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承認有神通的事實,凡夫可得五通,出世的聖人有六通,佛有三明六通。
所謂五通,一、能知過去世叫宿命通;二、能知未來世及現在的遠處和細微處叫天眼通;三、能知他人的心念活動,叫做他心通;四、能用耳朵聽無遠弗屆的聲音叫天耳通;五、能飛行自在,有無變化,來無蹤、去無影,瞬息千裡,取物如探囊等,這叫做神足通。此由於功力的深淺,使得所達范圍的大小和保持時間的長短有所不同,是屬於有為、有漏、有執著的,跟解脫道無關,當然,也不是菩薩道,所以聖人必須另得漏盡通。
所謂漏盡,即去我執而證涅槃,小乘就是阿羅漢,大乘是初地乃至七地以上的菩薩。唯有佛得三明,即六通之中的天眼、宿命、漏盡的三通稱為明,那是因為唯有佛的神通力,是徹底、究竟、圓滿、無礙,是度眾生的方便,不是異能異術的表現。一般外道得到了一些神鬼的感應,能差遣鬼神或被鬼神所差遣,就以為得到了三明六通,是非常幼稚和危險的事。
神通有一定的修法,有的是以習定而發通,有的是以持咒而發通。修定得通,首先是注意力集中,心力增強,用心念把自己身體的官能接通宇宙的磁力和電波,再對於波長的選擇性和接收力的訓練、溝通到達某一種程度,自然產生神通的功用。這都是在物質范圍之內,沒有物質的條件,神通無法表現,也無從訓練。故以基礎的道理而言,唯物論者也能練成神通。
關於用咒力達成神通的目的,則是以特定的某一種或幾種咒語來感通鬼神或差遣鬼神,被鬼神所役使或役使鬼神。咒的力量,我們在另一篇中已介紹,是代表特定鬼神的符號和威力,所以,有感應特定鬼神的作用。
這兩種比較,前者如定力退失,則通力也退失;後者如鬼神遠離或犯了禁忌,通力也會退失。鬼神的力量,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表現:一是載附於人的神經官能而出現;一種是從耳根的耳語得到消息。附載式的神通和傳話式的神通,實際屬於感應的范圍,還沒有到達神通的程度;可是附載式的感應,很容易被以為是他們自己修成的神通,因為不自覺有鬼神附體的感受。
因為神通不能違背因果,不能改變既成的事實,只能夠預先得到消息或從遠距離得到消息,而做暫時的回避和阻擋。神通也是自然現象之一,他不能跟自然的軌律相違背。所以,好顯神通的人,除了顯異惑眾之外,對於亂世的大局無補,對於混亂的社會無益,對於旁徨的人心無助,反而沉迷於神通現象越深的人,脫離正常的生活越遠。
因此,佛世時代,佛不許弟子濫用神通,阿羅漢的弟子們,也並不是都有神通。相反的,若用神通,雖能感化眾生於一時,不能攝化眾生於長久。而且,善用神通如比丘之中的大目犍連,比丘尼之中的蓮花色,分別為羅漢、羅漢尼的神通第一,結果,大目犍連死於鹿杖外道的亂棒,蓮花色死於提婆達多的鐵拳。故歷代祖師從印度到中國,使用神通來傳播佛教的不多,甚至可以說很少,這些人,如果在使用神通之後,大概會離開當地,或者捨報往生他界。如果常顯神通而不收斂,必然遭致殺身之禍、枉死之災和凶死之難;捨壽於非時,這都是由於違背因果,抗拒自然的結果。
如眾人所知,西藏地處高原,崇山峻嶺之中,潛修密行,苦修禅定,精練神通之士不少,其中有人能夠呼風喚雨、灑豆成兵,以飛劍殺人於千裡之外;可是西藏的佛教史上,也有過幾次的法難,也就是佛法遭受惡王的摧毀和消滅之時,神通即失效。
又據說台灣本島,現在也有不少已得所謂三明六通的異能之士,可是台灣本島,幾乎年年都有台風、地震、水患,以及擾亂大眾安寧的黑社會流氓、地痞、強盜、土匪,那些具有神通的人士為何變成了無能無力而不問不聞?
可見得業力不可思議,共業和別業,該受的仍然要受,迷信鬼神的神通救濟,只有增加更多的困擾,損失更多的財產,消耗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怪力亂神是孔子所不語,識者所不取。在今天社會文明、知識普遍的時代,凡事應以正信的佛法,從事於智慧的開發和努力,不應迷信所謂神通的奇跡,因為,那實際上不過是鬼神現象的幻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