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破盡二執
法相宗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都歸納在“百法”中,以總括宇宙萬有。其中,“心法、 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四法所包含的九十四種法是凡夫所執的“人我”和“法我”,六種無為法是二乘和菩薩所執的“人我”和“法我”。同是我、法二執,卻是有粗有細。粗的是分別我法二執,細的是俱生我法二執。這兩種執著從凡夫開始,至外道二乘,經過三賢十聖,到等覺菩薩,才可 淨盡。凡夫因執著五蘊四大假合之身為我,則有分段生死。外道執取“陽神”、“神我”,二乘執著“理 我”。所以,修到七地菩薩以前,都沒有離開俱生我執,也都還有變易生死之苦。
法執”即我所執之法。凡夫誤以為自己的身體、自己的思想是實實在在的,以為這個身心世界 是實有的。身內五根為“正報”,身外六塵、衣食住行等等為“依報”,這就是凡夫的法執。外道所 執的是妄想涅槃。二乘所執的是偏空涅槃。菩薩所執的是取證真如(以為真如可證 )。所以說, 二乘和菩薩雖然已經有所修證,但仍然是迷悟相對,還在生滅裡。就是修到了第八地菩薩,已經 證到平等真如,也還有執著,叫微細法執。這一切都是一個“執著”,這都是“法”,都因為“有所得”、 “有所證”。《心經》雲:“以無所得故”,這才是究竟法。生滅消匿,凡聖情盡,方見一心之用。直 到最後,一切都沒有了,禅宗裡叫“一絲不掛”,那才是“歸家穩坐”。只有破盡人我、法我二執, 才能顯現一心,是名為佛。佛教的理論分析起來是很細密的,修行方法也很多很深。但是,我們 不能光去分別名相,執著在名相上,記取名言,那就離道更遠,而且大家分別爭辯也就更多。我 們要知道“即相即性、即性即相,相就是性、性就是相”。只有領會了性相不二,才算真正得到了 佛法的要領。
摘自《心經抉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