii, pp. 1-34
3 出處同上,i, p. 7.
4 Vibha?ga, pp. 122-134. 在其它分別中,雖然有依《阿含經》之引用而說明的經分別suttanta-bhājaniya,但是在根分別中並沒有經分別。根據注釋書,是因為在經典中,於此順序中,二十二根並沒有被敘述到之故。Sammohavinodanī, p. 125.
5 《法蘊足論》卷10(大26, 498b-499c)。
6 《捨利弗阿毗昙論》卷5(大28, 560a-568a)。
7 在M. Monier-Williams,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 167 b 之indriya 項目中,雲:mfn. fit for or belonging to or agreeable to Indra, RV,; AV….n. power, force, the quality which belongs especially to the mighty Indra, RV,; AV….exhibition of power, powerful act, RV….bodily power, power of the senses ; virile power, AV….faculty of sense, sense, organ of sense, AV….。
在B?htlingk und Roth, Sanskrit-W?rterbuch, Bd. I, S. 810 Indriya 3中,雲:
Verm?gen, potentia, zwingende Kraft, übergewalt diejenige Eigenschaft.
?usserung des Verm?gen, Kraftthat, gewaltige Ersheinung.
K?rperliches Verm?gen, Sinnesverm?gen, sinnliche Kraft.
增加四內根、五知根、五作根,而舉出十四根等。
在Ardhamāgadhī Dictionary, vol. 2, p. 132 a f. i?diya項中,the five senses viz. eye, ear, nose, tongue and skin 只列舉五知根。(參原書p. 216)
8 案:耆那教的教理,將宇宙之構成要素分為靈魂(梵jīva)與非靈魂(梵ajīva),後者包括運動因(梵dharma)、靜止因(梵adharma)、虛空、物質四種,再加上靈魂則
為五個實在體。《佛光辭典》p. 4283。
9 未知當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ga?ni, p. 63; Vibha?ga, p. 124中,謂:“為彼未知、未見、未得、未覺知、未作證諸法而作證之慧、知解、思擇、簡擇、擇法乃至擇法、正見、擇法覺支、道支、道所攝”。同樣地,已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ga?i, p. 75; Vibha?ga, p. 124 中、具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ga?i, p. 117; Vibha?ga, p. 124中,皆被說為無漏慧。(參原書p. 216)
10 根據《俱捨論》卷3(大29,14c以下),說一切有部謂三無漏根是由意、樂、喜、捨及信之五根等九根所組成。
11 在《捨利弗阿毗昙論》卷5(大28,561a)中,謂三無漏根是由思、觸、思惟(作意)、覺(尋)、觀(伺)、解脫(勝解)、悅喜、心除(心輕安)、欲、不放逸、心捨、得果、滅盡定、正語、正業、正命、正身除(正身輕安)等所構成,可知它不只是慧心所,也包括想乃至心捨等諸心所,以及諸如得果、滅盡定之心不相應法,及正語、正業等無表色(無漏戒)。(參原書p. 216)
12 以下所說是對於《俱捨論》卷3(大29, 13b以下)加以略述。
13 案:《俱捨論》卷3(大29,14a16)雲:“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
14 案:《俱捨論》卷3(大29,10b10)雲:“頌曰: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論曰:或言顯此是余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滅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後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