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的本質及種類劃分
(此文節選:丹增嘉措活佛的講話)
一、認識殺生之本質
殺生之業的本質是:對於對境--旁生(動物)中的任何一個,產生了想殺死的念頭,而且從事殺的行為,最後斷除其生命。在此結合理論而言,其整個完整的殺生過程,包括基、意趣、行為和究竟四個部分。例如,為了設宴招待客人而想獻上魚肉,由此,吩咐飯店中的服務人員說:"要准備新鮮的魚肉。"這時,基即有情魚;思維殺掉那條魚,認為需要食用之時--就產生了殺的"意趣";那位宰者,在對殺生沒有任何恐懼和羞恥的情況下,用刀剖開來回翻滾的魚的腹部,用手取出內髒,活生生地在爐灶上煎烤--從事殺的"行為";此時,魚在懼怕的慘狀中,經受著撕心裂腹的劇痛以及肢體分離的苦難,在奄奄一息中斷了氣,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徹底地被斷絕了生命,即"究竟"。具足了上述四個部分,就正式地形成了殺生之業。然而,對於想殺某個有情,產生的殺的心念,或者口中說出語言,但並沒有從事殺的行為的話,不會產生正式的殺業的。不過,知道這是基即有情,思維中產生了殺的意趣,具備了這兩個條件,那麼其罪業是與此二條件之量相應的。即如是而說。
二、殺生種類之劃分
一般而言,一切不善之業都要依靠貪嗔癡三毒中的任何一個而形成的。同樣,殺生之業也是與這三毒的心念相聯系的,因而有三種。例如,有了想吃肉、想賣動物皮等的貪圖之心和因私欲而起動念的想法,就使用那可怕的武器,掠奪在幽寂山林中,從未傷害過其它生靈,僅享受著清淨水草的,而且沒有絲毫罪過的動物們的生命;或者,有些人為了謀取利益,連對自己有恩(草原上,畜類是對人們有恩惠的動物)的牛和其他家畜,一點受憐心和悲愍心都沒有,用繩子捆住其身體,裝進汽車裡,強迫它們離開了家鄉的草原。它們連吃一口食物的權力也沒有,饑渴煎熬,冷熱交加,忍受著許多痛苦,身體也越來越瘦弱。據說,動物回嚼(牛類等動物回嚼以消化食物,即反刍)的話,會很快瘦骨嶙峋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殘忍的人們,就用刀割斷其舌頭,用鐵釘將上下腭釘住……當把它們帶到屠宰場時,知道自己要被殺死,會悲哀地從眼中撲簌簌地流下淚水來。但是,那些對此毫不動心早已神經麻木的人,僅僅為了幾個錢,就將它們無價的生命給交換掉了……如此等等,即是三毒中因貪毒而殺生。
懷有嗔恨的人,被煩惱所左右,就會以憤怒之心、粗暴的行為去傷害許多有情的生命。特別是有些人,對某些動物施以殘酷野蠻的折磨。例如,自己因受到老鼠的打擾,或被其偷走了食物、東西,就心懷憎恨,如果有朝一日落到了自己手中,僅僅是隨便殺死,是難解心頭之恨的。所以,要在老鼠身上倒上煤油,火燒它的身體,讓它"吱吱"地慘叫著,上下亂跳亂跑……這種凶殘的虐殺,就是三毒中因瞋毒而殺生。
有些外道認為,成為旁生的有情,是神特意賜給人的食品,殺了也沒有罪過,由此即使是對自己毫無益處,也隨意殺害;另有些人認為,不僅殺生無罪,而且,拿有情供養布施,是有大功德的。從而為了祭祀死者、為了造福生者、為了治病驅鬼等等,而殺死雞等家禽,以其鮮血行血供。這些迷信的做法所積的罪業特別嚴重。還有,少數自認為是佛教徒的人,為會供和僧眾獻上專門宰殺的牛羊肉,造下了惡業。殊不知所殺眾生的血肉作供養,即如同在母親面前殺死其子一樣。如用在僧人們的生活上,對於施主來講,是不淨供養;對於福田(僧人)來講,成了邪命資活。另外,發起慈悲心,對因自然死亡而得到的肉和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和不疑殺),依照密咒儀軌,誦咒加持,回向發願後食用,這是例外。因此那些毫無顧忌地享用專門殺死動物的血肉的人,則會斷絕慈悲根,自心與正法相違背,會飄泊在邪途之中。而不懂因果利害的愚者,不僅不相信那樣的過患,還自以為有大益處,不斷地造著殺生之業。這就是三毒中因癡毒而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