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經,佛陀對比丘說:“有四念處。何等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在606經中,佛陀說“於此四念處修習滿足,精勤方便,正念、正知,應當學!”強調了比丘修習四念處的重要性,即“應當學”。而在607經中,佛陀將四念處納入到“一乘道”的范疇之內,說“有一乘道,淨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說明四念處可以解決生老病死的諸多問題,而重點在於消滅惱苦,使我們獲得身心的清淨圓滿。第608經佛陀將修習四念處比喻為一種“甘露法”,即“若比丘離四念處者,則離如實聖法,離如實聖法者,則離聖道;離聖道者,則離甘露法”;相反,對於四念處如果不離不棄,則是從上聖法之道,走上甘露法之道,從而獲得最高的精神解脫。
在609經中敘述了如住於四念處之集滅觀的話,就能住於無所依。“我今當說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這裡的“集”,就是對身受心法的細微觀察,即它們產生乃至形成的起因和源頭究竟在什麼地方。從色身以及心念方面上說,我們對於飲食的嗜好與貪婪,對於美色享受的偏愛與執著,對於意識之流的回味隽永,如此等等。“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這些都是對於如何修習四念處的法門要素。
而在610經中,將如何修習四念處進一步細化,“雲何修四念處?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內外身觀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這裡談到所謂的“外身”、“內身”,就是以自身為標准,將自身區劃為內與外(諸如此類的,尚有“內法”、“外法”)。無論是內身外身,還是內法外法,都是人為劃分的一種標准而已,屬於權宜之法。但是反過來說,正是由於這種劃法,卻有助於我們對於起心動念的細微分別,從而有助於我們留住善念而棄絕惡念,留存善法而蠲除不善之法。因此在611經中,佛陀說“有善法聚、不善法聚”,修習四念處為善法,遠離四念處為不善法。細分一下,不善聚法乃為五蓋,即“貪、嗔、睡眠、掉悔、疑”。如上所述,修習四念處的功效遠不止這些,佛陀在612經作譬說:“如人執持四種強弓,大力方便射多羅樹影,疾過無閡”,形容強弓速度之快。而佛陀的四種聲聞弟子如若“增上方便,利根智慧”,聽聞了如來所說之法,也會“智慧明利”,“盡底受持,無諸障閡”。那麼如來為四種聲聞在如來座下聽聞了何種法?乃是四念處也。(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