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余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剌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是最後一條輕垢戒,制自內破壞佛法。若菩薩比丘,「好心出家」:意謂曾發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但是出家之後,「而為名聞利養」:為了名譽,為了利養,「於國王百官前」:於已受佛戒之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已受佛戒之國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於彼前說菩薩戒,但不應於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在家弟子,橫作非法治罰之事。弟子有過,但應如法治罰,不應作系縛事(如:獄囚、兵奴,以傷出家軌式。見《蕅益大師全集》)。
諸如泰國,以佛教為國教,政府不得系縛僧侶。縱其犯法,亦應護送至該國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罰,但官方不能監禁,烤問僧侶,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縛。若僧侶違犯惡極,僧王則使其捨去袈裟,還穿俗服。這時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懲罰。
若比丘自身破壞佛法,有如師子身中蟲,反啖師身肉。師子為百獸之王,所謂「師子吼,無畏說,百獸聞之皆腦裂。香象奔波失卻威,天龍寂聽生欣悅。」受持菩薩戒者,比喻師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但佛教本身之敗類,卻能破滅佛法,誠可悲矣!故戒文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受了菩薩戒的人,無論比丘、比丘尼,應當要好好保護佛戒。「如念一子」:如獨子般的器重,喻其愛護之極。「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極。把戒律恭敬到這麼樣,所以「不可毀破」。又念子即慈悲心,事親即孝順心。吾人當以極端致誠之慈悲心、孝順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菩薩戒弟子,若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時之戰斗武器;像剌刀似地。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極。又如「千刀萬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萬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寧可自己入地獄,縱經百劫,在地獄裡受苦,「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亦不一次聞惡人誹謗佛戒之音聲。你看!這都這樣,寧可入地獄去,入地獄受苦,都不要聞這惡言謗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何況親自破佛戒,或勸他人破戒耶!「亦無孝順之心」:那麼還有什麼孝順心可言了呢?!這種忤逆不孝之行為,欺師滅祖,所謂:「賴佛吃飯,依佛穿衣」,從中挑壞眾生法眼,斷滅三寶種性,百死莫贖,悲矣!「若故作者,犯輕垢罪」﹕若故意這麼做,結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以其毀辱法門故。五緣成罪。(一)是佛弟子:謂大小乘七眾,不犯邊罪(不犯根本戒),不捨戒者。(二)佛弟子想。(三)有治罰心:有意令前人受辱。(四)所對人:謂國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僅結輕;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罰,自屬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罰:正式懲罰對付等,隨事結過。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以上是總結四十八輕戒竟。戒文上說「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時誦戒,受之於心,持之於身。若不誦戒,則久而忘記或疏忽戒法,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