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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法師: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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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4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盜戒又名不與取,他人不與的財物而不能盜取,如以強制手段取人財物的叫偷盜。《楞嚴經》中說:“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盜是害他人的依報外命,殺是害他人的正報內命。因為財物能滋養色身,所以也叫外命。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親手盜取他人的財物,如劫取、詐騙、強取等,都叫做“自盜”。

自己不行動,或用口叫他人或派人教人為劫取財物的叫“教人盜”。

以種種技巧迷惑他人,方便盜取他人財物的叫“方便盜”。

用外道邪咒,幻術的力量,盜取他人的財物叫“咒盜”。

“盜因”,就是無始以來的貪心種子,起偷盜之心。

“盜緣”,就是財物現前,盜心相續不斷,成為盜心的助緣。

“盜法”思維盜取財物用種種手段方法。

“盜業”,就是因、緣、法,三種都已具備,竊取成功,財物已離本處,為自己所占有,將來一定要受三途苦報。

不但人天的財物不能行盜,就是“乃至鬼神”的財物,也是“有主”之物。例如祠廟中的供具供品系鬼神所有,也不能盜取。“劫賊物”就是劫賊盜取得來的贓物,也不能強取。“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是總指一切財物,不論貴重或輕賤的東西,如一針一草最小的東西,不屬自己的都不能故意盜取,何況別人貴重的財物就更不能盜取。

“而菩薩應生”道種智觀察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都是自己過去的父母,未來諸佛,應當生起“孝順心”,孝順眾生如同自己父母一樣。若是盜取他們的財物,等於就是盜取父母的財物,罪過是很大的。所以作為菩薩,應當生起“慈悲心”,以種種方便給予眾生快樂,拔除眾生的痛苦,“常”常去幫“助一切人”,於諸病苦,為作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暗夜中為作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使他們“生”起幸“福”,“生”起過著快“樂”的生活。“而”菩薩,如果沒有慈悲心孝順心,“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即犯“波羅夷罪”。

1、盜戒具五緣犯

(1)是有主物;

(2)有主物想;

(3)起盜心取;

(4)值五錢(古印度一錢值十六銅錢折合銀子約八分重);

(5)財物舉離本處,結重罪。

盜僧眾財物,罪特別重。如十方常住僧物,十方僧人皆有份,假如不問而盜取,即是盜取十方僧物為己,要向十方僧眾結罪。如現前僧物,屬現前僧所有,僧眾未作羯磨而盜取者,便是盜現前僧物,要向現前僧結罪。盜物分三品:(1)上品物:如佛物,法物,現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師長物,盜取便結重罪。(2)中品物:如盜人財物,值五錢結重罪;盜天人之物,不值五錢結輕罪。(3)下品物:如盜鬼神畜生之物,結輕罪。

2、開遮持犯

如菩薩見劫賊奪取他人財物,若僧伽物,塔寺物,取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免其受三途苦惱,即隨力所能,奪其財物,把所得的財物歸還原主。菩薩這樣做,不但沒有犯戒,而且還有功德,是可以開緣的。

3、果報

偷盜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從惡道出若生為人得二種果報:一、貧窮困苦;二、資財不得自在受用。《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1)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2)多人愛念;(3)人不欺負;(4)十方贊歎;(5)不憂損害;(6)善名流布;(7)處眾無畏;(8)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9)常懷施意;(10)命終生天。

第三、YIN戒

若佛子,自YIN,教人YIN,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YIN,YIN因,YIN緣,YIN法,YIN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YIN。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YIN,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姐妹,六親行YIN,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YIN是指男女染污的行為,又名不淨行。它是三界四生六道眾生,輪回生死的根本,YIN心不斷,是不能出離生死輪回的。所謂YIN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YIN必落魔道。

“若”作為出家“佛子”必須要戒除YIN欲,梵行清淨,淨法與人自淨淨人,不能有YIN欲行為。“自YIN”是指自己貪欲,做男女YIN穢的行為。“教人YIN”是教他人做YIN欲污穢的行為,或教他人於自身行YIN。“乃至一切女人”均“不得故”意與其做“YIN”穢的行為。

