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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四十二)~A2 說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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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法內容

  佛陀為這位弗迦比丘所說之法,核心內容是講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以及四住處等四方面內容。下面我根據經典的論述,簡略地將此加以分解。

  1、六界聚

  所謂六界,相信我們都很熟悉,即在四大的基礎上再加上“空”與“識”。我們有時講人體是四大假合,這只是從物質方面講,它沒有包括精神意識活動的部分,因此用六大或六界來概括則更為全面。而六界和合為一起,即為六界聚。佛陀對此六界聚的描述是:“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關於六界聚的詳細內容,我們在《中阿含》第二十一卷中,阿難在教導年青比丘時,曾有過相關說明,並得到佛陀的肯定。此六界聚用圖表形式表現為:

六界聚

主要特征

具 體 表 現

地界聚

地以堅礙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地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發、毛、爪、齒、粗細皮膚、骨、肉、筋、腎、心、肝、脾、肺等類

水界聚

水以潤濕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水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痰、髓、眼淚、汗、涕、唾、膿、脂、肪、血、涎等類

火界聚

火以燥熱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熱身、暖身、煩悶身、溫壯身及能消解飲食等類

風界聚

風以動轉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風界”而受生者,即出息、入息、掣縮風(凡身之動轉,皆屬於風)等類

空界聚

空以無礙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食消下過等類

識界聚

識以分別為性

  指人身中之樂、苦、喜、憂等識,為識大之假合

  2、六觸處

  關於六觸處,經中作如此敘述:“謂比丘眼觸見色,耳觸聞聲,鼻觸嗅香,舌觸嘗味,身觸覺觸,意觸知法。”這裡所講的,實際上就是我們身體上所具備的眼耳六根與外界六境(六塵)之間的關系。比如說,我們眼睛所見乃是各種顏色、各種形狀的色境,耳朵所聽到的是各種不同的聲音,等等。

  3、十八意行

  對於十八意行,本經中如此描述:“謂比丘眼見色,觀色喜住,觀色憂住,觀色捨住;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觀法喜住,觀法憂住,觀法捨住。比丘!此六喜觀、六憂觀、六捨觀,合已十八行。”其實我們將這段經文分析一下,便可知曉,所謂十八意行,就是十八種心理活動。而這些心理活動,都是由我們的六根與六境(六塵)產生接觸(關系)後所引發的不同感受。這些感受無外乎分為三種,即喜受、憂受以及不喜不憂受。而每一根境都會產生三種受,合計為十八受,即十八意行。打個比方來說,以我們的眼根對色境而言,當我們的眼睛看到一朵花,就會產生三種感受:欣喜、厭惡、不以為意。當這朵花在我們的心目中產生美感,使我們產生了某種心理上或生理上的愉悅時,便會與花產生某種默契與共鳴,這種感受,就是一種喜受。有時我們還會忍俊不禁,露出會心的笑容,這就是喜意之行;當然,如果我們那天心情不好,或者憋著悶氣無處施野,此時眼前最美的花朵恐怕也不會引起我們的歡喜之心;相反,我們有時會深惡痛絕,甚至會伸手扯下花朵,揉個粉碎,這就是憂受,即不喜歡的一種外在表現。當然,有時我們心有旁骛,對於眼前的一切無動於衷,走馬觀花心不在焉,此時花朵對我們頂多就是一個單純的物體,它沒有任何意義可言,既無喜意,亦無惡感,此時就是處於“捨住”的狀態。當然,普通人的“不以為意”與修行人的“捨住”是兩個不同的層面,最主要區別是二者在意念的控制與把握方面有著很大的差異。

  4、四住處

  經中說:“人有四住處。此說何因?謂真谛住處、慧住處、施住處、息住處。”此處的“住處”可以解讀為“基礎”,即四個通過解脫之途的基礎。此處的“真谛住處”,即應當守護真實之語(指符合正法之語);“慧住處”是指對於“慧”應當不放逸;“施住處”即捨棄雜染(施),使這種捨棄雜染的修習無限擴大;“息住處”指應當養成寂滅與寂靜。

  在此四住處中,佛陀重點談到了“慧住處”,即對於慧的不放逸。那麼如何才能做到不放逸慧呢?即比丘對於我們色身所具有的六界,要做到能夠予以“分別”。對於地、水、火、風、空五界,要知道“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心不染著於此地(水、火等五界)界,是謂比丘不放逸慧”,即樹立五界皆為因緣合和的、非我的、無我的思想觀念。

  而在六界之中,佛陀則重點談到了識界。其實,我們對於前五界都可以認識到它們是假合非有的,“比丘於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脫者,唯有余識”,就剩下識界是不那麼容易被我們所認識的。佛陀將識界分為五種,即“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捨識”。佛陀一方面論述了此五識界的源起,同時談及了滅除此五識界的方法與途徑。世尊認為,如果將我們心中的這些所謂的樂、苦、喜、憂、捨等五識做到“滅息止”,那麼便可以做到“知已冷也”,即我們的意識與身心,都可以不被五識所左右,就可以達到清涼與解脫的境地。

