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營員們談談業力與命運
妙華法師
(1999年7月24日)
緒 論
這是個好題目。因為這個題目可以解決很多人思想認識上的煩惱。其一,有不少人認為佛教強調業力,一個凡夫誰能不受業力的支配呢?如此,佛教和害人的宿命論又有多少區別?其二,修行的實質是什麼?如果修行的實質是改變業力,那麼,業力的性狀是怎樣的呢?
在沒有展開這個題目之前,我想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共認。如果我說佛教是一種教育,而不是一種信仰,大家會聽起來很不順耳。信仰是有選擇的,而教育則是“有教無類”的。如果佛教是“有教無類”的話,學佛的人會更多。據研究南傳佛教的人士講,在原始佛教教史中,看不到佛陀以教主自居的記載,並不說自己的教義是一種信仰,只有有信仰的人才能接受這種教育。恰恰相反,他是以一種教育出現的。當我們大力強調“信為能入”的時候,在不自覺間把多少想學習佛法、接受佛法教育的人關在了門外。所以,在我來看,三皈五戒既是確立信仰的一種表現形式,更是教育的初級階段、一個基礎步驟。
在這個基礎理論的教育中,建立對於三寶的正信,可以看成指導人們的認識、建立人們的一種信心和一種信念。信念是一種力,在佛法是叫念力。在五念法中有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五種日用方法。沒有皈信佛法僧三寶之前,我們的心念如散落的露珠,有其閃光、澤潤之點,只有皈信後,我們的心念才可以稱為信念,如匯集的河流,其力變得強大。隨著我們對法理體悟日深,如水的外形下是一股慈悲力,由於戒行的實踐和禅定的修習,濾去私心雜念的心如水一樣明淨,如水流一樣無畏。所以,我以為皈信三寶不僅僅是建立一種信仰,舉行一個形式,而是一種信念力。這種信念力可以改變生命的流向。
而五戒在人們看來則是一種信仰的規范,我認為,從淺義說是指導正行,對於生命的修正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法則和要求,用以建立更高的人天坐標。通過五戒的修行來改變業力,在我看來,這才是最實質的最有意義的。長期以來,一涉及到信仰的形式和內容,人們會好似大肚地說,那是一種個人信仰嗎,言外之意是可以理解和諒解。對於信仰的逆反心理,使我們討厭一切信仰。由於信仰的抽象性,使我們不容易建立信仰。即使我們開始信佛,我們對於如何改變自己也無從下手,而五戒所要戒掉的十惡業,恰恰是下手的著力處。雖然業力的內容很多,如共業、不共業等,往往是我們“心有余,而力不足”。
業力之我見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決定命運的是業力,那什麼是業力呢?業力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如果有,我們又如何來改變它?
業,梵語“羯磨”、“擺磨”,意為造作,也可以理解成運動和過程,或者說是一種“場”,即生物場、磁場。我們對於有形和無形的認識和理解,如下的例子可以說明,或者說可以給我們一點認識上的啟示。一種物體運動雖然終止,但其余勢依然存在。我們常見的現象是,一列火車在緊急狀況下全面制動,但火車還是向前沖刺了幾百米才得以停止。這一現象給我們的啟示是,行為的終止並不表示一種行為結果或這一行為產生的“力”的消失。
天體物理學家認為業力是一種自然力,即一種磁場強力。地球的表面布滿磁場,磁場之間互相交織、吸附、影響。從修行者的實踐來看,是一種由修習止觀而得到的心力,我們常說“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即是指用心的程度。念佛者專注於念佛之一念而產生念力,習禅者修習禅定而生出定力。由此看出“心”是可以調訓的,這種調訓如果從品質的提高來講,人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從心身的質變,即修行可以出凡入聖,人們則難以認同。但這一問題的解決正好是佛法的支點,不認同此點即是不認同佛法,所有的修行者也就失去了思想行為的依托。故此,我們相信惡心的改變其實質是惡業的改變,而不論是惡業、善業的改變和修習都可以看成是惡業的消除、善業的增長,以此使我們的心力更為純淨更為強大。
