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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法師:《<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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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二

釋華梵 著


(續釋:第二、生即無生門)

【又問:木枕復是何?答:不是名。又問:既不是名,喚作何物?答:是句。又問:枕喚作何物?答:不是句。又問:既不是句,喚作何物?答:是名。又問:名將何用?答:名將呼事。】

彼迷人又問:“木枕又是何物?”答:“非是名。”

彼迷人又問:“既不是名,則該喚作何物呢?”答:“‘木枕’二字則喚作句。”

這裡我們解釋一下何為“句”,“句”者,謂诠釋事物之理義為句。《唯識論》二曰:“名诠自性,句诠差別。”《俱捨論》五曰:“句者謂章,诠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瑜伽論〉倫記》五上曰:“诠法自性名名,诠法差別名句。”

彼迷人又問:“若如是,那麼‘枕’又該喚作何物呢?”答:“不喚作句。”

彼迷人又問:“枕既不喚作句,合該喚作什麼呢?”答:“‘枕’是名,非是句。”

彼迷人又問:“那麼‘名’能作甚麼用處呢?” 答:“‘名’將呼事,亦即是說‘名’可作指謂事物之用。”

【又問:素〖呼〗將來?答:枕到來也。即指到來者〖問〗:是何?止不須語,此是默答。更問:定是何物?答:不是枕。又問:既不是枕,枕向何處去?答:是名。】

故彼迷人緊接著又問:“既名將呼事,那麼就請素將來吧!”“素”據文義,則很明顯應為“呼”字!意思是說,既雲“名”者用以呼事。那麼不妨呼事(枕)來我看!

答:“枕已將到來現前也。”

彼迷人即指將來之枕問曰:“此是何物呢?”智人寂然不作聲,這算是默答了。

此處何故“止不須語”,而用“默答”的方式來應對呢,此有何意?此處意謂所诠事者,實是離名之法也。若能現量直示其事物,又何須假名言來作答呢。

彼迷人更問:“此定是何物?”答:“非是枕。”

此物分明是枕,然今又何故答“不是枕”耶?此中到底是何寓意耶?此中意雲:“枕”這個事物,但是客觀存在,本不關“名”事,昔既可約定俗成的將其稱作“枕”名,也可約定俗成的將其稱作余無量名。既如是,言其“不是枕”又何嘗不可呢。亦即是說,一切名皆不過只是個假名而已,假名皆無實義。

彼迷人又問:“若此不是‘枕’,那麼到底什麼才是‘枕’呢?”答:“‘枕’只是個假名而已。”

由此可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分別。所說所分別者,唯是假名幻相而已。

【又問:名在何處?答:口中言說者是。又問:此既不是枕,喚作何物?答:離言。又問:何以得知離言?答:由眼見,故假言诠。】

彼迷人又問:“既雲‘枕’只是個假名而已。那麼所謂‘假名’者在何處呢?”答:“‘假名’者,但是口中言說用來指謂事物的名稱概念而已。而口中之言說,並非是有實體之物也。”

彼迷人又問:“此事法既然離枕之假名,那麼到底該喚作甚麼東西呢?”答:“此事法離言語相文字相,故實不可言說也。”

彼迷人又問:“又怎麼知道此事法一定離言呢?”答:“但由眼見此事法,是故假借名言來方便予以诠解指謂。”

此中意謂雖因眼見,故假借於名言來予以诠解指謂,但名言卻絕非事法本身,由此可知但是事法一定離言。

【又問:若假言诠,喚作言何物?答:是事。又問:事有多種,或是相事?或是色事?或是理事?答:此是相事。又問:相亦有多種,或邪?或方、圓等相?答:此是方相。又問:方相有多種,言多種者,名同事別?答:此是枕名下方相。】

彼迷人又問:“如果假借言诠,那麼名言者所诠為何呢?”答:“所诠者是事。”

