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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邪顯正醒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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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邪顯正醒群迷

  ——略談正法與邪法的區別

  卞正

  歷史上,正法就如人類的指路明燈,光耀世界,正教的教主皆為人類文明的導師,流芳百世;而邪法卻似人類的精神毒藥,陰暗世間,邪教的教主都是禍害社會之徒,遺臭萬年。但為何邪教害人甚深,乃至邪教主身敗名裂之後,仍有不少信徒趨之若鹜,直至死不悔改呢?到底如何辨別正法與邪法?邪教的形成有否規律軌跡可循?如何避免?筆者從事正邪對比研究工作二十多年,在此不揣淺陋,從教法、教主和教徒三個方面分析,斗膽提出一些新想法,期望對祛邪扶正有所幫助。

  一、 何為正法

  法,在此是方法、道路的意思。既然是方法、道路,那就是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是對其連接的起點和終點而言的。因此,能夠將起點與終點正確連接的方法、道路即可稱之為正法;反之,不能將起點與終點正確連接的方法、道路即是邪法。邪與斜同音,在此有傾斜、歪斜之意。顯然,方法、道路如果傾斜、歪斜了,即是偏離目標,到不了終點的。按這個理來講,如果一個人發心只管求財,不管是不是傷害別人,那他按照一個發財的方法去做(即使是偷盜),結果確實發財了,那這個方法對於他來說也是“正法”。當然他會承擔因果,也是他的發心和知見不正造成。在此將正法的范圍普遍化,是為明確法的存在及轉變邪教徒的實際操作。因為要邪教徒改邪歸正,不可簡單先扣下邪法的帽子,而要從他的發心和知見著手,肯定他善的一面,再轉變他的思維,才能以理服人。理雖如此,但這不是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正法。

  我們通常所說的正法,是能讓人達到好結果(在修行上即是得正果)的方法。很多人認為,我如果按照一個方法去做,能得到善報,那麼這個法就是正法;如果我按照另一個方法去做,卻不能得到善報,那麼這個法就是邪法。其實很多人重視了結果——終點,卻都忽略了起點,就是人的發心與他的情況(他所具的知見與所處的環境、條件)。如果一個人的發心是向善,而他對善的知見清晰正確,所處的環境和條件能讓他很好地行善,這時又遇上一個方法、道路能讓他向善的發心實現,並通向善果,那麼他按此方法去修行、實踐,最終必得善報,這個法就是正法。上述的幾個因素:發心、對善的知見、所處的環境和條件、方法對路(是善法),缺一不可,才能得到善果。萬象皆是因緣和合,不會獨一而生,而善法只是數種因緣之一,況且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發心感應而來的。發心為因,菩薩畏因,凡夫畏果。菩薩從因下手,果隨之變;凡夫不明果為因造,待果顯現時,悔之晚矣。而發心會受到先天(阿賴耶識)、感覺和知見的影響,很難想象一個為一分錢怄氣的人會發心割肉喂鷹。因為人絕大多數的發心都是不太清晰明確的,尤其是念,但不會因為人心念的不清晰明確而不招感來相應的東西。《楞嚴經》中說:“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眾生的發出的心念如何,就會招感來相對應的量,此量是按照他的心念而生,並根據他的知見、識見(八識田中所具)而有。《楞嚴經》第九卷中“五十陰魔”尤其是“想陰區宇”的十種魔,都是因為有不正的追求和自身想蘊所招感來的魔。有人可能會想:如果自身正,那麼是不是“正人學邪法,邪法也是正”呢?如果此人發心正、知見正、行為正,他當然可以不為邪法所迷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中找到適合自己的正修行方法。但若他真的如此之正,他也很難招感來邪法,況且有那麼多正法,他知見既正,為何不選正法而去學邪法呢?因此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

  以上指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正法,在佛法而言,嚴格來說,只有達到終極成佛的方法才是正法。是法非法,亦非非法,本來無法,因眾生而有,有則暫循,達則歸無,亦無無覺,亦能起用,用至妙道,是即佛法。

  二、 何為邪法

  相對於正法而言,使人走向邪道、引致不好後果的方法。根本上的衡量標准其實就是:使學練的人有不好的結果。當然,這是已經知道結果了,從結果去判斷。假如我們遇到一個教法,只知理論,還沒有知道事實結果之前,如何辨別它是正是邪呢?佛教當中有“四依法”,也有“三法印”,但需要相當的智慧理解才能用之判別。筆者在此提供幾個操作性強的簡單方法,供大家參考。

