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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三‧謗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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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惡心」﹕指瞋惱之心,欲他人陷沒遭殃。「無事」:無見聞疑三根,即無根謗人。故造謠言,加害賢人,說他們有什麼什麼錯處,什麼什麼壞處,說他們或犯十逆,或犯十重。「父母兄弟六親」:菩薩視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親眷屬。

具緣:此是性遮二業。六緣成罪。(一)無罪:對方沒有罪,無故地謗毀。(二)無罪想:自己知道人家沒有罪,也有這個思想。(三)謗毀心:有這種謗毀心,正是業主。(四)所說過:即是七逆十重等。(五)所向人:向同法謗同法,或向外人謗外人,故輕。向外人謗同法,即是向外界謗三寶中罪過,且是無根毀謗,屬重,亦屬重戒所攝。(六)前人領解,隨語隨人結罪:謗毀的時候,旁邊這個人聽懂了,領解了,這罪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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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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