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俗四條
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
為善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朋友鄉黨敬之,雖鬼神亦陰相之。為惡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朋友鄉黨怨之,雖鬼神亦陰殛之。故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見人之為善,我必愛之。我能為善,人豈有不愛我者乎?見人之為不善,我必惡之。我苟為不善,人豈有不惡我者乎?故凶人之為不善,至於隕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爭铢兩之利,遂相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亦欲求勝於我。雠雠相報,遂至破家蕩產,禍贻子孫。豈若含忍退讓,使鄉裡稱為善人長者,子孫亦蒙其庇乎?
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已屬之他人。雠家群起而報復,子孫反受其殃。是殆為子孫作蛇蠍也。吁,可不戒哉!
【譯文】
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
做善事的人,不僅他的宗族親戚愛戴他,朋友鄉黨尊敬他,即使是鬼神也在冥冥之中幫助和保護他。作惡事的人,不僅他的宗族親戚討厭他,朋友鄉黨責備他,即使是鬼神也在冥冥之中譴責和懲罰他。所以說,積德行善的人家,一定會有連綿不絕的吉慶;作惡多端的人家,一定會有接連不斷的禍殃。
看見別人做善事,我一定會支持和愛護他。我如果能做善事,別人難道有不支持愛護我的嗎?看見別人做惡事,我一定會厭惡他。我如果做了惡事,別人難道有不厭惡我的嗎?所以凶惡的人做惡事,以至於喪失生命、敗壞家庭還不醒悟的,都是因為不能自我反省啊。
現在的人往往因一言不合,或者為了爭奪一些蠅頭小利,就相互爭斗打官司。我想要勝過他,那麼他也想要勝過我。冤冤相報,以至於傾家蕩產,給子孫留下禍患。怎麼比得上容忍一時、退讓一步,被鄰裡鄉黨稱贊為善人長者,而且子孫也蒙受庇蔭呢?
現在的人為子孫打算,有時甚至謀取人家的家業,搶奪人家的財產。一天到晚鑽營算計,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古人所說的為子孫當牛做馬,過分為子孫操心,但是自己身死之後,屍骨未寒,家業就已經屬於他人了,仇家紛紛找仙人跳來報復,子孫反而遭受禍殃。這幾乎是為子孫做蛇蠍了。哎,怎能不引以為戒呢??
——摘自《青年修養箴言》(陳慧昶/選編 王繼浩/語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