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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舜法師:護持正法與說四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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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正法與說四眾過
宗舜法師

  對於“說四眾過”的問題,有同修不能理解,提出:對破見者(邪見者),包括出家的五眾,“不得向人贊歎其德是否等於將該人的名字連同其非法之行向天下廣而告之?”要回答這個問題,不能糾纏要不要說,否則各有各的理由;而是要研究說了犯不犯菩薩戒,這是才是核心。這一問題,為菩薩戒中“愛恚贊毀戒”所攝。《瑜伽菩薩戒本》雲: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為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第39條。見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二”,《大正藏》第30卷第519頁中。)
  
  北涼/昙無谶所譯《菩薩地持經》卷五“菩薩地持方便處戒品之馀”中亦雲: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歎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第28條。見《大正藏》第30卷第915頁下至第916頁上)
  此戒即明,如果菩薩以貪欲煩惱之心(染愛心)、嗔恨憤怒之心(瞋恚心),贊歎自己,斥責他人,即為違犯。毀,並不完全是指誹謗(毀謗),也有诋毀、詈罵的意思,更有指責,攻擊的涵義(參見《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496頁的解釋。據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12月第一版。)。這一條戒和四重戒的第1條“贊己毀他”(按:其戒條雲:“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見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四十“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515頁中。)的區別,即在第1條側重於以不實之辭毀人的誹謗,而第39條側重於對他人進行斥責、攻擊。菩薩斥責乃至攻擊他人,而不犯菩薩戒的情況有四種: 

  第一:為了摧伏邪見外道。

  第二:為了維護聖教,住持正法。

  第三:為了調伏對方的煩惱,

  第四:為了令未對佛法生起淨信者生起淨信,已經生起者淨信增長。  

  可見,斥責的目的、對象,是考察有沒有違犯菩薩戒的關鍵。佛教講慈悲,但慈悲不是沒有原則的調和。不簡擇內外道的差異的“和稀泥”,有破失三歸依戒體的危險。通俗不是庸俗,平常心更不是平庸心。對於相似菩薩對佛法的破壞,菩薩戒中是十分警惕的。《瑜伽戒本》四重戒的第4條,就是謗三寶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見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四十“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515頁下。所謂他勝處法,波羅夷之異名,善法為他惡法所勝之義。)
  昙無谶所譯《菩薩地持經》卷五“菩薩地持方便處戒品之馀”中亦雲:
  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見《大正藏》第30卷第913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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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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