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日慧法師: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二節 緣起教與四谛教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佛法的基本知識

日慧法師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二節 緣起教與四谛教

緣起教並非不通余道,如果從解脫道的理趣看,它跟四谛教,應同是一知苦斷集證滅之道。

四谛全稱四聖谛,即苦、集、滅、道是。因為它是說明世間苦集之理和成就出世間苦滅之道,故除苦聖谛仍為原名無異稱外,余分別就其含義稱為: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聖谛。它之所以被稱為聖谛,原因在於它不是凡夫顛倒見之所見,而是聖人如實見之所見,谛是真實的意思。行者若初次如實見此四谛行相,便是谛現觀,亦名見道,見前顛倒見所未見之道,為踏上超凡入的初步。

前說十二有支在顯示生死寂滅之道,除說法及觀行方便不同外,義理卻仍然被涵攝在四谛之內。詳細觀察,不難體知,試看下表,即可了然。

 (圖略)

 現在,還回頭來談四谛。

佛陀說法,原是為一切有情眾生說的。四聖谛就是把一切有情眾生的整體生命,規范為四個有關聯的共同領域。在這四個領域中,又分為世間的和出世間的兩個領域,如其次第,即是四聖谛,今且略述之。

第一、苦聖谛:這是一個受用世間果報的領域。就單獨的生命整體而言,一期生命中,從生有起到死有止,中間本有相續的五取蘊,屬於一期果報。這果報,包括有情身心的禀賦,如:美丑、智愚、健康……和一生的遭遇,如:眷屬、親友、事業等等。總之,凡享有的和受用的,無不算在其中。這中間,雖然也有許多快樂之事,事實上,這些快樂都從辛苦中來,一如李紳《憫農》詩所說的:“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由這句話,我人可以推想到,人生的任何享有和受用,縱然小至盤中的一顆飯粒,都含有一分數不盡的辛苦和代價,沒有不勞而獲的。佛法中八苦、三苦的教示,只是擇其大者和根本者而言罷了。若是更進一步看諸經論的具體說法,謂五蘊是一純大苦器——苦聚、苦果報,那就是依真實狀況完全否定了這世間猶有樂事之說。如是,佛法中說世間有相對於苦的樂事,但為世間歡喜,隨世間說的,聖者所見的苦谛無有此事。正因為如此,所以,諸聖者對這世間非常厭惡,因有“違聖心故苦”之說;唯除諸佛世尊及諸大菩薩,為大悲心之所驅使,來生這裡,濟度這些苦難眾生,出離這個苦惱地方。

因為人們對佛法所說的世間果報范圍不太清楚,甚至有所誤會,遂在前面特地提一個總的概念,以供了解。若照部派,依各自見地,作嚴格的規范,那還有差別說的。

有部師說:苦谛是五取蘊。煩惱為取,據有支取緣有的因果關系,取即五蘊世間的根本。分別論者說:漏八苦為苦谛。這一施設,是從能顯示有漏八苦為苦相著眼的,此外,也總顯它的粗顯、廣大境界。又出示它是重擔義、結處義、極可怖畏義。關於八苦的內容,已在第三章談過,可以參閱。

譬喻師(舊經部師)說:名色為苦谛。所言名色,應知是十二有支中的名色支,它的實體即是五取蘊,亦即有漏五蘊。然則,為什麼不立五取蘊而立名色為苦谛呢?因為有支中的名色,指的是有情自體,六處支就是以它為緣而生的,不含非有情數外色。若泛說五取蘊,則遍攝情與非情等內、外一切色法。由於此師主張,非有情數外色,只具色法共有的變礙特征,不具有情內色不共的受苦特征,所以說外色但是苦品,不是苦谛①(注釋:參閱《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一下。);有情數內色,同時具備這兩種特征,既是苦品,也是苦谛。因特立名色為苦谛,以簡別非情的外色。這樣建立,才沒有過失。誠然!聲聞道中,於四谛觀苦谛時,畢竟是由觀自補特伽羅無我得解脫的。補特伽羅我執既遣,非情的外色,自亦不能為作系縛了。此部立名色是苦谛,其理趣,大抵如是。

