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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恆志居士:涵芬集 第三部分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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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

徐恆志居士 集錄

本表系依據《瑜伽師地論》、《虛空藏菩薩經》、能海上師《菩薩戒略誦》等編集而成。

1990年12月於上海

一、犯眾多犯、犯染污起、犯非染污起:

1、所謂犯眾多犯,即犯眾多惡作(身業)或惡說(口業)(即又名突吉羅),因有四十多條,故雲眾多。

2、此四十多條中,有的叫犯“染污起”(也叫染違犯,翻重垢,應向人忏。)

3、有的叫“犯非染污起”,(也叫非染違犯,翻輕垢,應自責其心)。

二、戒品數目:

1、18條根本罪

2、46條違犯罪   

3、5根本戒

共69條

三、“他勝處法”:

“他”即煩惱,為煩惱所勝,名“他勝處”。

四、羯磨文的解釋:

羯磨,梵語譯為“作業”,即作授戒、受戒之業,通過羯磨文的宣告儀式,成就受戒、忏悔等等事業,也可譯為“辦事”,即由此成就受戒的事業。

授戒的作法,也可稱為白四羯磨:宣讀表白文、告大眾授戒的作法。其次宣讀授戒法給受者的表白文。讀四次的表白文,就叫“白四羯磨”。

五、重復處:(有何區別)

(一)十八根本罪 二: “自贊毀他”(念求利養)

十八根本罪 十一: “嫉毀妄慢過人說”(見他說大乘得供養,憎毀輕嫉而自貢高)

障般若 六: “自贊毀他”(愛染心、嗔恚心)

(二)十八根本罪 七: “妄說空”(妄說大乘)

      十八根本罪 八: “退他菩提”(說人不能行六度)

(三)障般若 一: “輕聲聞乘”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十):“毀謗聲聞緣覺乘”。

(四)障般若 二: “廢自乘”(於菩薩藏一切離捨)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八):“退他菩提”(不樂大乘)

      十八根本罪 四: “棄捨大乘持偽法”(謗菩薩藏)

(五)十八根本罪 三: “勤修異道”(於外道論,精勤修學。)

      障般若 四: “樂外論”(於外論,研求善巧,愛樂味著。)

(六)十八根本罪 二: “悭法財”。

饒益有情戒 七: “求財食等不施給”。

(七)攝善法戒 七: “如理求法不施法”。

      十八根本罪 二:“悭法財”。

(八)十八根本戒 三: “不忍忏謝”,不受他悔。

六、文句不解:

1、十八根本戒 十三: “恃力奪取禅給誦”。(集頌)

2、障礙禅度 三: “貪味禅”,是否“貪味靜慮”,貪味禅境。

3、障戒 二: “護他律儀不共學”。(不與聲聞共學,犯戒)。

4、障戒 三: “應不共學”。

                五

五戒、菩薩戒共  十八     六十九戒
                四十六

初步歸類 

僅供

參考

《瑜伽師地》前後有重復處

《虛空藏菩薩經》與《瑜論》亦有重復處

            

一、貪名聞、利養

自贊毀他、貪利養恭敬。貪供事以愛染心攝徒眾。邪命取財,言自得。

二、悭於法財

悭法財,延請不往,懷嗔恨不饒益,不敬耆德,不施法,不作神通,不說正理,念舊惡,不開解,不以財法攝徒眾,他煩惱不制止,退菩提,不好答,不受施。

三、不敬三寶

不敬三寶,謗三乘,捨大乘,謗小乘,修異道,盜三寶物,奪衣返俗,破村邑,恃力奪取。

四、謬誤說法、學法

妄說空,退他菩提,謗別解脫,退菩提心,應共學不學,不應共學而學,捨聲聞乘,毀二乘,謗別戒。

五、嗔、慢、邪見

以嗔報嗔,犯他不謝,不受他悔,邪見,妄語,掉動,不敬三寶,不生信解。

六、放逸

心不寂靜,不樂涅槃,耽樂睡眠,喜世論,不求教,不捨五蓋,不往聽法,於過不避免不防護,貪靜慮。

七、不作饒益

不助伴,不看病,不濟盲聾等,非理不說,有恩不報,不解愁惱,不隨順有情,不贊揚有德,不教誡、擯責,不制止他惱,不受施,不作神通。

八、五性戒

不殺、不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

五無間罪。

      基本達69條

初步學習,梵網戒有二十四條瑜伽戒無。如飲酒、食肉、畜殺眾生、國使戒、為利倒說、兩舌、不行放救、驕慢懈說、不善知眾、別請僧、不敬好時、不行救贖、不發願、冒難游行、不修福慧、不供養經典、破法(內眾有過,向白衣說罪)等等。

