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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志丹居士:最容易招致貧窮的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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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招致貧窮的惡業

摘自 盧志丹居士《佛法就是活法》

佛陀說法

  在《地藏菩薩本願經》中,釋迦牟尼佛說:
  地藏菩薩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
  ——地藏菩薩如果遇到殺生的人,就對他們說:造這樣的深仇禍殃,將來必定遭受短命的報應;地藏菩薩如果遇到偷竊或者搶劫的人,就對他們說:這樣做,將來必定備受既貧窮又苦楚的惡報。

佛家過法

草比金值錢

  佛在捨衛國祗園精捨時,有一鬼計多端的惡比丘,常給比丘眾帶來麻煩。佛陀就為他們說了這樣一個故事:
  很久以前,梵施王治理波羅奈時,有一個狡猾的辮發修行人住在一個小村莊裡,一位地主在森林裡為他蓋了一間修行的草寮,並每日在家裡為他提供豐盛的食物給他吃。
  地主常擔憂強盜來搶錢,因此他想來想去,最後他決定最安全的地方,又最不為人查覺的是那辮發修行人住的草寮。他認為該修行人已是聖人,值得信賴。因此他帶了一百個金元,拿到那辮發修行人住的草寮,在那挖了一個洞埋下。
  辮發修行人告訴他說:“施主!你大可以放心,我們出家人是不會貪求別人的東西的。”
  “那太好了!”地主放心的走了。
  地主走後,辮發修行人想∶“這裡埋的金錢足夠我過一生。”
  過了幾天,他把錢挖出,然後把錢拿到大路邊,另外挖個洞埋好。
  次日,他又如常地去到地主家用飯,吃完了地主供養的咖哩午飯後,他對地主說∶“施主!我在這兒已住了一段長時間,不瞞你說,我們出家人是不能在一個地方呆太久的,所以我想離開這到他處去。”
  地主一再勸他留下,但都不能改變他的去意。無耐之下,地主對他說∶“既然你要走,那我祝你一路平安。”然後他送他到了村莊外,才轉回來。
  辮發修行人走了一段路,想了一個鬼計騙地主,他拔了一根草,用發纏住,然後快速的走回村莊。
  地主看到他折返,問他:“你為什麼又回來呢?”
  辮發修行人說:“我走遠後發現你屋頂的草纏住了我的頭發,我們修行人是不可以拿別人未給的東西的,因此我回來還給你。”
  “那你把那根草丟了就是了。”地主想:“這個人這麼誠實,連一根草都不取,真是少見。”他很贊賞這個辮發修行人,因此第二次又送了他一程。
  當時菩薩是一個商人,去到邊疆做生意,恰巧經過這個小村莊,他看到辮發修行人所做的一切,他懷疑辮發修行人是在騙取了地主的東西,他向地主詢問你有東西寄在他那兒嗎?地主說有寄放了一百金元。商人教他不如去查看一下。地主快速的走去林中的草寮查看,發現金元已經失蹤。
  地主回來對商人訴苦說:“金元不見了!”商人說:“一定是那狡猾的辮發修行人拿走了,快追。”
  兩人追到村莊外,抓到了辮發修行人,拷打了一頓,他才說出在大路邊藏金的地方,地主拿回了金元。
  商人責問辮發修行人:“為什麼這一百個金元不會困擾你,而那一根草卻困擾你的良知呢?你這個虛偽的假修行人!以後你再也不要耍這種鬼計。”
  商人那一生結束後,又轉世到善道去。
  佛陀說完了故事,指著那個鬼計多端的惡比丘說:“這個比丘以前就是那鬼計多端的惡辮發修行人,他今日還是惡性不改;而我則是那位聰明正直的商人。”