  在這裡,世尊似乎在教導比丘采用一種分解的觀想法。他對此作了幾個譬喻:比如說鑽木取火的原理,是因與木鑽與石(或木)的相互作用,於是產生了火種。我們用火種點燃了柴草,此時必然會燃起熊熊大火;如果我們朝著火堆裡連續不斷地添加燃料,那麼這堆火就會永遠燃燒下去(排除刮風下雨等外在因素)。如果要想將大火熄滅,應采取什麼辦法?一是不再繼續添加木料,二是將火堆裡的燃料進行分解,讓它們各自孤立,然後逐個加以撲滅。如此一來,火勢就會自動式微並最終熄滅。其實修行也是這樣,我們若想一口吃個胖子,剛出家未久便不分晝夜修行,結果由於冒進,反而毀了色身,最終卻一無所得。在修行方面,佛陀曾用調琴之喻也教導弟子(前文已述),其所強調的就是一個修行節奏(火候)的把握問題。因此佛陀在本經中,一再地教導比丘,對於我們六根觸於六境(六塵)所產生的各種感受(樂受、苦受、捨受——此處指凡夫的捨受),都不要停執,而將這些虛幻不產的感受加以滅除,便會進入清淨之捨。“若比丘不染此三覺而解脫者,彼比丘唯存於捨,極清淨也”。因此佛陀教導弗迦比丘說:“比丘!彼比丘作是念:我此清交捨,移入無量空處,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緣彼、系縛於彼;我此清將捨,移入無量識處、非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緣彼、系縛於彼。”同樣,就好像高明的煉金師(即從事金飾品加工的技師)那樣,如果要使煅燒出來的金子成色好、樣式好看,就必須要掌握煉金的火候與技巧。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比丘要想做到超脫三界大定(最高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決非一朝一夕所能抵達。

  世尊進一步說:

  “彼比丘復作是念:我此清淨捨,依無量空處者,故是有為。若有為者,則是無常;若無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捨不復移入無量空處。我此清將捨,依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無想處者,故是有為。若有為者,則是無常;若無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捨不復移入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無想處。比丘!若有比丘於此四處以慧觀之,知其如真,心不成就,不移入者,彼於爾時不復有為,亦無所思,謂有及無。彼受身最後覺,則知受身最後覺;受命最後覺,則知受命最後覺。身壞命終,壽命已訖,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

  我們知道,有為法是因緣所生法,是生滅法,是輪回之法,是不究竟法。佛陀的觀點是,即使是達到了無色界的最高境界,即非想非非想處定,仍然是屬於有為法的境界,仍是一種仍要退轉流輪的凡夫境地。問題是我們一般的比丘是根本達不到那麼高的層次的,怎麼辦呢?佛陀在這裡教導我們一個便捷法門——我們通過觀想,將三界視為一種有為之法,既然是有為法,是無常法,因為它們都是有生滅的;有生滅就會產生痛苦。通過思惟觀察產生痛苦的根源,再進一步考察滅苦的方法途徑,最終將有為之法轉變為無為之法。通過我們的悉心觀察後,我們的思想意識完全可以不被四處天所左右,不落於它,不受制於它,不為四處天所羁縛,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們這一生,就是我們最後一次所受的輪回。到下一生,我們再也不必遭受輪回之苦了,“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

  最後,世尊對於四住處作了總結:

  “比丘受身最後覺,則知受身最後覺;受命最後覺,則知受命最後覺。身壞命終,壽命已訖,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比丘!是謂比丘第一正慧,謂至究竟滅訖,漏盡比丘成就於彼,成就第一正慧處。比丘!此解脫住真谛,得不移動。真谛者,謂如法也;妄言者,謂虛妄法。比丘,成就彼第一真谛處。比丘!彼比丘施說施若本必有怨家,彼於爾時放捨、吐離、解脫、滅訖。比丘,是謂比丘第一正惠施,謂捨離一切世盡,無欲、滅、息、止,比丘成就於彼,成就第一惠施處。比丘!彼比丘心為欲、恚、癡所穢,不得解脫。比丘!此一切YIN、怒、癡盡,無欲、滅、息、止,得第一息。比丘!成就彼者成就第一息處。”

  為了破除我們在修行中的種種妄想(自舉),佛陀對各種可能產生的妄執進行了說明。諸如產生“我”、“我當有”、“我當非有非無”、“我當色有”、“我當非有色非無色”、“我當有想”、“我當無想”、“我當非有想非無想”這些,都是妄想之念,都是貢高、驕傲與放逸。把貢高、傲慢與放逸統統消滅,這就叫做“意息”。如果我們能夠做到“意息”,那麼就不會產生諸如“憎”、“憂”、“勞”、“怖”等等不安隱因素。因此,六界的識界之中,我們最終所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意息”。達到意息,我們就可以“當般涅槃”,做到“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0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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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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