璎珞經雲: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名上品戒;法師相授,名中品戒;千裡無師,像前自受,名下品戒。

名相解釋:“失意”,謂失菩提正意念,失世間善意念。“不起”,改過自新謂“起”,起則不致墮落。“不淨有作”,是有作惡。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雖犯失意之罪,僅名有作不淨。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

一、       十八根本罪

 

菩薩戒略誦

四種他勝處法,若中品毀犯,可忏除。上品毀犯,猶容重受。與四重戒不同。又四根本戒,或順或逆,容有開遮,此四悉不得犯,故獨列之。

瑜伽師地論論文

(誦戒用文)

一、贊己毀他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他”即煩惱,為煩惱所勝,名他勝處。(《三學》:P128,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二、悭法財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悭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行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悭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三、不忍忏謝反打辱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壞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谏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四、棄捨大乘持偽法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戒定慧基本三學菩薩戒集誦》言:菩薩地,亦能攝虛空十四,但未宣明解。

菩薩戒略頌

虛空藏菩薩經經文

一、盜三寶物

善男子,所謂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取兜婆物及四方僧物,或教人取,是則名犯初根本罪。

二、謗三乘

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捨無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二犯根本罪。

三、奪衣反俗

若復有人,以如來故,剃除須發,身被法服,持戒毀戒有戒無戒,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杖捶,或復系縛,或截手足乃至斷命,自作使他,造如此惡。是名第三犯根本罪。

四、五無間

(作五逆罪)

作五逆罪,何等為五?一者殺母,二者害父,三者殺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出佛身血。如是五無間罪,若犯一者,是則名為犯根本罪。是名第四犯根本罪。

五、謗無業果諸邪見

謗無因果,不畏未來,造十惡業道,亦教他人令行十惡。

是名第五犯根本罪。

六、破壞村等

若彼大臣統理國土,依倚王力,破壞村邑城郭國土,或教人破。

七、妄說空

(於少智愚癡人前解說甚深法空,退沒菩提,使樂小乘。)

是初發心菩薩,又從他聞甚深法空,讀誦受持,復於少智愚癡人前,讀誦解說,馀人聞已驚疑怖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生退沒,樂聲聞乘。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一根本重罪。

(於少智人前解說法空,使人怖畏,樂小乘。)

八、退他菩提

(勸人發二乘心)

初發心菩薩語馀人言:汝今不能樂於大乘,亦不能行六波羅蜜,終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如早發聲聞辟支佛心,速盡生死,入般涅槃。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二根本重罪。

九、謗別戒

(謗別解脫戒)

初發心菩薩語馀人言:汝今何用受學波羅提木叉律儀,當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先所造作身口意業諸不善行,當得清淨,不受未來諸惡果報。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三根本重罪。

十、毀謗聲聞緣覺乘

(謗小乘)

初發心菩薩謂馀人言:汝今不應聽受讀誦聲聞經典,汝當覆蔽聲聞經典,聲聞法中無大果報。不能斷除結使煩惱。汝當聽受讀誦清淨大乘甚深經典,又能消除諸不善業,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此說已,有信受者,二人俱名犯根本罪。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四根本重罪。

 

十一、嫉毀妄慢過人說

(似自贊毀他)

(虛诳妄說得過人法)

