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戒中的“五錢”是多少
《十誦律》卷第五十一
“頗有盜三錢,犯波羅夷耶?”
佛言:“有!錢貴時。”
“頗有盜五錢,不犯波羅夷耶?”
佛言:“有!錢賤時。”
這是說,“五錢”,並不是一定的“五枚金錢”。
盜戒之中,關於如何界定這個“五錢”,可謂眾說紛纭,莫衷一是。我們則主張應該從制盜戒的緣起來立論。
《十誦律》卷第一:
[佛]語阿難:“將一下坐比丘入王捨城,街巷市裡多人眾處,以問眾人。若信、不信者,若賢者、非賢者,若大臣、大官、將帥、官屬,‘盜至幾許,摩竭國主阿闍世王與其大罪?’”
阿難受教,將一下坐比丘入王捨城,街巷市裡多人眾處。以問眾人:“盜至幾許,摩竭國主阿闍世王便與大罪?”
眾人答言:“大德阿難,盜至五錢若五錢直,便與大罪。”
阿難聞已,還詣佛所,作禮卻住,向佛具說:“盜至五錢,若五錢直,阿闍世王便與大罪。”
佛即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諸比丘結戒……一者,他不與;二者,重物;三者,離本處……重物者,物直五錢,若過五錢……”
依摩竭陀國王法,盜五錢者死罪,佛依此制盜戒,物值五錢或過五錢,結波羅夷。
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二
問:余三戒何以不問[王法],獨問此[盜]戒耶?
答曰:此戒依王法,三戒不爾,是以不問。此戒要依國法盜物多少,得斷命罪,則依而結戒。……盜至五錢得波羅夷者,謂閻浮提現有佛法處,及弗婆提拘耶尼三天下。唯王捨國法,以五錢為限。又言五錢成重罪者,佛依王捨國法結戒,故限至五錢得波羅夷。如是,各隨國法,依而制罪。觀律師意,欲以後義為定,而難,不欲廣。
看來,“各隨國法,依而制戒”,是對盜戒“五錢說”的正確诠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