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陀羅尼經被問答的按語(一九四五年二月一日)
(問)陀羅尼經被,如不茹長素者,或常年吃葷,甚至不信佛法者,至臨命終,與入棺,皆可以蓋否。
(寄東)答,此種尊貴法物,能用者,皆有夙善,故皆可用。
按 不慧愚昧慵懶,業障深重。顯教經典,尚少翻閱,縱稍披覽,全無記性,亦難引用。密部經文,更未問津。陀羅尼經被,固為密乘特創,森自無此知識可以妄評。且此風舉世盛行,又何敢不知自量,妄參意見。奈素性蠢拙,有話須說,胸中不能固藏一物,此為浮躁眩露之薄福現象。竊念時丁末法,寫經發售焚化之風太盛。印公在日,常興浩歎。續文鈔中,對之委婉勸阻者,已見兩函。老人如此委曲,具見積習難挽之苦衷。觀世音菩薩本跡感應頌,弘法之護法,載有應赴僧,常焚心經,冥府嚴懲,師徒七人,均遭惡報。詳見焚經陷入畜生註中。有某人向弘一律師問,殘廢經像,可否焚毀。律師援引律文答之雲,凡屬經文,片言只字,均當珍敬保存,不敢焚毀。此事約在二十九年,森在覺有情半月刊上拜讀之。慈舟法師,亦有『凡有經咒之物不可焚毀』之文,投本刊第四十期刊布之。准此各文,焚毀經咒,均罹重罪。愚見,將陀羅尼經作被,附入死人棺中,一並埋葬毀滅,其污穢亵渎,較之焚化,實覺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凡有以此事問及者,森均不敢許行。今寄東居士,以此稿囑編刊中,亦不避忌諱,吐此愚誠。且寄公深入經藏,精通法相,森當然不能望其肩背。而其所主,當有所本,森又何敢故意與之爭衡。但各出所見,憑閱者見仁見智,自行抉擇。知我罪我,均無暇顧及,統祈諒之。德森識。
摘自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四十四期,寄東居士《答江景春居士問六則》之二德森按語,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第六十九卷第三百七十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