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第十四〉:
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五處所所不應游。
屠兒YIN女酒肆國王旃陀羅捨。如是五處汝能離不。若言能者。復應語言。
善男子。受優婆塞戒。復有五事所不應作。
一者不賣生命。二者不賣刀劍。三者不賣毒藥。四者不得沽酒。五者不得壓油。
(1、唱令家:歌廳舞廳;2、沽酒家:酒店;3、YIN女家:妓院。社會上流行的一些不干淨的地方,什麼洗腳城、桑那浴,這些地方去不得;4、國王家;5、旃荼羅羯恥那家:占相吉凶、算卦這些地方。。
總之對修行人造成譏嫌,造成身心有染污、有傷害,對修道沒有幫助、有障礙的地方都不能去。這種因緣都要遠離、都要遮止,不要貪染、不要去追逐,這些地方就象吸毒一樣,你一沾上了就上瘾,一墮落就回不來了。。)
2、善生經 (後秦佛陀耶捨、竺佛念譯):
擲博群飲酒,共伺他YIN女,玩習卑鄙行,如月向於晦。行惡能受惡,與惡友同事,今世及後世,終始無所獲。
(晦,指陰歷每月的最後一天。晦,月盡也。――《說文》上說。意思說不當行為會損福折壽,造成人生境況蒙上陰影,不斷衰敗,趨於消亡。)
3、《大智度論》:
邪YIN者。若女人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犯者是名邪YIN。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雲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財若诳誘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YIN。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YIN女為要。如是犯者名為邪YIN。
4、《妙法蓮華經》中所說:“諸YIN女等,盡勿親近。”
5、《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 :
“是名眾務過。是人多愛染。往來YIN女家。如鳥入樊籠。”
“不依契經,不依戒律,猶如倡妓(約指歌舞女子),戲弄之法。”
6、《大般涅槃經》雲:
“若遇YIN女,慎莫親愛,若親愛者,喪身殒命及以財寶。”
(意思是說如果去嫖妓,就會削減自己的福報、壽命、財產,嚴重者還會喪身殒命的。這和民間神道設教的說法相似。這種勾當如果不是損福折壽,怎麼會發生染病而喪身殒命的事情呢?能不警惕嗎?)
“出入游行不淨之處。所謂沽酒YIN女博弈。如是之人我今不聽在比丘中。”
“雲何YIN女。譬如愚人與YIN女通。而彼YIN女巧作種種谄媚現親。悉奪是人所有錢財。錢財既盡便復驅逐。愛之YIN女亦復如是。愚人無智與之交通。而是愛女奪其所有一切善法。善法既盡驅逐令墮三惡道中。唯除菩薩。是名YIN女。”
7、《瑜伽師地論》二十二卷四頁雲:
雲何名為所行圓滿?謂諸苾刍,略有五種非所行處。何等為五?
一、唱令家,二、YIN女家,三、酤酒家,四、國王家,五、旃荼羅羯恥那家。
若於如是如來所制非所行處,能善遠離。於余無罪所有行處,知時而行。如是名為所行圓滿。
8、大寶積經三律儀會第一之一
大唐三藏法師菩提流志奉
不往YIN女寡婦處女之家。不近他妻。亦不親近羅捕魚鳥畋獵魁脍旃荼羅等。
9。《大寶積經》卷第二 《大寶積經》卷第三
復次迦葉。在家菩薩。有三種法所不應作。何等為三。
不應往彼YIN女之家。不應親近諸媒媾者。不住屠殺牛羊等處。如是三法所不應作。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不至YIN女家 專行穢欲者 速致世譏嫌 親近下欲故
尊者知其往 便即起嫌诃 招疾害其身 以之令壽盡
10、放縱自己嫖妓的人一定是好色好YIN之輩。
對於多YIN之人,世尊多有呵斥,比如:
*****愛戀於女人,墮於大怖處。或吞於鐵丸,或飲烊銅汁。有二熱鐵山,彼此來相合。昔時耽欲者,於中受苦殃。受斯苦楚時,都無救護者。
——《大寶積經·卷九十七》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YIN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觀百骸四肢。諸冷暖氣。
溫陵曰。多YIN之人。本由暖觸迫發。生為欲火。死為業火。業力增熾。故成猛火聚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四明 交光大師 述
*****耽醉YIN欲者,當懸劍樹林。譬如以猛火,燒然彼镬湯。投之以麻麥,隨沸而漂沒。如是耽欲人,不識於善路。死當墮惡道,煎煮镬湯中。
——《大寶積經·卷九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冊頁546中
*****若有眾生味著男女妻妾諸女色欲,當知即是味著礫石之雹,即是味著利刀之刃,即是味著大熱鐵丸,即是味著坐熱鐵床,即是味著熱鐵機鄧……若有攝受妻妾男女諸女色欲,當知即是攝受一切眾苦憂愁悲惱之聚。
——《大寶積經·卷四十四》《大正藏》第十一冊頁258中
11。《觀佛三昧經》雲:
“多YIN眾生,命終感一高銅柱,狀若火山。下有猛火焰熾,焚燒其身。驚怖下視,見鐵床上有端正女。(女則見男)心生愛著從銅柱上下,至鐵床上男女三根俱時火起。有鐵嘴鳥從二根出入,一日一夜九百次生死。”
12。《大佛頂首楞嚴經》中雲:
雲何十因。阿難。一者、YIN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YIN,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