初發心菩薩欺妄兩舌,希求名稱利養恭敬,贊大乘經為他介說,而語人言,我是善解摩诃衍者。為貪利故,見他解說大乘經典得供養者,憎毀輕嫉而自貢高,虛诳妄語得過人法。作此行者,離安隱處,犯波羅夷。於大乘中為犯最重根本罪也。善男子,譬如有人欲趣寶洲乘船入海,而於中路自壞其船,沒溺而死,不自濟命,豈能得寶?如初發心菩薩亦復如是,乘正信船入於大乘深廣法海,始得入海身自壞信船,失智慧命。如是愚癡初發心菩薩,以嫉妒故,虛诳妄語得過人法,而犯大乘重根本罪。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五根本重罪。

 

十二、貪利炫賣言自得

(意類自贊)

未來世中,初發心菩薩語在家出家初發心菩薩言:修多羅中甚深空義,及以三昧諸陀羅尼忍辱之地種種莊嚴,是大明智諸菩薩等所可觀行,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又能為他分別演說,我自解了,以慈悲故,為汝等說,汝等亦當隨所說行,於深妙法而得知見。彼初發心菩薩,不作是言,我讀誦思維,從他聞解,而言自得,皆是貪求利養因緣而自炫賣,違負三世諸佛菩薩及眾賢聖犯於大乘最深重罪,失人天路,尚不能得聲聞辟支佛乘,何由漸進到於大乘?善男子。譬如有人將導眾人游行曠野,經過叢林極大饑渴,見彼林中有諸美果而棄捨之,取於毒果,食已命終。善男子,彼人尤尚不能自濟,況復兼能度於馀人?彼初發心菩薩亦復如是:人身難得今已得之,遇善知識發大乘心,而貪利養輕自炫賣,犯重根本罪,違負三世諸佛菩薩,為諸賢聖之所棄捨,墮於惡趣。是故婆羅門、剎利、毗捨、首陀羅,不應親近此惡菩薩,若親近者,亦皆得罪。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六根本重罪。

 

十三、持力奪取禅給誦

(恃力取善比丘物給予好事之流)(或為禅人之物給誦者)

未來惡世,初發心菩薩造作諸雜旃陀羅行,謂剎利旃陀羅,婆羅門旃陀羅,大臣旃陀羅,大將軍旃陀羅,毗捨旃陀羅,首陀羅旃陀羅。何等名為旃陀羅義,彼謂造作諸惡心業。此惡比丘,自言智慧,自恃財寶,行於布施,放逸憍慢,嗔嫌憎嫉馀善比丘,共相斗诤,恃大臣力,取善比丘物以奉大臣,大臣得已傳以上王。佛法僧物亦復如是。善男子,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七根本重罪。

(旃陀羅:惡人、屠)

十四、退菩提等廿五心

此惡比丘,恃怙國王及大臣力,自言智慧,自恃財寶行於布施,輕戲毀辱諸善比丘,斗诤惱亂,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捨正經律,顛倒義論,斷學般若,離慈悲心,不信如來所說經典,巧方便戒,違法立制,令諸清淨善行比丘廢於坐禅讀誦經典,無苦惱者生其苦惱,有苦惱者復令增長,恆懷惡心壞善威儀,行住坐臥無復時節,毀禁破戒,實非沙門自言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不解經典為他解說(不解作師),邀致四眾供養恭敬。善男子,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馀如上說,是名初發心菩薩犯於第八根本重罪。

以上共十八根本罪。

四纏三品犯、捨戒復戒

四纏

①    於罪有犯更欲造

②    無慚愧心

③    深愛樂

④    不見為罪謂功德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三品犯

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犯。

上品犯①+②+③+④

中品犯④+[①、②、③之一二]

下品犯①、②、③

宗大師曰:“上品纏犯支未具時,雖有余支,若見其過,應知是名下品纏犯。不見其過,應知是名中品纏犯。謂不見其過,定無慚愧,若有慚愧,當知定是見其過故。”

捨戒復戒

若犯上品即捨戒,

若犯中下得惡作,

捨戒現身堪更受,

不同比丘別解說。

宗大師曰:“由軟品及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所受淨戒律儀。若用上品纏犯即捨。……若不具足上品纏犯,非他勝故,馀亦應爾。然生邪見及捨菩提心,略生即犯,不須具足上品纏犯。”

