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余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惡人」,是指來意不善之人。「說戒」者,不是指講解戒經,而是指半月半月誦戒儀式,即布薩。說戒時,七眾弟子,其中有犯戒者,向眾披露,陳述己過,乞求忏悔。故誦戒時不宜外人,未受菩薩戒者,或外道惡人等參加,恐其生譏嫌,盜戒,或破壞法化。「除國王」者,因為佛在世時,已把佛法付囑國王。若惡人輩,虛生浪死,沉淪顛倒,不可救治,故名為「畜生」。又頑然罔覺,食古不化,不堪造就,故如「木石」。又背覺合塵,心外求法,故名「外道」。
具緣:此是遮業。「預向人說,則後受不能殷重」,因為未受戒的人不必聽戒,如果聽戒以後再去受戒,那就不能起殷重心、慎重心了。故半月說戒時,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外。
此戒四緣成罪。(一)未受戒人:未受此菩薩戒者。(二)未受人想。(三)有為說心:或為貪圖名聞利養等,而故意為彼人說戒。(四)前人得聞:沒受戒的人,他已經聽著了,就從此時結罪。七眾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