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留德森法師復普告文啟按語(附原文)(一九四五年二月一日)
德森法師座下。敬啟者,印公大師西歸,已歷四周,而公之志得以不墜,公之化得以廣被者,端賴繼述之有人也。公西行後,群弟子以公不朽盛業,應垂永久,乃組織紀念會以維護於來際,推舉吾師,暨真達老人、妙真上人為會長,以領導會眾,總持會務。而其中弘化流通,尤以吾師侍公最久,襄理多年,駕輕就熟,非師莫屬。師亦以上紹下順,慨任其勞。時值非常,而處事有條,力行不倦,有非余子所堪任者。方慶主持得人,恆為大眾依怙,孰料普告文頒,遽萌煺志耶。(普告文載弘化月刊第四十期)同人等拜讀之余,既敬撝謙之德,復佩負責之誠。一面次第結束所辦諸務,一面責成吾等另選賢能,以便交代,師之進煺,不肯絲毫苟且。如此,鑒於普告措辭之懇切,吾等唯有仰承意旨,何敢更事饒舌。第以事務之結束,師固優為,而賢能之另選,我等實無從措手。若我等選擇未有其人,即師事結束,亦無從交代。以是之故,師事結束之早晚,須視我等人選之得否而定,此亦當向吾師懇切請求者也。況今天災人禍,日深一日,師所經手各方振務,實亦有待繼續進行者。以師無緣慈悲,當以未肯以一己之煺休,絕不稍行方便。且真達老人、妙真上人,亦早來函,囑為挽留。故同人等,於印公西歸紀念日,一致懇請吾師,依照普告所雲,再行展期至少半年。即謂振務結束,延至三十四年六月三十號為止。關於月刊上聲明,亦再延至三十四年九十月中。似此半年期限,容吾等物色人材,亦較有余地。當時吾師默爾示允,同人等不勝雀躍萬分,故敢以書面呈請,並乞公佈,以慰會眾。總之,本會設立,為印公也。辦理會務,尤其是弘化流通,非印公之忠實信徒,實在未敢假手,是以選賢一節,未可造次。伏祈在此未得人選之前,乞吾師,仍當勉為其難,領導群眾,以慰群望,是所懇禱。臨穎無任屏營之至,肅此敬請慈安。
學人黃慶蘭 聶雲台 笵寄東 余稺敬 李觐丹 忻耘青
林滌菴 樂慧斌 牛敬亭 窦存我 方子藩 鐘慧成
鄭頌英 鄒粹華 李力經 趙樸初 吳企堯 姚玉笙
張開勳 薛覺民 姜子賢 陸德紳 巫仁德 張德林
徐巨川 施慧慶 費範九 鄭柏侯 黃智隆 姜知仁
沈彌生 徐賢甫 傅賢灼 倪正和 盧象三 汪永基
周明教 王榮卿 王啟祥 胡松年 羅慧修 張智蔭
余伯賢 薛明念 羅鴻濤 丁智霖 鄭因達 楊欣蓮
謹領會眾和南同啟
不慧業障深重,生不逢辰,多病殘軀,欲求早卸仔肩,趕辦資糧,仍難如願。此亦五濁惡世,求不得苦之真苦也。印公西歸四周紀念日,諸公莅臨,森即懇切痛陳苦衷,乞垂憐憫,俾森早得結束交代。諸公佥以時局如此,選賢匪易,勉森展期半年,庶雙方均得從容辦理。森聆諸公詞旨,亦非不念苦惱,實為時局關係,如欲一說便辦,事勢實難許可。而令森勉為其難,亦以六個月為限,尚非判無期徒刑之比。森若全不通融,亦似太拂人情。事勢如此,不得已暫為奉命。各方振款,仍繼續收到三十四年六月底為止。會務各節,且待九十月,得以如法從容交代,唯屆期不能再有推延。奈森老病相尋,無常迅速,唿吸能否延此六個月,仍屬問題。如忽爾一息不來,則兩頭皆失,業障使然,徒喚奈何。尚或唿吸許其接續,只有如命,待時再向諸公叉手道別,以副盛意。但念流光如駛,雙方均當從速準備,愈早愈好,一諾千金,切切是盼。苦惱無用德森附識。
摘自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四十四期,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第六十九卷第三百八十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