從業的分類透視生命現象的復雜性,可分成:
1、業行為:善業、惡業、無記業;
2、業修果:黑業、白業、不黑不白業;
3、業趣:極重業、近死業;習慣業、累積業;
4、業受:心受業、身受業;
5、業時:現做現報、來生受報;順後業——定業、不定業;
6、業果:六道受生;
7、業性狀:有表業、無表業;受戒時的戒體;律儀無表業、不律儀無表業、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業。
從我列出的業力的內容大家可以洞見,業的性狀和內容是復雜的,有如生命的成形。任何一種將其簡化的說法和做法,都有可能自誤誤人。同時,任何一種僵化的、教條的說法都有可能斷人善根。佛教界大家在談到“業”時,一般是在說“業修果”,是就通過修行改變生命的流向的結果來說的。所以,最大的誤區就是簡單化。因為個人的業果我們可以看成是個業,或不共業,一個團體的行為結果是共業。修改個業較之修改共業要容易得多。這就是我們通常認識到的:一個人想做好很容易,一群人要做好非常不易。個業是易於改變的,共業則不易改變。但是個業和共業就如同一個人和大家同坐一條船,個體和群體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連系。
改變業力的修行
貪、嗔、癡是意惡業的一種表現,這種黑業如毒素一樣在意識裡互為增勝,並使我們在社會活動中表現為一種自私、無知、無明。修行的過程是增強戒力、定力、慧力的過程。戒、定、慧是除垢劑。
我們大家一致認為,修行者的終極關懷是生與死。生與死之間我們大家又承認有一個中陰身,中陰身是由業力來支配的,業力在支配中陰身的時候情況如何呢?認識這個問題對於指導我們的修行會是一種參考。
我們死後不能自主,主要是受到以下幾種力的影響:
情緣業力:親情之間的互相關愛,如母子、父子、兄弟、姐妹,甚至爺孫等等親和力的共業的牽制,表現為恩愛難捨。
物緣業力:去世亡靈種子和物質世界電子之間電磁正負相吸,當物電強時,亡靈將進入植物和動物界體內進行輪回。
諸佛菩薩的感應力:此力是諸佛菩薩高能量種子和亡靈之間的親和力,即強核作用力,當此力夠大時,可超過前二種力,托舉亡靈之種子,直升諸佛菩薩之樂土。 種子本身的飛升能力:這種能力取決於生前的修行功夫。強弱的結果是不同的,強則主導命運的能力越強,反之可知。 前兩種力是向下的,後二種力是向上的,前後二者彼此的合力的強弱,決定著生命種子在六道中的位置,以及我們是否能出離三界。
業與夢的解析
佛經中對夢的分類:
1、天人感夢;
2、宿世夢;
3、所思夢;
4、身觸夢。
前二為實,後二為虛。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由妄想所致,不必細論。只所以說前二為實,是藉此證明了業在夢中的作用。天人感夢的記載在佛教史中是很多的,是善業所誘發的一種感應,有提示的作用。宿世夢則是宿業在今生的一種洩露,有警示的作用。有人說“至人無夢”,“真人無夢”,是指對人生和宇宙沒有幻想、破除無明的開悟境地。而一般的人總是有夢的,修行者也不例外。只是夢的多少、夢的好壞不同而已。
我們有時會找人解夢,想洞見夢的秘密。我們不如在清醒時截斷妄想之流,通過修行來改變思想行為。
與業力說有關的幾個過患
宿命論的過患:認為命是前生注定的,認命吧。佛教認為,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有能力改變自已的命運,命自我立。
斷滅論的過患:認為人死如燈滅,使人們的思想行為失去坐標。
隨世論的過患:認為人無法掌握自已的命運,順其自然吧。泯滅人的主觀能動性。
不可知論的過患:認為生命是不可知的,就這麼一回事。導致虛無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