  1、基於自性。法理的導向是讓修學者依靠自己的本性。通過自己覺悟,增長智慧與能力是自我解脫和普度眾生的根本唯一方法。依靠自性而不是依靠外力,那就是內學,而不是外道。依靠自性覺悟可以從根本上杜絕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教主就不能欺騙相對愚昧的信徒,更不能完全控制信徒,也不能誘導信徒們完全依賴他,並作無休止的奉獻。如果某一教法的終極導向是基於自性,那麼至少可以看出創教者不是追求名利的。這點是衡量內學與外道的基本標准,但並不是衡量正法與邪法的絕對標准,這只是必要條件,並不充分,因為很多正法也有用到依靠外力修行的方法,不過只是作為方便法,不是終極的導向。

  2、基於平等。法理的基礎是所有生命本來平等。眾生平等是宇宙的真理,也是真正慈悲的基石。教法的平等會讓信徒得到大愛的心靈震撼,會消除人心中的貪婪與嗔恨,會讓人深信因果,會讓人行為端正。教法基於平等也是從源頭上消除教主崇拜與精神控制:大家都一樣,沒有你高我低,就沒有誰崇拜誰和誰控制誰的可能了。

  以上兩點是正法與邪法的基本區別。從根本上說,正法必備,邪法必不具備。有這兩點,教主等於自己斷絕了控制信徒和從他們身上求名求利的路。信徒出於感恩的回饋與出於被控制的給予是兩回事,前者是對個別對象有限而對眾生無限的,後者是僅僅對個別對象(通常是教主)無限而對眾生有限甚至吝啬的。

  3、引導智慧。法理的導向是讓人智能增長,並有實際操作的方法與驗證。修行的目的是不受任何控制與約束、系縛,是達到解脫、自由自在。引導智慧能讓人覺得豁然開朗、茅塞頓開,對世界認識清晰,處理問題正確。這點也可以避免教主崇拜與精神控制,信徒有了智慧,教主當然就不好控制了。教法裡有沒有這點也可以判別:教主究竟是想讓你自由還是想控制你。

  4、引導向善。法理的導向是讓人行善去惡。當然,幾乎所有的法理都是叫人向善,如果一個教法公開叫人作惡,那他絕對找不到聽話的人當信徒。但什麼是真正的善,哪些引導是假善真惡,就需要深究清楚了。大家可以參閱佛經,此處不作詳述。這裡只說一點:如果說殺害生命(包括自殺)也是行善的話,那基本上就可以斷定是邪法了,連生命都沒有了,一切都是空談。例如有些教法說犧牲自己的生命是最高的成就方法,殺生是為了度他們去另外的天國世界。請想一想,如果自殺的成就那麼快那麼高,教主為什麼不去自殺來證明這個善法呢?絕大多數情況下,說出自殺或殺生是好的話,都是教主想將信徒當棋子、做炮灰、拋棄一切為他犧牲,也就是不把信徒當人看,也即是根本上不平等。

  5、造福人道。造福人道就是順應及推廣人倫道德,並以此作為修行的基礎與起點。所有正法的目的都是讓人過上幸福的生活,因此必不違背人倫道德,必定贊同和諧穩定的人倫關系。而邪教由於目的是利己,要信徒被操縱,而家庭、親情與人倫道德就成了信徒能被教主控制的最大阻礙,因此教主必定要求信徒在家庭人倫與教主之間選擇,而又會引導信徒選擇教主而不選擇家庭。故邪教通常會違背人倫道德而行事。

  6、造福社會。造福社會是正法能久存於世的基礎,也是信徒們修學正法後自然而然的行止。修行都是從普通人開始起步,如果是正法修行,不斷往上,那麼每一步都比之前要好,則個人的福報也會增加,況且正法修行者必定要回向眾生,因此對社會的貢獻也會更大,就必然造福社會。而邪法是為謀私利的,一定要不擇手段攫取社會資源為其服務,損人利己是必然的,因此一定會為禍社會。邪教危害社會的效果通常不會很快顯現,因為在一開始他必須要吸引人進來,也會打著“真理、向善”的旗號,但日久見人心,一般不出幾年,其包藏的禍心就會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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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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