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嘎瑪仁波切
為什麼佛法把所有惡習都叫做“毒”?因為剛開始,不好的習性會讓你暫時覺得很舒服。時間久了之後,逐漸控制不了自心的方向,累積的劣習和所做的劣事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痛苦,甚至身敗名裂。
對身體的傷害還只是暫時的,最久就是到這一世的生命結束,還算小事。但是對心靈的傷害,也就是儲存在阿賴耶識裡的信息種子,是長久性的,會在未來的生生世世,不斷帶來痛苦。就因為會有很嚴重的後果,所以叫做毒。
就好像很多吸毒的人,剛開始是因為遇到一些挫折、心情沮喪、事業不成功、失戀了等等,而去吸食毒品。吸食的那一刻覺得很舒服,本來低落煩悶的心情,也瞬間變得快樂了。很多人一開始會說,我是不會染上毒瘾的,因為我有很強的自制力,只是不快樂的時候,才偶爾吸一口,其他時間不會去碰它們。但問題是,人類的不快樂是一個又一個接續而來,少欲知足的能有幾人?能長時間保持祥和快樂的人,真是少之又少。所以,如果你一遇到不開心的事,就想吸一下,感覺這樣就會快樂,那麼等到它讓你不快樂而想遠離時,卻來不及了,因為已經上瘾。
貪、嗔、癡、嫉妒、傲慢也是這樣,一開始會讓自己有種順心如意的快感或樂覺。於是不知不覺中,心識漸漸上瘾而難以改變,隨之在後的,就會是無盡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