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畋獵恣情者。說驚狂喪命報。】
這一句經文,我自己在早年,第一次讀這一部經的時候,有很深的感觸。『畋獵』就是打獵,『恣情』就是任意、任性殺害一切眾生。這裡面包含的范圍非常之廣,無論用什麼樣的手段,手段可以說是很多,目的都是獵取野獸。打獵或是用網,古時候用弓箭,現在則是用槍械,殺害眾生數量畢竟還是有限。可是我們去打魚,打魚一般漁夫是用網,一網打下來,依舊還是有限。我們過去干這個事情就太惡劣了,我們用黃色炸藥去炸魚,炸藥爆發之後,魚是成千上萬條,它不是被炸死,是震動震死的。我過去跟著我父親打獵打了三年,我記得我是十六、十七、十八這三年。讀這一段經文,我自己的父親報應就是這樣。他是四十五歲走的,走的時候是驚狂喪命,我親眼看到這個情形,那是現世的果報。他病發的時候瘋狂,人瘦得皮包骨頭,力氣之大幾個人都攔阻不住。看到水往水裡面鑽,看到山就往山上跑,所以想到是打獵的果報。
我讀這個經文之後,就發心吃長素,知道殺業太重,親身經歷的,所以感觸非常深。然後看到佛法裡面所說的,一切眾生無始劫來因果循環,這經上講的因蔓不斷,生生世世互相酬償沒完沒了。雖然是無知造作的罪業,不能說無知就沒有果報,無知一樣有果報。如果學了佛之後,明白這些道理,再去造作是犯兩重罪,就是再加上破戒罪。基本戒律五戒不殺生,這是殺生戒,再加一個破戒罪。沒學佛,沒有聞到佛法,殺生是性罪,不管你受不受戒都是有罪。我們曉得果報之可怕,決定不能干這個事情。我學佛明白這個道理之後,就吃長素、放生。我一生所做的一般講修福的事情,我只做三樣:放生、印經、幫助病苦。我沒有福報,財力非常有限,有一點供養,我做什麼事情?放生,捐送給醫院裡頭,做為貧苦人的醫藥費,第三個就是印經布施。我別的事情不干。我自己不主張建道場,所以也有果報,沒地方住,一生住別人的道場,也很好,自己沒有道場。實際上原因是自己福報太小,做的小好事、小功德,建一個道場要大福報,我沒有那麼大的福報。在沒有學佛的時候,造的罪業很深,學生時代出佛身血,我講給你們聽過,造阿鼻地獄的罪業;打獵也是阿鼻地獄的罪報。所以往年人家說我短命,連甘珠活佛都說我短命,沒有福報;人很聰明,有一點小智慧,可惜沒有福報,短命。他告訴我,我承認、我相信,以往造作的罪業,受這個果報,命裡應該接受,還有什麼話說?所以我也不怨天、不尤人。甘珠活佛告訴我,他說:「你這些年講經說法,這個功德很大!」他說:「你不但有福報,很長壽」。甘珠給我講這些話,第二年他就往生。他跟我是老朋友、老同參。
地藏菩薩本願經 (第十四集) 1998/5 新加坡淨宗學會 檔名:14-01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