第二、集聖谛:此中之集是因義,指能集起三界苦的因緣,簡單地說:即集谛是能生苦谛的因。

有部師說:有漏因為集谛。所謂有漏因,就是以有漏五蘊為因。此部諸師認為:現在的有漏五蘊,是從過去的五蘊集起,復能集起未來的五蘊。因為一切諸法,其各各自體都是恆有,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至其隨逐三世流轉,呈現出有、無、增、減等變異的現象,那只是自體的轉變作用。是故,諸法生時,生於自性,住時住於自性,滅時歸於自性。因此,有漏五蘊之果,亦無非是以有漏五蘊為因,故《順正理論》說:有漏五蘊,“或名為集,即彼種類能為因故”。①)(注釋:見《大正》二九·三三三上。)然此說因,亦必攝取蘊成就的惑、業。

分別論者說:能招後有愛是集谛。這裡的愛,即是有支愛緣取的愛支。愛是渴求的意思,故又說名渴愛,也是貪的異名。由於它的增長,能與四取作緣,起身、口、意罪、福業,招引後有,作名色集,亦即為生作因。雖然,愛、取、有等煩惱、業都是生因,但是,愛在煩惱中獨勝,可說是煩惱的根本,又是生三界六趣諸有果的生因,業則不然,它是牽引往生各別界趣的別異因,為簡擇苦谛的真集,遮除似集,故以愛為集谛。他們並舉佛陀所說偈以證之,偈言②(注釋:見《四谛論》卷二,《大正》三二·三八八中。):

如樹根未拔,雖斷猶更生,隨眠愛未除,苦體恆相續。 是故,此師界定苦谛,乃是依有漏八苦,總攝世間或內緣生或外緣生的諸所有苦,因而界定集谛,則以能感後有諸所有苦的那種無餍足的渴求愛的共因為因。

譬喻師說:惑、業為集谛。此中之惑,指所有煩惱、隨煩惱;業指身、口、意所作善、惡、不動等所有業。按:這一苦集谛內涵的施設,完全是以十二有支中惑、業、苦三事的因果關系為依據,理趣非常明顯,無須多言。惟此師在七支苦事外,別許名色是苦谛,如上苦谛所說,當知這一名色,乃總指五蘊,只是在色中簡除外色和把受等無色四蘊歸納在“名”中而已;所以它實俱攝有支苦事的七支,不過,在這七支中,識乃至受等前五支屬苦法,後二支——生和老死屬苦相,亦即前五支的分位相。這一點,也是我們應該知道的,故順便一說。

第三、滅聖谛:一般說來,滅有二種,無常滅和擇滅。無常滅乃有為諸法剎那生滅、滅生相續不絕之法。此中,前剎那所滅法是無,後剎那所生法是有,滅是無事。如說:“生剎那後,諸行相盡,說名為滅,亦名無常。”又有說:“暫有還無,無時名滅。”雖然,中觀根本應成諸師,則說:即此滅之一法,便是能生後剎那果有法之因。並說:唯有如此,才能說明剎那或一期有法,依滅的作用轉化到另一剎那或一期有法的生起,若說滅無,過成斷滅。這一問題,不能多談,且置之。今應回到這裡的問題——擇滅。擇滅亦譯思擇滅,是用智能思惟簡擇諸法之意。諸所有法經過多次的逐一簡擇,把那些具有動亂過患的諸行,一一滅除,滅後不再生起,還動亂於寂靜,這就是寂滅涅槃。由於此滅,只是滅去動亂有為,令不再生;不再生便是無生,無生則亦無滅。此滅既離生滅相,便是無為;亦唯無為法才離生滅相。若法是無為,就不能立任何一類有為法作它的生因,它也不是任何一類有為法的所生果。所謂道谛是滅谛因,滅谛是道谛果,那是以修對治道,滅除有為過患,所證得的寂滅果。這種因果關系,和因生果的因果關系,大不相同,不可混濫。什麼是證得?用般若(智能)如實知見名證,後得無分別智,如所知見通達無失名得,合名證得。然則它滅去了些什麼呢?它滅去能生苦的苦因;而且,這裡說苦即是苦谛,說集即集谛,不予任何揀別。苦、集二谛的內涵,已說於前,不必重復。再者,由於苦因永滅,苦果便不再生。所謂不再生,就是證得寂滅涅槃的聖者,不再在三界中受生,也就是不受後有之義。但涅槃有二:有余、無余。有余涅槃,是指證得涅槃的聖者,壽命未盡,從親證涅槃的根本位,出到後得位時,由宿業所得的苦報身,還有饑、渴、寒、熱、老、病等余苦,故名有余,亦作有余依。無余涅槃,則是壽命盡時所趣入的涅槃;因為不再為饑、渴等余苦所苦,故名無余,亦作無余依。這兩種涅槃都是二乘人所證,此外,還有諸佛所證的大(乘)涅槃;若並前二,則說涅槃有三。

