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確實是這樣說,“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這是說出家人接受大眾的供養,大眾供養你的心願是幫助你,希望你這一生當中成就道業。最低限度,你這一生能夠帶業往生,那就沒事了。
如果說是沒有能夠證道,證道最低限度是須陀洹,再就是念佛往生;不能往生、沒有證得須陀洹果都有果報,都要受果報。果報受完了之後要還債,所以是業因果報絲毫不爽,出家人如是。
搞慈善事業,如果把慈善事業的錢沒有用在慈善救濟上,像你這個地方所說的,慈善的捐助,真正用在慈善上只有十分之一,十分之九是慈善團體裡面的工作人員他們的薪金、福利這樣用掉了,這有沒有果報,我說不必說了,你自己想想有沒有果報?
這種行為,在佛法戒律裡面都叫偷盜,都是偷盜。因為捐助的人並沒有說我這個錢給你,是可以用在你工作人員的薪金、福利上,他不是這樣的。譬如說救災,水災、旱災人家捐的錢,真的都希望這個錢能得到災民的手上。你們只給災民十分之一,其他十分之九你們自己用掉了,怎麼能說沒有過失?當然也是跟佛法一樣,受果報之後還是要還債,還債還得要加利息,這是肯定的。
歷史上有很多這個例子,像過去朱鏡宙老居士就跟我講了個故事,是真的,真人真事。是滿清末年,朝廷的一個大官,皇上派他去赈濟。他把救災的錢自己吞沒了,就像這種情形一樣,很少的錢拿去救災,大部分他自己拿去。以後滿清亡國,他在上海租界裡面做寓公,專門做好事,修橋鋪路什麼樣好事他都干,天天拜佛、誦經,死了以後墮地獄。家裡人說這是好人,沒有一個人不知道他是大善人,怎麼會死了墮地獄?
當時有一個通靈的法國人,這人死了不久,他可以把這個人找出來,給你家裡人可以能夠互通訊息,他要的價錢很高。他有四個姨太太,最小的姨太太就找這個法國通靈的,結果這個法國通靈的收了她的錢,找不到這個人。
他們家裡不服氣,法國人也不服氣,也不肯把錢還給她,然後法國人有個方式,他說你們家裡親戚當中,有沒有最近也有過世的,我再找找看。於是他們想到,他家的大少爺過世沒有多久,這大少奶奶,他說這樣,我收你一半的錢。果然把他家大少爺的靈魂找到,他在鬼道,找到了,找到就跟他家人、跟他的太太說他目前在鬼道裡頭的狀況。他們就問,怎麼你父親找不到?他就說父親墮地獄了。他們說父親一生好人,為什麼墮地獄?他說吞沒了赈災的一筆錢,數字很大,沒有法子,他墮地獄去了。地獄沒有中陰身,所以這個法國人找不到他。
這就說明救濟慈善這些資金,吞沒之後果報是很重的,這不能夠不謹慎。所以,慈善事業是很不好做的,不容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