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說」:向未受菩薩戒的人,說大乘七眾的罪過(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向未受具足戒人,說比丘比丘尼二眾罪過。「出家在家菩薩」:通指大乘七眾。「比丘、比丘尼」:別指小乘二眾。以住持僧寶,關系法門,故亦同重。「罪過因等」,應雲說因、說緣、說法、說業。「因」:是指說罪過之心。「緣」:欲說時以種種莊嚴方便,即是找種種借口,其目的在說四眾過。「法」:說四眾的輕重罪相。好比說,這個人犯了佛教裡的戒,但這個戒不必給沒受戒的人知道;把戒相告訴沒受戒的人,說這個人犯什麼什麼樣的戒,這就是說四眾過,這是不可以的。「業」:了了出口,前人領解;了了明明地說出口了,前邊那個人已經領解,明白了,這就成說過之業。
「二乘惡人」:二乘,指聲聞緣覺。二乘怎麼也叫做惡人呢?因為二乘人,執一定之規繩,疑大人之作略,他執著心特別重,執著一定的規繩,得少為足,就認為自己對,且懷疑大乘之作略度量,說大乘法不對,不知大乘之妙用,故斥之為惡人。
「佛法中罪過者」:揀非外道罪過,亦揀非犯邊罪已失戒人罪過。揀別他所說的不是外道的罪過,完全是說佛法中的罪過;也揀不是犯邊罪的人與失戒的人之罪過。
具緣:此亦性遮二業。說四眾過戒,也是性遮二業都犯了。以國法來說,無故謗毀人,那不行,之後還得登報給人道歉,在國法上也犯,所以是性戒;在佛法,佛也制止,是叫遮戒。此戒具六緣成犯。(一)眾生:就是對眾生說。(二)眾生想。(三)說罪心:有說四眾過的心。(四)所說過:所說的是四眾的過。(五)所向人:對沒受菩薩戒的人。(六)前人領解:說了,前人如果是糊塗的人,他什麼都不懂,那還不算犯。因為前人領解,明白了,所以這六緣成犯。
此罪實與兩舌、惡口有關。若謠言惑眾,所說不實,亦兼制妄語。其果報下明,華嚴經十地品第二離垢地雲:「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诤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