不過,中觀根本應成這一系的學者,雖也隨順聲聞說二種涅槃,但若約其自宗說,則只許如《法華經》所許,二乘涅槃是化城,不是真滅,真滅唯佛才得。又,佛所得真滅,即無余涅槃,此外,亦不立有余涅槃。

總上所說:滅谛、擇滅、涅槃這三者應是一事,因為不論滅谛之滅,擇滅之滅,寂滅涅槃之滅,在聖人各自內證的義境上,是平等無差別的。故滅谛之滅,亦名擇滅,亦名涅槃,一義異名,只是用在非虛妄、非顛倒,是真實的四谛道上名滅谛,用在以智能斷煩惱上名擇滅,用在滅谛經由擇滅所顯發的離系境界上名涅槃。雖然如此,說一切有部諸論師說:假名施設,必依實事,所以,滅谛、擇滅、涅槃,甚至與擇滅互訓的離系,各各都有自己的體性存在。

已總略說滅谛,今仍隨順上述差別說其差別義。

有部諸論師承認擇滅是滅谛。因擇滅能使五蘊若因若果皆無余滅。此說五蘊若因若果,是成立已招感現前苦果的五取蘊為因,及因此能招引當來苦果的五取蘊為果。為滅除這種苦因苦果,由修道的思惟簡擇,乃得永滅。是故,擇是無漏無倒正慧,滅是慧果,擇所得滅,名為擇滅。“擇”聲,亦遮無常滅及非擇滅,如是擇滅,體是離系,法屬無為,依理,遂立擇滅為滅谛。

分別論者認為愛盡是滅谛。因為愛著或渴愛是煩惱根本,亦最強而有力,若能盡愛,所余的煩惱、業亦必隨之而盡。不過這裡應注意,此中之愛,是指能招引後有的染污愛——非不染污——是能作苦谛因的集谛,所以斷愛便是斷集。能斷集谛的是滅谛,這就很自然地成立愛盡為滅谛了。又,這樣的建立,也是隨十二有支的還滅道理,所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滅,老死滅,則憂、悲、苦、惱等種種過患都滅。在這裡,我想補充一點解釋,謂:憂是心亂不悅相,悲是啼哭飲泣相,苦是身逼惱相,惱是心逼惱相,這是用來顯示十二有支緣起的有情世間唯是一大苦蘊集而已,並沒有別的東西。

譬喻師說:惑、業盡是滅谛。此師立惑、業盡為滅谛,自然是根據他許惑、業是由集谛而來,同時,也應是依惑、業緣起的十二有支成立。十二有支由惑、業緣起苦事——名色,惑、業盡,諸苦亦盡,其成立惑、業盡是滅谛,不也很合理嗎?所余諸義,已於前之苦、集二谛中說,這裡不用說了。

第四、道聖谛:具體地說,應作趣苦滅道聖谛。一般說來,它是依八支聖道而立。八支聖道趣向何所?謂趣向苦滅的安隱涅槃。此義,《大毗婆沙論》有一設問,頗饒趣味,擬述於次①(注釋:見《大正》二七·四○四上、中。惟此引文,已改用語體轉述。):

有問者問道說:你有能力令因非因,果非果嗎?