“YIN因”即無始貪YIN習氣為因,妄起YIN欲之念。

“YIN緣”男女現前相見,起貪YIN心瞻視為緣,婬念相續。

“YIN法”思維種種方法,達到目的,如擁抱摩觸接吻,以資助YIN業。

“YIN業”即因、緣、法,三法和合,男女二根交接即成YIN業。

“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YIN”,是指不但對女人不能生染污心,乃至畜生之女,諸天鬼神之女,都不能行YIN。非道行YIN是對在家菩薩說的,非道行YIN有六:1.非時、2.非處、3.非女、4.處女、5.他婦、6.自身。

(1)非時行婬有三:一是在日中;二是每月六齋日和每年的三長齋月;三是自妻妊娠產後。

(2)非處行婬,除陰道外有二處:一是大便道,二是口道。

(3)非女行婬(對男子而言)有三:一是男子;二是黃門;三是二根。

(4)處女有二:一是未嫁少女;二是非屬於己所攝。

(5)他婦:即有夫之婦,屬他人所攝。

(6)自身:令他人在自己身上作不淨行。

以上都是屬於非道行YIN,不但出家菩薩要斷除,即在家菩薩也要斷除。

“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是指發心菩薩,不同於沒有智慧之人,應當觀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是我母,應生孝順心,熄滅邪YIN。令一切眾生斷除愛欲,永離生死根本。“救度一切眾生”,是指應生起慈悲心。“淨法與人”教人修持梵行,自己身心清淨,他人也清淨,方是菩薩慈悲教導淨法與人的根本。菩薩如不能教化眾生,淨法與人已經不是菩薩了。“而反更起一切人YIN,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姐妹六親行YIN”(父六親即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即姑姨,姐妹,兒孫)。違背戒律,違背倫理道德,和禽獸一樣,“無”有一點“慈悲心”。更起一切人YIN,失菩提種子,作三途惡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1、YIN戒具四緣犯,分二:

一、主動行YIN:(1)是道(男二道,女三道);(2)起YIN欲染污心;(3)起方便;(4)與境合交接即犯。

二、被動行YIN:(1)是道;(2)為怨所逼;(3)與境合;(4)受樂即犯。

出家五眾佛子要全斷YIN欲;在家二眾惟制邪YIN。邪YIN有三品:

(1)上品:與母女姐妹六親行YIN,犯。

(2)中品:與其余一切人、畜等行YIN,犯。

(3)下品:己妻非時、非處、行YIN,犯。

2、開遮持犯

出家菩薩為了生死度眾生,維護僧團的清淨,不應行非梵行;在家菩薩惟制邪YIN。但有開緣:如睡眠無覺知、不受樂、一切沒有YIN欲意,不犯。

3、果報

YIN欲果報,令眾生常墮三途,如在地獄中常抱鐵床銅柱;如為畜生成鳥鴿鴛鴦等類;如從惡道出,生在人道得二果報:(1)、已行不端,妻不貞良;(2)、惡名流布,眷屬違逆。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妄語就是虛妄不實,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聖人,言是聖人,未真實得聖人法,言已得聖人法。既欺诳了他人,又欺騙了自己。究其原因,目的就是希求名聞,貪圖利養。這妄語罪是不善法,“若”為“佛子”應當戒除。

