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論簡介:
梵名Maha^ya^na^bhidharma-samuccaya-vya^khya,凡十六卷,唐玄奘法師於貞觀二十年(646)三月譯出。為瑜伽十支論之一。略稱《阿毗達磨雜集論》、《雜集論》或《對法論》,又稱為《分別名數論》、《廣陳體義論》。乃集解大乘阿毗達磨諸要項而成。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論由無著菩薩所造,名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其弟子覺師子菩薩曾根據《瑜伽師地論》一書為之作釋,對於論說多所補充,其後,安慧菩薩以之合糅《集論》而成本書。《雜集論述記》卷一雲:“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敘此本文,演斯妙義,覺師子禀承先訓,更為後釋,安慧閒其本末,參糅兩文。”
本論是無著匯集《阿毗達磨經》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另外一部是《攝大乘論》,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純粹的阿毗達磨論書在小乘的典籍裡,雖然數見不鮮,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磨論應該具備:1、‘對法’(對觀四聖谛理,對向涅槃彼岸);2、‘數法’(於法相數數研尋窮究分別遠離謬誤);3、‘伏法’(制伏異說的論議法門);4、‘通法’(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這四個方面(見《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而這部《集論》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准的論書。
無著《集論》原文約一千五百頌,分為五集。玄奘譯本依據論首的集總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余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決擇分”。
“相集”第一,這屬於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稱為“本事分”。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相攝、相應、成就四大段。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的體性,這就是:(1)幾:蘊等所有種類,(2)何因: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3)何取:蘊法別名‘取蘊’的意義,(4)何相:蘊等相狀,(5)何建立:建立蘊等的理由,(6)何次第: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7)何義:蘊等的名義,(8)何喻: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9)何廣分別: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每門都以法門的意義、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這三層來作分別。諸門分別原是“數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別的精神。小乘阿毗達磨論裡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捨離“法有實自性”的執著,而歸趨於法空。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系,這有“相”等十一種攝,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觀察境界時易於得到略集思的效用。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系,這有“不相離”等六種相應。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於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因而熟習了它就易於了解“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的道理。第四大段從諸法在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成就”的意義,這有“種子”等三種成就,熟習了這些就能對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如上運用攝、相應、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這和小乘的阿毗達磨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當於阿毗達磨中“數法”的一方面。
“谛決擇集”第二,詳說四谛法。苦谛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集谛說煩惱和從他增上所生的諸業,滅谛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道谛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
“法決擇集”第三,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的意義。
“得決擇集”第四,說能修習的種種人(補特伽羅)和所修的種種現觀。以上決擇的谛是佛教所诠之理,法是佛教能诠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攏來相當於阿毗達磨裡“對法”的一方面。
“論議決擇集”第五,用義理等六門明釋念通諸經要旨的方法,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這一決擇即相當於阿毗達磨裡“通法”和“伏法”兩方面。這樣全論五集二分表現了阿毗達磨的四個方面,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
本事與決擇二分系取自《瑜伽師地論》中之〈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之“廣分別”門中之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之十一種分別、〈成就品〉之三種成就說,皆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書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之綱目書。
另外,《阿毗達磨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唯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遍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法義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裡,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磨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1950年,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本論原本亦只剩殘簡,此外還有淨月所作的釋論,原本已佚。
本論原題《集論釋》,因其體裁和《雜心論》之發展《心論》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所以譯本改題為《雜集論》。又本書之所以名為“雜”,《述記》謂:“雜有三:一、教诠雜,二、文義雜,三、參糅雜。(中略)文義雜故立雜名。本釋別行難知性相,文義頗廣,難可受持,故綜參和,令其易入,由斯論首標以雜名,名參糅雜。”
本論代替《集論》成為瑜伽十支論之一,得到玄奘門下重視,作注甚多。現存的有窺基的《雜集論述記》十卷,玄范的《疏》十卷。已佚的有靈隽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勝莊的《疏》十二卷,元曉的《疏》五卷,太賢的《古跡記》四卷等。另有信培《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貫練編》二十八卷。另外,《集論》、《釋論》與《雜集論》均有藏文譯本,但其釋者題為最勝子。以上各本的譯者,勝友即系安慧的再傳弟子,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從他傳與譯人智軍、龍種等,這樣相承而下,直到布頓、法祥、宗喀巴,傳授不絕。現在格魯派的教學中,將此論和《俱捨》等觀,以為對法學的基本典籍。學者注疏著名的,即有布頓的《日光疏》、結曹的《善釋對法海藏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