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妙俠法師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包括宗教界在內的社會各方面齊心協力,共同努力。
一、社會的和諧不可能離開宗教的和諧
1、宗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據統計,在全世界60多億人口中,有48億人信教;在我國約9%的人信教。數字表明:全球范圍內信教者為多數,不信教者是少數;我國教徒雖然在總人口中比例不算大,但絕對人數不少;除6600萬共產黨員和6700萬共青團員,按組織章程規定應當沒有宗教信仰外,其它10億多人不能認為都是無神論者,在他們中間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宗教心理和宗教情緒。青年人脖子上掛個十字架,商家店鋪供奉財神菩薩,老百姓逢年過節去寺院燒香拜佛,事實上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各階層人們生活的一種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現象。同時,我國又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並存的格局。除道教外,其他各大宗教都是由國外傳入的。我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以科學的歷史的觀點看待宗教,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系,
2、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科學命題。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對宗教及其社會作用的認識,也有一個在不同時代、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強調不同的側重點、不斷深化認識的過程:從馬克思、恩格斯在他們那個時代不能不著重揭露剝削階級利用宗教的麻痺作用、從精神上奴役勞動群眾並用以維護剝削制度,到建國時我們黨明確“信教群眾是可以團結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確寫進憲法,到改革開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進步”,提出“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進一步把黨同信教群眾的關系明確為“血肉聯系”,一直到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們認為,這一命題的提出,不是信手拈來而是深思熟慮,不是一般口號而是科學命題,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基本政策,不是簡單一說而是有豐富內涵。其提出,既有深刻的認識論根據,也有科學的方法論基礎。
3、社會的和諧離不開宗教的和諧。
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是實現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進一步擴展到社會各個階層、各個族群、各個行業之間的和諧。有句名言“沒有宗教間的和平就沒有世界的和平”,“沒有宗教間的對話,則沒有宗教間的和平”,強調宗教間和睦對於社會和諧、世界和平的重要性。黨和政府對此有充分認識,《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充滿活力的社會,也是團結和睦的社會。必須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這裡,將宗教關系與政黨關系、民族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並列,既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我國宗教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也賦予了宗教界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應有的重要地位和相應責任。宗教關系的和諧,包括各宗教內部的和諧、各宗教之間的和諧、宗教與社會的和諧。這些關系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之一。在我國這樣一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在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處理好這些關系,努力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至關重要,它是促進宗教成為構建和諧社會有生力量的前提。
二、宗教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1、宗教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和諧。
如果我們從宗教的角度思考和諧社會,我們會清晰地領會和諧社會也是宗教夢寐以求的社會理想;如果我們從和諧社會的角度觀察宗教,我們也會清楚地發現宗教也是和諧社會不可替代的精神資源。因此我們的歷史使命是讓社會因宗教的存在而更加和諧;讓宗教因社會的和諧而更加聖潔、更加祥和。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為動力,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則必須繼承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吸收世界各民族的優秀文明成果,博采眾長,為我所用,共同構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偉大殿堂。而在這一過程中,也應該把宗教文明納入其中,這對全國一億多的宗教信徒來說將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用宗教道德去“聖化”宗教徒的世俗道德,用宗教道德去提升宗教徒的道德境界。如佛教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為基本道德准則,構築了一整套完整嚴密的道德體系,基督教以愛為核心構築了完備系統的道德體系,伊斯蘭教、道教也不例外。這些宗教道德對宗教徒的道德素養的培育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對宗教徒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融入社會、奉獻社會、服務社會,積極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更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
2、宗教教義可以完美地服務和諧社會構建。
我國宗教自古就有互相尊重、和諧共處、淨化人心、服務社會、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優良傳統,改革開放以來,各宗教又都結合時代的發展和自身的特點提出新的發展和努力方向:佛教的“人間佛教”,道教的“生活道教”,伊斯蘭教的解經工作,天主教的民主辦教,基督教的神學思想建設,倫理型、服務型宗教的提倡等,都已經形成了一定基礎,創造了一些經驗,並正在努力推進。
目前,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旗幟下,在愛國宗教團體的積極團結引導下,廣大信教群眾不僅以自己較高的愛國意識在政治上與整個民族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以自己的聰明才智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且以做好公民、好信徒、好家長的身份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各大宗教之間更是形成了相互尊重信仰、相互學習借鑒、和諧相處共榮的良好風氣。由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具有良好思想基礎與實踐傳統的和諧相處的我國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應該也能夠團結起來積極行動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動員廣大信教群眾,找准位置,發揮優勢,作出貢獻。
3、宗教傳統文化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略)
4、盡力化解宗教可能產生的消極作用。(略)
三、充分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重要作用的幾點思考。(略)
(注:本文是2007年4月6日在政協南陽市三屆四次會議上,妙俠法師的書面發言材料,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