彼迷人又問:“事法有多種,或是相事,或是色事,或是理事,那麼此中所言者究屬何種事呢?”答:“今此所诠者,即是相事。”

何謂“事”,何謂“理”呢?但凡因緣所生之法即叫做“事”,而離因緣造作之法則叫做“理”。

“相事”者,即是指一切事物本身在眼識門中所形成的影像,此影像亦是由諸法因緣和合所形成的“事物”之假相、幻相,故一切事法之“相事”者,但有其相,無有實體。

“色事”者,即是指一切事物之本身,任何事物之本身亦皆不過是緣起性空法,緣起之法非無,只是其相是假、是幻。當知色法實相,即是性空。

至於“理事”者,則謂緣起性空即其理也。

彼迷人又問:“相亦有許多種,或邪(“邪”當為“斜”之通假字),或方圓等相。今所言相者,究屬是何相呢?”答:“是方相。”

彼迷人又問:“方相亦有許多種,言多種者,名同事別。那麼這裡所說的究竟是何種方相呢?比如方桌、方凳、方磚等,皆是方相。今此方相,到底指何而言呢?”答:“此處但約‘枕’名下所诠之方相是也。”

【又問:名相事,八識之中是何心攝?答:眼識門中,第六意識心中名相事。】

彼迷人又問:“此名相事,於八識之中,卻是何心識所攝呢?”答:“於眼識門中只自變外在事物之相,而第六意識心緣之則妄生分別,並取相而立名,故有如斯名相事。”

此處意謂:“名相”乃是吾人透過眼識見色而自變形成的幻相、假相,由第六意識分別取著,而立名相事也。

此處但約枕相而言,故言“眼識門中”。其余若聲、香、味、觸相,則應雲耳識門中名聲事、鼻識門中名香事、舌識門中名味事、身識門中名觸事,第六意識心中名法事也。文中從簡,然義則囊括。

【又問:從何處得此名相事,忽然於意識心中現耶?答:從種子來。問:何以得知?答:此枕名相,不得作席名相,故得知從種子來也。問:種子從何處得?答:從邪師邊得。】

彼迷人又問:“那麼又是從何處得此名相事,於第六意識心中忽然而現耶?”答:“但從第八識阿賴耶識種子中來。”

譬如明鏡當境,則於鏡中自然顯現諸物象。今六識對境,亦自然現諸法相,又由遍計分別而名生。名相既生,而不識生之所由,故有斯問。

言“從種子來”者,即謂第八阿賴耶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也。

據唯識所雲,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此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世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等虛空界,即後之庵摩羅識是也。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是名藏識。若轉此識,即成佛果。(四分者:一、相分,相即形相,謂此識能變現根身世界及諸法名義相狀,皆由第八識此分而生;如鏡中所現之影像也。二、見分,見即照了之義。謂此識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像也。三、自證分,自證取具之法,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親證無礙,如鏡之圓體,能持其明,能含眾像也。四、證自證分,證即能證之體,自證即所具之法。能持前自證分,見分相分皆不離此分,是第八識本體,如鏡之背也。梵語摩尼,華言離垢。根身者,眼等諸根色身也。)

由上解釋可知,阿賴耶識能執持諸法種子,令其不失。故阿賴耶識,名為藏識,又名一切種。唯有阿賴耶識能持種,余法則不能持種。

為何說種子乃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呢?乃因種子即是第八阿賴耶識自體變現的相分(此即“阿賴耶識自變自緣”也),故曰種子乃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第八阿賴耶識與種子之間的關系,即是第八識是種子之體,種子是第八識之用。種子是因,此乃約能生義。而所生染淨果報,即是所生義。然無論是能生,還是所生,皆屬第八識自果功能差別。換句話說,皆乃第八識自體所變現也。

第八識所現相分,既然有無量差別,故種子亦有無量差別。這種種差別,經上名之為“界”。如經雲:“一切有情,無始世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

彼迷人又問:“何以得知,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是從種子來耶?”答:“此枕名相,不可作席名相,是故得知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是從種子來也。”

