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與和解的精神
中村元
一般說來,印度民族具有一種傾向,他們承認和理解:現實世界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世界觀、哲學和宗教。他們認為,這些似乎相互對立的不同看法,都是以“絕對者”為根基的。他們的觀點在客觀上是建立在“萬有一體觀”上,在主觀上,則立足於對人間一切活動是導源於形上學原理和一元論原理的反省。
在印度,當釋迦牟尼誕生時,當許多城鎮繁榮興盛於恆河河畔時,就已出現對現實世界中存在著相互沖突的不同哲學派別的反省。懷疑論者對任何形上學的問題,都懸而不決。當被請求回答時,他們常常態度暧昧,不給予明確的答覆。要領會他們答案的真正含意是困難的,因為,這正如意欲用手抓住鳗一樣。但是,耆那教的創始人摩哈維拉(Mahavira,大雄)試圖超越懷疑論。他主張“道理”的相對論,這種相對論,證明對一般事物給予相對變化的判斷是可能的,除非加上“來自某一確鑿觀點”的限定。
在古代印度這些哲學家中,釋迦牟是對是一問題徹底反省的第一人。他批評哲學家和宗教領袖們“各執己見”,而陷於無休止的辯論①。由於這些人參與永遠無法解決的形上學的論爭,佛陀指責他們犯下了不道德的行為。佛陀自己避免參與這類爭辯②,並認為這些爭論,對於“悟道”是毫無意義的。③
據說,釋迦牟尼是“遠遠避開一切爭論”的,他“告誡修行者要超越一切“戲論”(與實現宗教目標毫無意義的爭論)”。釋迦牟尼不是一味排斥他人,也不是一味堅持自己的教義,才是唯一的“絕對真理。所以,他能夠與其他哲學家和睦相處。以這種“和為貴”的方法,他實現並意識到了“內心的寂靜”。這就是釋迦牟尼的教義,永遠難以與其他教義比較的地方了。④我們無法斷定他的教義是“等同”、“優於”或“劣於”其他教義。只有在兩個不同看法之間有著某種共同點的情況下,比較才成為可能。釋迦牟尼的教義,與其他諸教義是不同的,因為,它對其他諸教義的立場和結論保持中立。釋迦牟尼本人似乎已走得很遠,甚至承認其他諸哲學存在的意義。所有的哲學家,只要他們一味堅持自己的觀點,就要承擔被認為不明智或頑固不化的風險。但是,只要人們相信一種學說,這學說就必然存在著一些理由⑤。按照釋迦牟尼的說法,佛教徒應對任何哲學觀點,都持守超越的立場,必須時時反省自己,並牢牢記住不應墮入偏見之中。
這種對待其他教義的態度,在大乘佛教中,尤其在《法華經》,是顯而易見的。⑥甚至,一些較低級的教義,一些“經書”的主張,也都是佛陀指示人類正確之道的“善巧”和手段。“後真言密教”也持有這種思維方法。在“後真高密教”中,甚至一些“外道”的教理,亦被視為佛教的一部分。佛教不是與其他諸宗教沖突的特殊宗教,究其本身而言,它是“絕對真理”。“外道”不過是終極真理的一個分枝。從絕對的觀點來看,宇宙間唯存一理,謂之“佛教”。
寬容和解的精神在後世印度佛教信徒中,並非以同樣的態度而被全盤承襲。這是一種自然的趨勢,在歷史上是非常普遍的,因為,由於佛教教團成為確立的宗教,並創造了一些特殊的禮儀和風俗習慣,因而,為更古老的風俗習慣纏繞的社會與佛教教團是格格不入的,佛教就不得不與其他一些宗教和哲學相對立。然而,幾乎所有的印度佛教徒都相信,佛教的根本立場,是不與其他諸宗教的觀點對立的,他們不想與其他宗教積極抗爭。就實際結果來看,佛教遍布亞洲各國,卻很少與當地民族的信仰惹起摩擦。土生土長的或傳統的信仰與風俗習慣,很少遭到佛教徒的毀壞,它們能夠安然無事地保存下來;從佛教的觀點來看,只要當地的信仰合乎倫理,它們就能與新到達的佛教共同生存,並且有時為佛教所吸收。後來,佛教本身便融合於當地的一種宗教,並賦給這種宗教一項哲學的基礎。
注:①《經集》891頁。
②《經集》844-845頁。
③《經集》837頁,845頁。
4《經集》824頁,855頁,860頁。
⑤《經集》880-881頁,905-906頁。
⑥例如《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大般涅槃經》
(本文摘錄自中村元著.結構群譯:《東方民族的思維方法》第七章,第121-123頁)
(1992.7.《新雨月刊》第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