道答:不能。雖然,於諸能生苦果的因緣,我能對治,令不能生苦。

此中,問道谛,是問它有沒有能力壞前因及壞前因所生起的現法果——這當然是不可能之事。故道谛答以“不能”。說它只能對治因,使不集後果。這則問答,顯示道谛是對治道,即此道,便是趣向苦滅不生之道。

或有人疑,既然如此,為何已證無學的聖者,仍為老、病等苦所苦呢?謂:現苦是宿業所招的果報,除入無余涅槃外,只有盡形壽以受之之一途,不可以滅。這裡說滅,是滅後有苦,如佛說:“聖道能滅後有眾苦。”於此,更清楚地回答了前面和道谛問答的問題。

復次,道谛即八支聖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這八種道支,是聖人所行,故名聖道;正趣涅槃,故舊譯八正道。總之:它是滅苦之道,在佛法中,誰也不能否認。

此八支聖道,可以攝為三聚:正語、正業、正命為戒聚,能斷除瞋煩惱及其根本;正思惟、正精進、正定為定聚,能斷除貪欲及其根本;正見、正念為慧聚,能斷除無明邪見及其根本。又可攝為二聚:正見和正念是毗捨那聚,因為它能滅無明,故以慧解脫為果;所余道支屬奢摩他聚,因為它能離貪欲,故以心解脫為果。合此二聚或三聚,其果即為俱解脫。

 基於上述,八支聖道是斷煩惱道,這也就是說,佛法中修道,只斷三界所系的煩惱,不斷現前作業,也不斷現前苦果,遂有有余涅槃之設。如是,若是已盡三界一切煩惱,縱有未盡之業,必不能生果,因為,起業的因已斷,此業便成阙緣不生的非擇滅。故已盡煩惱的無學,宿生雖有順後生的五無間業,決定不於次生受無間地獄的罪苦報;現在生中,雖修善業,如正語、正業等,亦不於次生在人天中受福樂報。這就是學佛人,應注意降伏其心,斷除煩惱,為當務之急;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是不中用的!

 上面,已總略說道谛。此下,將仍依前舉差別敘述其義。

 有部諸論師,認為學、無學法是道谛。學,或說有學,或說學人,乃指聖道位中,始從初果向到四果向之間——諸漏未盡,後有未斷——所作未辦的聖者。無學即所作已辦的阿羅漢。學、無學法的法,乃無漏有為法,謂即八支聖道。故知學、無學法,就是這二輩人身中所成就的八支聖道功德。這樣建立道聖谛,與其建立余聖谛的理趣是一致的。

分別論者,直許八支聖道是道谛。這是正隨順八支聖道能對治後有愛等煩惱和滅除諸苦立說。其建立的理趣也同余三谛一致。

諸譬喻師,承許止、觀是道谛,這應該是如前所說,把八支聖道歸納為奢摩他和毗

 捨那之二分所作的立說。奢摩他意譯為止,毗捨那意譯為觀;止屬定,觀屬慧;止為對治貪愛,觀則對治無明,如說:止能斷貪,貪斷得心解脫;觀斷無明,無明斷得慧解脫,得二解脫,修道之事畢矣。然則,此許惑、業為集谛,如是,此業由誰對治斷除?答案是:此師許八支聖道中止聚之戒分,於黑、白業能起對治及予斷除;於中,無漏身、語業能起對治,無漏意業能予斷除。所以,此師於四谛中的苦、集二谛,其根因見和滅、道二谛的道、果見,仍然一貫,不成缺失。