二、四十六違犯罪

菩薩戒略頌

瑜伽師地論論文

是染違犯

(翻重垢)(應向人忏)

非染違犯

(翻輕垢)(應自責心)

無違犯

攝六

 

一、三業不敬於三寶(1)

於日日中,若於如下,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

若誤失念而違犯者。

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比丘,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二、大欲無足數數貪(2)

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

 

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三、不敬耆德

(3)

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

非驕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謂遭重病,或心狂亂。

四、不好答

(4)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復與余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議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

五、延請不往

(5)

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驕慢所制,懷嫌

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

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余先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法;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議決擇, 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 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略頌

是染違犯

非染違犯

無違犯

 

 

六、不受施

(6)

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懷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似應不懷嫌恨,恚惱,慚愧而受。)]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

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匮;或知此物, 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

 

 

 

 

 

 

 

 

 

 

 

 

 

 

 

 

 

 

 

 

 

 

 

 

 

 

 

 

 

 

七、如理求法

不施法

(7)

一、於惡有情懷瞋恨(不作饒益)

(8)

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

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慚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予。

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

二、護他律儀不共學(9)

(參見《集頌》P146聲聞律中,在性罪以外,立遮罪,如飲酒、非時食、變更僧像,至YIN酒權貴等處,菩薩應與聲聞同修學,會

無譏謗。不共學犯戒。

在家隨世無譏議,勿為賢明所厭捨。)

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 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三、應不共學(10)

(菩薩與諸聲聞不應共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 共學犯戒。菩薩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圖少事、少業,少希望,犯戒。

如應而受

(不應有嫌恨恚惱,似更

應慚愧而受)

二、三兩條意為有些應與聲聞共戒,如飲酒、非時食……, 有些不應與聲聞共學,如求衣,求缽、坐具百物,多蓄或不應蓄。

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裡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驕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祗,復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菩薩(淨)律戒律儀,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四、開性罪

(11)

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1.開殺生

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維,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洛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洛迦,(地獄名,譯為惡者)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憫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2.開不與取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憫,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已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憫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之,勿令受用如是財富,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

又見眾生,或園林處,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已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憫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3、開欲邪行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系屬,習YIN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憫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教所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5、開離間語

又如菩薩,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6、開粗惡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絡,非理而行,出粗惡語,猛利诃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7、開绮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妓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YIN蕩街衢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绮語相應,種種娼妓,吟詠歌諷,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绮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意三惡不能開)

   

 

五、邪命取財

(12)

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六、身語掉動

(13)

(心不寂靜高聲嬉戲,輕躁騰躍,望他歡笑)

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喧嘩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

若忘念起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 隨彼而轉; 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

七、不樂涅槃

(14)

(謂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

(教人不應怖畏、斷滅煩惱,是染違犯。)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菩薩不應欣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動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論。

   

八、不避護

(15)

(不護不雪,謂過將生而不予防;謂既生已而不息除。)

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宗大師曰:不避護者,謂過將生而不予防;不清雪者,謂既生已而不息除。)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

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蔽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

九、於他煩惱

不制止

(16)

(不以辛楚加行,護其憂惱,使不現行。)

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論文屬非染違犯,宗大師判是染違犯。)

 

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一、瞋報瞋

(17)

他罵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

   

二、犯他不謝

(18)

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捨。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斗诤;因悔謝時倍增憤怒;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

三、他犯不受悔

(不受悔謝)

(19)

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四、懷恨他惡執不捨

(20)

 (含舊惡,憎惡人)

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

 

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一、攝  徒(21)

  (以愛染心攝徒)

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御徒眾

 

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眾。

二、眠  樂(22)

(戒眠樂非時、非量)

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宗大師曰:“晝中非時,雖於夜時,除中夜外,初後二分,亦復非量”。)

 

若遭疾病;若無氣力;行路疲極;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三、喜世論(23)

 (讀說世事、虛度時日)

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

若由妄念,虛度時日。

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安住正念,須臾而聽;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

 

一、不問(24)

  (不請求教授)

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憍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

懶惰懈怠,

而不請者。

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

二、蓋障(25)