一湯匙鹽變為鹽山

  很久以前,有一位在家學佛的居士,天性好靜,專心修學佛法,他在西湖附近,自己蓋了一所茅屋,就在其中靜修,每天除了自行料理一餐午飯之外,其余的時間,都在精進修持佛法。
    有一天,快近中午的時候,他走進廚房煮飯,把各種蔬菜混在一起,想煮成一鍋羅漢菜,以備數天的佐食。當一切都已准備妥當的時候,忽然發現自己所准備的鹽,已經不夠用了。在此臨急之際,他就匆匆忙忙跑去,想向鄰家借一湯匙的鹽。
    可是,當他跑到鄰家去借鹽時,鄰人剛好有事外出,家裡沒有人在。燒蔬菜沒有鹽又不行,怎麼辦呢?他心想:鹽是本地出產的粗俗物,反正一湯匙鹽,價值也不到一毫錢,拿人家一湯匙的鹽回去應急,大概沒有什麼關系吧!於是他就私自走進鄰家的廚房,隨便拿了一撮鹽。
    依照一般世俗來說,借一撮鹽,是一件小事,所以這位居士根本就沒有把借鹽的這件事記在心裡。因此,也就忘記把一撮鹽送還給人家。
    借一撮鹽雖然是件小事,但是“非予而取”,這在因果律上,已經構成嚴重的問題。因為佛說三毒之中,以貪為首。凡是一花一草,非予而取者,就是犯了偷盜之罪。
    居士借鹽這件事,經過一年之後,他有一天在修法的定中,忽然看見面前有一大堆濃重的陰影,而且從此開始,每天都是如此。他仔細觀察,發現這個陰影,並非別物,而是像山一般的鹽堆。他一再詳細研判,終於省悟昔日向鄰家借鹽的往事。
   他非常驚駭的說:“拿人家一湯匙鹽,一年未還,利息竟然生了這麼多!如果虧欠人家一塊錢,一年的利息,可能會生出千萬塊錢,業債果報真是 ‘一本萬利’啊!”
    他急忙准備了很多錢,親自到產鹽區去購買數千包鹽,鹽價錢及運費,均一齊付清,囑咐產鹽的主人,把這如山的鹽包,運到他昔日借鹽的鄰家之後園,說是償還他的舊欠。
   “鹽債”還清之後,浮現在他面前的鹽山,即時消散無蹤。從此以後,他的面前就不再浮現鹽山了。此時,這位居士終於徹底了悟因果業報的嚴重,他經常把親身體驗的這件事告訴大家,使他們有所警惕,他說:“莫道小溪容易過,須防暗石也驚人。佛經上所說的‘因果業報,如影隨形’,一點也不會錯。我向鄰家拿一湯匙鹽,忘記送還人家,想不到一年之後,一撮鹽竟變成如山之大。如此一本萬倍的嚴重利息,真使我心駭膽裂!好在鹽是本地出產粗俗又便宜之物,否則如果是金錢或珍貴之物,那後果就難以設想了!”
    居士又再鄭重的勸告大家說:“拿俗家一撮鹽,尚且有如此嚴重的因果,假如有人盜取三寶物(佛寺或精捨以及出家人的財物),那罪業就更加嚴重了。”