由前論述我們知道種子即是第八識自體相分,而相分有種種差別,所以一切名相,方有差別。今既一切名相之差別實乃緣於阿賴耶識中種子之差別,故知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自當是從阿賴耶識中種子來也。何故?乃因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如果非從種子來的話,則一切名相應無差別。然今諸名相既各各差別,故知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自當皆是從種子而來也。今文中但約“枕名相不得作席名相”而舉例說明,意識心中所現名相事皆是從種子來者,此乃比類而推知也。

彼迷人又問:“那種子從何處而得耶?”答:“從邪師邊得。”

這裡為什麼說種子是從邪師邊得呢?基於前面的開解,我們已經知道種子即是第八識所變現之相分,第六意識於此第八識之自體相分執為實境,因而產生我執分別取捨。若尅實而論,“法性無分別,分別不可得”,既分別不生,則一切諸法實相無相,原無相分可得。然因邪師邪教,故生邪分別,以致第六識執取阿賴耶識相分為實有,乃至引為種子,分別一切名相,故今雲種子“從邪師邊得”。

【又問:當得之時,雲何得?答:由於見聞熏成種子故。又問:此名相事既在意識心中,即合心內看,何故心外向前看?答:向前看時,此名相全在心裡。又問:何以得知?答:眼識但見色,名相事在意識心內。】

彼迷人又問:“此種子當得之時,雲何而得呢?”答:“由於見聞熏成種子故。”

此即前面所解釋的藏識“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中的“所藏”義,屬“現現相望”。我們知道第八識變現相分,此相分復透過前六識之見聞覺知,而返熏成種。

前面我們亦曾介紹過了,依唯識而言,“種子”有二類:

一是本有種子,這是無始以來,第八識中,十法界種子俱全,此類種子皆是本有的,故又名“本性住種”;

二是新薰種子,這類種子,不是原來有的,而是由前七識的現行為因,回薰第八識,又成為新的種子藏入於阿賴耶識中,故又名“習所成種”。

又唯識關於種子之生,亦有不同的說法。

有謂種子但由熏習力增長,不由熏習力生。因為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有漏法亦應法爾有種,由熏習力而增長,不別熏生。當然這是從種子依第八識體有,而立說的。此即“本性住種”論。

有謂種子者,皆由熏生。當然這是從相分返熏成種,而立說的。此即“習所成種”論。

在此,我們僅作簡約的介紹,不詳加討論。

彼迷人又問:“此名相事,既在第六意識心中,則應該第六意識心向內看而有名相。然何故第六意識心向外向前看而有名相呢?”答:“雖是向外向前看,然此名相卻全只是在自心裡。”

此處迷人意謂:前面既說名相事是基於阿賴耶識所含藏之種子忽然於意識心中現,則名相事自當是在自意識心中了。名相事既是在第六意識心中,則應該第六意識心向內看而有名相,然今何故第六意識心但是向外向前看而有名相呢?於此你智人又當作何解釋呢?

顯然這裡是因為迷人誤將“名相”即當作了外在事物(色)本身,而產生的迷惑。

其實啊,一切相分(外境)不過唯心所現,若心不隨分別,則於自心實無如是各各差別境相。但因眾生無明顛倒,於第六意識心不能如實知見,而於自心所現諸法分別了知,辨別真實,故妄生名相之見,妄執名相為外在實境。一切名相並非外在事物本身,但是外在事物在自六意識心上的投影而已,所以說第六意識心向外向前看時,此名相亦全在心裡。

彼迷人聞聽如是開示,仍然心有疑惑,故進一步又問:“那又何以得知此名相事只在意識心內呢?”答:“由眼識但能見色,不能見名相。必待眼識見色而自變形成影像後,轉入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心分別執取,乃生名相之想。所以名相者,無有實體,只是假名幻相而已,故知名相事只在意識心內。”

這裡乃是約眼識以釋,余識可例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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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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