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比量與三段論
邏輯是一般治學的基本知識,即使是佛學研究也不例外,尤其在佛教論典中,論師們常使用因明論證某一論題,如果能具備邏輯知識,就能運用邏輯觀點幫助我們厘清論師的論證理路。本文以論典中常用的三支比量為例,從西方邏輯的三段論加以解析,以扼要說明邏輯在佛學研究中的應用。
設某一構作論者立如下比量:
〔宗〕 聲是無常。
〔因〕 所作性故。
〔喻〕 譬如瓶等。
以上所舉三支比量論式,相當於西方邏輯的(定言)三段論;亦即三支比量中的「宗」、「因」、「喻」,相當於三段論中的「結論」、「小前提」、「大前提」。不過相較於三段論,三支比量則是一種倒裝的、省略的寫法,因此初學者往往無法充分理解其中的論證理路。如果我們試著以三段論改寫以上所舉三支比量,那麼它的論證形式就更為清楚,其三段論如下:
〔大前提〕 凡「造作出來的」(中詞)是「無常」(大詞)。
〔小前提〕 「聲音」(小詞)是「造作出來的」(中詞)。
〔結論 〕 所以,「聲音」(小詞)是「無常」(大詞)。
三段論的一般意義是由兩個前提(大、小前提)和一個結論所組成的演繹論證,其中大前提是包含大詞的語句,小前提是包含小詞的語句,而將小詞和大詞之間的關系連系起來的,則是透過分別出現於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的「中詞」。在三段論中,中詞至少要在某個前提裡是周延的(即出現在全稱量詞之後或出現在否定勢詞之後),就能起媒介作用,而把小詞和大詞連系起來,組成結論。在上例中,大前提是「凡造作出來的是無常」,小前提是「聲音是造作出來的」,其中中詞「造作出來的」在全稱命題的大前提裡是主詞(即出現在全稱量詞之後)故是周延的,在肯定命題的小前提裡是謂詞(即出現在肯定勢詞之後)故是不周延的,由於中詞「造作出來的」至少在大前提裡是周延的,因此能起媒介作用而把小詞「聲音」和大詞「無常」連系起來,組成「聲音是無常」這個結論。
相較於上述三段論論式,三支比量可以說是一種倒裝的、省略的寫法。首先從倒裝來看,三段論是經由大、小前提而導出結論,然而三支比量則是先提出結論(宗),再說明支持這個結論的理由―即小前提(因)和大前提(喻),這種逆向的論證方式,對一個初學者而言,比較會有理解上的困難。其次,從省略的寫法來看,三段論中的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都由完整的語句―即主詞、系詞和謂詞所構成,可是三支比量除了「宗」這一支是一個包含有主詞、系詞和謂詞的完整語句外,「喻」支通常省略掉相當於大前提的語句(喻體)而僅保留對論證只有助成作用的喻依,而「因」支其實是小前提省略掉主詞的省略寫法。如在上例中,喻支「譬如瓶等」(喻依)系省略了相當於大前提的「凡所作,皆無常(凡造作出來的是無常)」這一個語句(喻體),而因支「所作性故」其實是小前提「(凡)聲音是所作性」(相當於因三相之「遍是宗法性」)省略掉主詞「聲音」的省略寫法。像這樣的語句省略,加上前述論證上的倒裝,使得初學者往往不容易弄清楚其中的推論理路。因此,如果能熟悉三段論的論證方法,就能幫助初學者藉以解析三支比量,而使某一論題的論理更為清楚。
以上系從三段論說明如何幫助我們理解三支比量。當然邏輯在佛學研究中的應用並不限於此,本文以三段論為例僅指出其中一端,目的不外顯示在研讀論典乃至從事佛學研究的過程中,邏輯的確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輔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