為了改善您的財運,除了嚴守偷盜戒外,可以讀誦《佛說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經》


人生活法

  佛教的偷盜戒如果詳盡的介紹,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復的一戒,我們在這裡,只能明其大要。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為偷盜。
  佛教戒律認為,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重罪:
    一、他物——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現在難衡定。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當代高僧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說:“無論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礦物、行動中的、靜止中的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屬的主權者,皆不得偷盜。除非是無主系屬的糞掃物(垃圾類的拋棄物) ,取之無罪。”
偷盜的現象時有發生,它的內涵也很廣。平時由於我們缺少智慧,難以覺察到。但如果用智慧觀照一下,就能明了。 
不少人一提起偷盜,便想起小偷;其實不然、偷盜現象極為普遍,偷盜檔次各有不同,它們對社會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危害。
孟子在論偷盜時曾經有如下之理論:
用利刃割開口袋,從人家口袋裡偷幾毛錢,或偷雞摸狗,這種類型的毛毛賊屬於不入流的小偷;更深人靜,敲門打洞,進入房間,翻箱倒箧,偷取一點值錢的東西,這種類型的賊屬於小偷;飛檐走壁,進入寶庫或銀行,找到百寶箱,不用打開,連箱子一起偷走,這種類型的賊是中盜;以權謀私利,損公肥私,這是大盜;搞顛覆,篡奪國家政權,這才是真正的竊國大盜,因為對這種人來說,別人寶庫裡的金銀財寶,不但不需要他搬來搬去,而且還會令財寶的原主人替他看守,隨時供竊國大盜使用!
   現在讓我們以不同的工作為例,具體討論現實生活中各種偷盜現象:
  對於普通民眾來說,講無意義的話,浪費他人寶貴的時間是偷盜,偷盜他們的生命。乘公車不買票是犯盜戒。平時貪小便宜,讓他人付款是偷盜。
  上班族上班遲到,工作不講效率,下班早退,但仍取很完整的薪水,就是犯盜戒。用辦公室時間做個人的事物或談私人的事,或用辦公室的電話談私人的事情,都是屬於偷盜。
  對生意的人來講,販賣假冒偽劣商品,謀取暴利,是偷盜。偷稅、漏稅更是偷盜。
  對技術工人來說,偷工減料是偷盜。
對國家官員來說,貪官污吏貪贓枉法,行賄、受賄是偷盜。
如此等等,不勝枚舉。所以佛陀所制的不偷盜戒在今天不但沒有過時,而且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依據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等,而進行偷盜的行為。若行偷盜,皆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無罪。過後,環境好轉後,再布施於其他有需要的人。
  由以上分析可知,偷盜在當今社會中是如此之普遍,它易犯難持,但只要我們認識到對己對人都是有害而無益,偷盜戒不難持。
  在《十善業道經》,列舉了不偷盜的十項善業:
  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
  二、多人愛念;
  三、人不欺負;
  四、十方贊美;
  五、不憂損害;
  六、善名流布;
  七、處眾無畏;
  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
  九、常懷施意;
  十、命終生天。
據上述,守持不偷盜的善行,有如是的功德利益。
  犯了偷盜,在《分別善惡報應經》載有十種惡報:
  一、久結宿怨;
  二、恆常疑慮;
  三、惡友隨逐;
  四、善友遠離;
  五、破佛淨戒;
  六、王法谪罰;
  七、恣縱豫逸;
  八、恆時憂惱;
  九、自心不樂;
  十、死入地獄。
  偷盜的惡報如是,現代人皆當慎之!
  佛教的社會理想是使人民善良、社會安定、國家康強。佛典中教化的方法很多,不偷盜戒便是其中之一。不偷盜,是人類正命的生活。人類生存所需要的資生物資(如衣服、飲食、住宅等),佛陀主張信徒以自己的勞動獲得。若以不正當的手段非法強力奪取、偷竊,或騙取他人的勞動成果,不管以何種形式或借口,都是偷盜的行為,都是邪命自活,不僅會給他人帶來痛苦,而且會引發社會的動蕩不安。這不僅有違佛陀“以大悲心利他”的原則,同時也與世俗的情、理、法背道而馳。其必然結果是,現世受國法制裁,後世轉生惡趣。正如古人所說:“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
  在當今社會,偷盜是如此之普遍,盜戒易犯難持,因此提倡守持不偷盜戒極具現實意義。對個人而言,若犯偷盜,必墮惡道,隨業輪轉;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因此持守此戒的意義就顯得特別重要。只有守持此戒,才能保持人身。對社會而言,若人人能持此戒,“夜不閉戶,道不拾遺”的盛世就會再現。對國家而言,若人人能持此戒,則國家必然繁榮昌盛、和平康寧。我們只要深信因果、樹立正見、自淨其意,就能做到:若物屬他,分文不取。同時,還要發菩提心,廣積善緣,量力施捨,多做慈善事業,造福人群。如此才算真正守持了不偷盜戒。

附錄:
乾隆大藏經之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第951部~~965部

佛說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經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極樂世界。與無量大菩薩眾。前後圍繞而為說法。爾時觀自在菩薩摩诃薩。大吉祥天女菩薩摩诃薩等。皆從座起。詣世尊所。頭面禮足。各坐一面。爾時。世尊為欲利益薄福貧窮諸有情故。告觀自在菩薩言。善男子。若有苾刍、苾刍尼、近事男、近事女。諸有情類。知此大吉祥天女十二名號。能受持讀誦修習供養。為他宣說。能除一切貧窮業障。獲大富貴。豐饒財寶。
    爾時。會中天龍八部。異口同音鹹作是言。如世尊說。真實不虛。我等願聞。十二名號。惟願世尊。大悲演說。佛言。汝當善聽。今為汝說。所謂:
 
   吉慶吉祥  蓮華  嚴飾 具財 白色 大名稱 蓮華眼 大光曜 施食者 施飲者 寶光 大吉祥 
 
   是為十二名號。汝當受持。我今復說大吉祥陀羅尼曰:
 
  怛儞也(二合)他(去聲引一)室哩(二合)抳室哩(二合)抳(二)薩嚩迦(引)哩野(二合)娑(去聲引)馱[寧*頁](三)悉[寧*頁]悉[寧*頁](四)[寧*頁][寧*頁][寧*頁][寧*頁](五)阿(上聲)洛乞史茗(三合)曩(引)捨野娑嚩(二合引)賀(引六)
 
  爾時。世尊說是陀羅尼已。告觀自在菩薩言。此大吉祥陀羅尼及十二名號。能除貧窮一切不祥。所有願求皆得圓滿。若能晝夜三時讀誦此經。每時三遍。或常受持不間。作饒益心。隨力虔誠供養大吉祥天女菩薩。速獲一切財寶。豐饒吉祥安樂。
    時觀自在菩薩摩诃薩。及諸大眾。天龍八部。從佛聞說十二名號及陀羅尼。歎末曾有。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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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