“自妄語”,說自己是聖人,我已悟道,我得神通,是某某祖師再來等等。

“教人妄語”,自己沒有得道,就教弟子或使親朋好友互相傳言,說其已得道果,教人妄語目的是為了利養。

“方便妄語”,以種種善巧方便的妄語言詞,令對方相信其已悟道證果。

“妄語因”,即無始以來欺诳之心,虛妄習氣為因。

“妄語緣”,有可欺诳的人現前,助成其妄語是緣。

“妄語法”,即欺诳他人所用的種種妄語方法。

“妄語業”,以因、緣、法,三事和合,成妄語業。

因此招感將來拔舌犁耕的極苦果報,皆由妄語業所造成,若大妄語業造成以後,將來決定招感無間地獄。

“乃至不見言見”等,是以輕來說明重罪。就是說不但重的妄語不能犯,“乃至”最輕的妄語,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等都不能犯。“不見言見”,就是本來沒有見到他人作惡,妄說某某人作惡,我見到了。“見言不見”,就是事實見到他人行善,因為有嫉妒心,妄說沒有見到他人行善。其他如聞覺知,妄言不聞不覺不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妄言已見已聞已覺已知,這些都屬於妄語。“身心妄語”,就是上面所說不見言見等,已出於口,口本來是屬於身,口不能自己言說,是因心的關系,才有言說,所以叫“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是指已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四眾弟子都叫菩薩。菩薩常生正覺,不忘本源心地,以正語正見引導眾生。正語就是語不偏邪,如實而言。正見是思想正確,為生死,為菩提,為眾生,不為名利,見不顛倒。也不以凡稱聖,以邪為正。“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是指菩薩以正語正見弘法利生,也令一切眾生起正語正見。假如菩薩自無正語正見,應作而不作,“而反”作顛倒妄語。“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撥無因果,自損損他,違背菩薩利生的行願,“是菩薩波羅夷罪”。

1、妄語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欺诳心;

(4)說大妄語;

(5)聽聞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戒本》說:“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以種種方便故作妄語。自無染污心,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3、果報

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果報。(1)常被人誹謗。(2)為他人欺诳。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贊法:(1)、口常清淨,如優缽羅花香。(2)、為諸世間之所信伏。(3)、發言誠證,人天愛敬。(4)、常以愛語,安慰眾生。(5)、得勝意樂,三業清淨。(6)、言無誤失,心常歡喜。(7)、發言尊重,人天奉行。(8)、智慧殊勝,無能制伏。若能回向菩提,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酤酒就是指釀酒買賣給人家,被害的人多。能使飲酒的人醉後亂性,失去理智,甚至敗國亡家,喪身失命。種種罪過無不是由飲酒引起的,所以“若”受菩薩戒的“佛子”,要戒酤酒。

“自酤酒”,自己為了錢財貪圖利益,以酤酒作為買賣。

“教人酤酒”,是教人造作釀酒買賣,或以本錢給他人,造作釀酒買賣,取利歸與自己。

“酤酒因”,是指無始以來貪圖利養之心,起酤酒之念。

“酤酒緣”即准備種種釀酒器具,以及米麥工人等具,助成釀酒買賣。

“酤酒法”,用種種技術釀酒,買賣交易等法。

“酤酒業”,因、緣、法,三事和合釀酒,以酒買賣,采購貿易成功。

“一切酒不得酤”是指不但米麥等酒不可造,既甘蔗、葡萄、楊梅、棗子等五谷,也不可造。因為這些酒,具有興奮刺激醉人等功能,是起罪因緣。《四分律》說:“飲酒有十種過失:(1)、顏色惡;(2)、氣力少;(3)、眼不明;(4)、現瞋相;(5)、壞資生法;(6)、增致疾病;(7)、增益斗訟;(8)、惡名流布;(9)、智慧減少;(10)、命終墮三惡道。”因為一切罪惡過失,皆由飲酒生起,所以說“是酒起罪因緣”。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明達就是智慧,菩薩應依般若大智慧光明,自覺覺他,種種方便,開示教化眾生,使眾生生起本有的智慧,通達明白一切事理性相。如菩薩不能用智慧教化眾生,還用酤酒法教化眾生,“而反更”使眾生“生起一切顛倒之心者,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酤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希利買賣;

(4)起酤酒加行;

(5)酤酒買賣、犯。

2、善識開遮

在家菩薩如為人治病以酒為藥引,不希圖利潤,以藥在酒中,不能使人多飲故不醉人,酤者無罪。出家菩薩不許酤酒,如酤酒則犯邪命自活,犯波羅夷罪。

3、果報

酤酒者命終墮地獄,如從地獄出,生人道中,當來狂呆沒有智慧。《四分律》中說:“酤酒有三十六種過失。”《本經》四十八輕戒中,第二條飲酒戒中說:“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況復酤酒,罪更深重。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說四眾過是向未受菩薩戒的人,說出家二眾,在家二眾的過失。作為菩薩,對於同學善友,無過不可謗讪別人,假如他有過失,應當以慈悲心,善言勸告,令他知過必改,忏悔業障,不得向外人說佛教四眾弟子的過失。

