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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緣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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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起論是佛法的根本。緣起論認為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既非憑空而有,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依靠種種因緣條件和合才能成立,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歸於無有,“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因果定律,稱之為緣起。

  緣起的定義

  要明白佛教的義理,就必須從緣起論開始。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是宇宙人生本來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所謂“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剛座上,因為現觀緣起而成佛。“緣起”並非佛陀所“創造”,佛陀只是“發現”了“緣起”這個自然的法則,再將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對眾生宣說、開示。

  《中阿含經》雲“若此有則彼有,若此生則彼生,若此無則彼無,若此滅則彼滅”,這是對緣起的定義。

  緣起,就是說一切諸法都是由於因緣而生起的。簡單地說,就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現象的生起都是相對的,都是互相存在的關系和條件。如果沒有這個關系和條件,任何事物和現象都無法生起。

  緣起論的內容:因、緣、果

  緣起論包括因和緣兩個部分。因即因素,緣即條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緣是輔助的。因緣聚則生,因緣散則滅。

  一切法的生滅既由因緣,那麼一切法存在或壞滅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據。凡果必有因,怎樣的因便產生怎樣的果,因果必相應。

  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無獨立性、恆常性,必須靠“因”、“緣”和合才有“果”。“緣起”法所闡述的,就是因、緣、果的關系,因、緣、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沒有絕對的獨立性。

  緣起論的內容:因、緣、果

  緣起論包括因和緣兩個部分。因即因素,緣即條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緣是輔助的。因緣聚則生,因緣散則滅。

  一切法的生滅既由因緣,那麼一切法存在或壞滅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據。凡果必有因,怎樣的因便產生怎樣的果,因果必相應。

  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無獨立性、恆常性,必須靠“因”、“緣”和合才有“果”。“緣起”法所闡述的,就是因、緣、果的關系,因、緣、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沒有絕對的獨立性。

  緣起的意義

  緣起論顯示世間上任何事情的結果,都是因緣所生起,因此要過快樂的人生,便須培植好因好緣。如果沒有植下善因善緣,一旦遭逢不好的果報,也要懂得改善因緣,而不是一味在果報上計較。所以,了解因緣果報的關系,使我們懂得改善逆緣、培植好緣、廣結善緣、隨順因緣。

  此外,緣起論啟示世間萬法是“無常”的,好的可能變壞,壞的也可能轉好,因此,即使一時遭遇困難、挫折,只要能堅持百忍的朝向正確的人生目標努力,逆境終將成為過去,所以“無常”為人生帶來無窮希望。

  諸法既是因緣所生,自然空無自性,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所以說“無我”。若能正觀緣起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就能遠離貪欲、憎恨、愚癡三毒煩惱。煩惱是系縛眾生,使眾生不能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煩惱既除,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

  因此,認識緣起,知道人生禍福、好壞皆是自己所造,非有他力可以主宰,唯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如此必能幫助我們把握人生的方向,認識人生的意義,而能活得踏實,活得自在,進而建立感恩的美德,培養隨緣的習慣,擁有希望的未來,了悟真實的人生。

  有神論者,以為一切現象,乃自神之創造而成,是為有神的宇宙論。佛教則不然,以緣起論說明宇宙萬有。萬有生起,完全屬於自己之因果律。現在之果,起於過去之因;過去之因,必成以後之果。又從以前之果而來。果上又生因,因又成果,前無始後無終之因果連續循環,前後不斷。

  緣起即是因緣,因緣所生法,專就有為法說。因:指能生起諸法之種子;緣:彼法對此法有力能生,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除因緣外,還有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對於此法相助增上之力為增上緣、所緣緣:前一緣是攀緣義,即思惟觀察知識的作用,是後一緣指境界。指心識為所思惟所觀察所知識,境界為所思察認識的對象。心心所法仗境方生。等無間緣:同類之法無有間隔次第相續而起。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生(因緣,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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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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