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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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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香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凡經典者,是法寶常住於世。故雲:「經之所在,即為有佛。」經典,有用木皮谷紙,絹素竹帛所造。凡有經典所在,應當殷勤供養。用妙花香燈,盡己所能,莊飾嚴好,致誠恭敬,堪稱如法供養。又供養有五事:(一)受持,(二)讀,對著本子閱讀。(三)誦,能誦念出來。(四)書寫,抄寫經文。(五)香華雜寶供養。戒文雲,菩薩寧以「剝皮為紙,剌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等,是舉重況輕之詞。若能犧牲生命,頭目腦髓,供養法寶,尚且在所不惜,何況普通如法供養呢?更應勤謹不誤。

此是遮業。因為無敬法心,故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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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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