“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口自說”是指誹謗出於自己口中。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這四眾佛弟子是發大乘心,禀受大乘菩薩戒,有出家與在家二種不同菩薩。比丘、比丘尼是出家二眾,他們是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禀受的是聲聞戒和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是在家二眾,他們禀受的是在家菩薩戒。“教人說罪過”,有二種情況:一是自己內心有瞋恚,令人宣說對方的過失。二是對方的憤怒,令他人宣說其犯戒的過失。如說他人犯七逆十惡,輕重諸罪等罪過。作為佛子,不能宣說他人罪過,也不能教他人說別人的罪過,應善護口業,福德無量。

“罪過因”是無始以來惡口習氣,說眾罪之心是因。

“罪過緣”是要說對方的罪過,以藉口為緣。

“罪過法”以種種巧說方法,令他人相信其犯罪過法。

“罪過業”,因、緣、法,三事和合,用口宣說,使聽聞者領解即犯。

以上是造口業,說四眾過將來要受截舌地獄的果報。“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是破壞佛法的惡人,向外求道,斷佛慧命,使諸眾生墮落三惡道的叫外道惡人。二乘亦名惡人是因為不能續佛慧命,不發菩提心,作自了漢,也叫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者,是指外道與小乘,不能通達大乘佛法,就來誹謗佛法,破壞佛法。他們認為大乘不是佛說,非戒律,象這樣的惡人,菩薩應“常生慈”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他們“生”起“大乘”慈“善”的“信”心。使外道改惡修善,反邪歸正;令二乘者捨小乘的知見,回歸大乘。

然“而”受“菩薩”戒的人,不盡應有的責任,“反更自”己也“說佛法中”四眾佛弟子的“罪過者”,“是菩薩”犯“波羅夷罪”。

1、此戒具六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說罪心;

(4)所說過;

(5)所向人;

(6)前人領解,犯。

2、善識開遮

如僧團羯磨布薩時,僧差有舉罪等因緣,可以說四眾過。除此以外,不許開緣。

3、果報

《華嚴經》中說:“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人生中,得二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蔽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诤訟。”《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1.得不壞身,無能害故;2.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3.得不壞信,順本業故;4.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5.得不壞善知識,不诳惑故。若能回向菩提,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沮壞。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淨業。1.言不乖度;2.言皆利益;3.言必契理;4.言辭美妙;5.言可承領;6.言可信用;7.言無可譏;8.言盡愛樂。若能回向菩提,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

第七、自贊毀他戒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若佛子”,稱贊自己的功德,叫自贊;譏謗他人的過失,叫“毀他”。損己利他,掩惡揚善,是菩薩利生的本願。如“自贊毀他”,自利損他,這就不是菩薩的慈悲本願。“亦教人自贊毀他”,是指使利用他人,教他人來稱揚贊歎自己有道德、有專長、有修養,而毀他人沒有道德修養等。

“毀他因”,即嫉妒之心,常懷毀他為因。

“毀他緣”,以人境現前利弊等為因,作一切自贊毀他之助緣。

“毀他法”,以種種善巧方法,自贊毀他,令取信於他人。

“毀他業”,以上因、緣、法,三事和合,聽聞者領會理解,則自贊毀他的罪成立,將來要感受極重的苦果。

“而”作為“菩薩”,凡是見到他人的罪過,“應”生憐憫心,當“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以“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的理念,以如是之心利益他人才是真實的菩薩。假“若”是“自”己稱“揚”自“己”的道“德”,而“隱”沒“他人”的“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毀”辱“者”,正是造成自贊毀他的口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1、此戒具五緣犯

(1)是眾生;

(2)眾生想;

(3)贊毀心;

(4)說贊毀語;

(5)聽者領解,犯。

2、開遮持犯

(1)、若輕視外道,稱揚佛法,诋毀不犯。(2)、若彼傲慢以方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毀他不犯。(3)、若令不信者生信,自贊毀他不犯。

3、果報

自贊毀他將來必墮拔舌地獄,耕舌地獄,如生人中得無舌百舌等報。《經中》記載:“有一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是阿羅漢,有他心通,因教沙彌趕緊忏悔,但僅免地獄之苦,猶墮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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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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