  (即五蓋:貪、嗔、昏沉、掉舉、疑)

起貪欲蓋,忍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貪欲蓋,如是嗔恚,昏沉、掉舉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無犯)

三、貪味禅境

(26)

貪味靜慮,於味靜慮,見為功德

(四禅、四無量、四空十二門禅為根本味禅。)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一、            輕聲聞乘

(27)

(廢小乘)(不聽聞聲聞乘法)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聞聲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

 

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

   

 

二、            廢自乘

(28)

(廢大乘)

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

   

三、勤修異道

(29)

現在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

 

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

四、愛樂外論

(30)

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五、於大乘中

分勝劣

(於甚深處不生信解)

(31)

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

 

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六、自贊毀他

(32)

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

 

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七、不往聽

(不往聽正法)

(33)

聞說正法論議決擇,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

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八、不敬法(於說法師不深恭敬)(34)

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

   

 

一、八事不助(35)

(眾善奉行)

(於諸有情,懷嫌恨心,不為助伴。)(1、思量事業:謂於何事,若作不作,能致盛襄,而正思量。2、抉擇事業:謂代思量,復茲助伴之擔。3、於道路,往來,諸無侶伴無隨從者,當助伴而為導路。4、於事邊際助加行,於無倒事業加行。5、於已集所有財物開示方便,不為盜等所劫。6、合乖離者,謂解怨恨。7、義會,謂有定期所修福業。8、修福,謂無定期所興福業。《三學》160頁,《戒釋》卷一32頁

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惡心,不為助伴。請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诤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

若有疹疾;若無氣力。若了知彼自能成辦;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先許余,為作助伴;若轉請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若為將護多有情意;若護僧制;不為助伴。

 

 

 

 

 

 

 

 

 

二、不看病(36)

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

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余,為作供事。

三、不濟七苦

 盲聾等(37)(不濟七苦:《戒釋》34頁,身苦有四:1、於有病者,謂施藥瞻視。2、於根壞者,謂啟導盲者所欲往道。於牽者以手撝示應取應捨。3、於缺支者,謂以身荷或以騎乘,送往欲處。4、行路疲乏,施食施處,調身按摩。心苦分三:一、蓋障苦者,謂貪欲等五蓋所纏,開示教授令其除遣。二、無間缺苦:謂八尋思所纏苦者,以對治法開示會離。八尋思:欲、恚、害、親裡、國土、不死尋思,他侮尋思,族姓尋思(謂我高貴,貪欲增上。)三、他蔑勝苦:謂當開示戰斗勝敗,世間常事及無我等出世間法,而為除遣。)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 ,當知亦爾。

同上

同上

四、見作非理不正說(38)

(廣行非理,不為宣說如實正理。)

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

若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知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馀善友攝受;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復知彼性弊攏悷;不為宣說。

 

五、恩者不報(39)

(懷嫌恨心而不報)

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

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六、不解愁(40)

(懷嫉恨心,不往開解)

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

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七、求財食等不給施(41)

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

若為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

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

 

八、不以財法攝徒眾(42)

   (懷嫌恨心,不隨時無倒教授,不為彼如法追求,衣服、飲食等。)

攝受徒眾,懷嫉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匮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醫藥資生什物,隨時供給。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馀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

 

九、不隨他心(43) (不恆順有情)

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

若由懶惰懈怠放逐,不隨其轉。

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護僧制;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

 

十、不贊揚(44)

懷嫌恨心,他實有德,

不欲顯揚;他實有譽,

不欲稱美;他實妙說,

不贊善哉。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

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驕舉無義,為遮此過;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

 

十一、不作擯責(45)

(應诃責、驅擯、懷染污 心,而不诃責、不治罰、不教誡不驅擯)

見諸有情,應可诃責;

應可治罰,應可驅擯;

懷染污心,而不诃責;

或雖诃責,而不治罰;

如法教誡,或雖治罰;

如法教誡,而不驅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責,乃至驅擯。

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若觀待時;若觀因此斗訟诤競;若觀因此令僧喧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诃責,乃至驅擯。

 

十二、(不作)神通 等(46)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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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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