至於大乘唯識宗,略說一切生雜染皆名苦谛;一切煩惱雜染、業雜染皆名集谛。此中,三雜染即十二有支的惑、業、苦三事(亦名三道)。其說滅谛,乃依二種涅槃增上安立。若說諸煩惱品粗重(種子)永斷,是據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谛;若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受用已盡,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據無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谛。其說道谛,謂若能證得第一義谛所有正見,及正見為先一切聖道,是名道谛。又許: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道谛相。又,此道谛相依三自性建立:依遍計執說遍知道,依遍計執及依他起說永斷道,依遍計執及圓成實說證得道,此一切皆由修道通達成就,故皆攝為道谛。

 大乘中觀宗,許大乘人唯修一實谛。如說:菩薩住性地中,得柔順忍,以般若波羅蜜道,通達諸法實谛,所謂諸法實相空,則不頂墮①(注釋:頂墮:聲聞法中的四善根——暖、頂、忍、世第一法中的頂善根,名之為頂。行者趨向頂,於未到時,功敗垂成,名頂墮;若安全上頂,即不畏墮。菩薩道中,從柔順忍到無生法忍,其間諸所有法,都名法位,亦名為頂。菩薩從四地進修頂法,七地得頂,方不畏頂墮,可安然趨入無生法忍——菩薩位中。(參閱《大正》二五·三六二上及七二一上諸文。) ,得入菩薩位。又,若人見一切法空,則無八法處;所謂四聖谛和四谛智;若無八法處,則四谛平等,這是把平等建立在諸法實相空無所有的谛實之上。故知此宗唯許二谛,所謂世俗谛、第一義(勝義)谛;若知世俗谛諸法但有名言而無自性,則直入一實谛——勝義谛,以勝義空遮斷一切自性執,過二乘地,上菩薩位;不認為一定要修四聖谛道,才能得道。《大智度論》說②(注釋:見《大正》二五·六六二中 。這段引文有兩條附釋:

 (1)八道,指八無問道,即聲聞谛現觀之八忍位。八忍即八 人,如說:“八忍中住,名為八人。”(參閱《大正》二五?三八三中)。

 (2)四谛皆是一谛:一谛指一實谛,謂諸法實相。按:此論釋十 八空中第一義空說:“第一義名諸法實相”;然於此不能解讀四谛即是勝義谛。因為四谛中的滅谛是勝義谛,余三谛是世俗谛,所以,要二谛一切法皆入諸法實相中,則得說名一實谛,或說四谛平等名一實谛。):

菩薩大乘人故,不應用二乘道……若(菩薩)生八道,即是八人,乃至生辟支佛道,即是辟支佛……若菩薩作八人乃至作辟支佛,然後入菩薩位,無有是處……

聲聞人以四谛得道,菩薩以一谛入道,佛說此四谛,皆是一谛,分別故有四。是四谛二乘智、斷,皆在一谛中。

《大智度論》亦說聲聞四谛道①(注釋:參見論之卷九八 ,《大正》二五·七二○中。),謂:世間及身皆是苦谛;愛等煩惱是苦因,苦因是集谛;煩惱滅,是苦滅谛;滅煩惱方便法是道谛。又說:眾生所畏而急求解脫的莫過於苦;為除苦故,示以佛道,故說四谛。此中苦者,五受蘊身是一切苦本,以其性即是苦;苦集者,愛等諸煩惱;愛是心中舊法,以是故,佛說“愛能生後身”,故知是苦因,苦因即是集,若人欲捨苦,先當斷愛,愛斷,苦則滅;斷愛即是 苦滅,滅苦即是道。

《大智度論》所出有關四谛這兩段說法,後者可視為前者的解釋。若觀其理趣,應該是隨順上座部的。按:前面所說有部的分別論者,其見地也是隨順此部。

 

上一篇:日慧法師: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四章 觀察緣起談生死 第三節 生死輪回圖圖說
下一篇: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