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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寺院,這個忌諱​千萬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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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師兄,喜歡在家之余,入廟中掛單,因為寺廟環境清幽,沒有太多紛紛擾擾。

  殊不知,寺廟裡的任何物件都是十方供養。而這些供養連一些出家人都受不起,我們又有多大的福報,白吃白住寺廟裡呢?出家修行,受十方供養,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對出家人尚且如此,何況在家居士?

  常常有師兄,發心去寺廟做義工,培福報,自然是好事。

  但不能想著:我是來幫寺廟裡裡做事,我來這做事又沒有要工資,走了為什麼還要我交錢出來?

  千萬不要這樣想,因為做義工是為自己培福。

  寺廟裡的任何東西,都是十方供養,無論拿取任何東西,到時可是千倍萬倍的還。大部分如法的出家師也尚處在修行培福的資糧道期間,只會盡力布施不會問你要,更不會說什麼,但這些事情自己要清楚。

  師父布施給你可以要,但吃住寺院走時盡量將足夠的錢放到功德箱中。

  什麼樣的人可以享用信財?

  佛經中有雲:

  第一、戒律清淨;

  第二、每天不停地聞思修行。

  雖然戒律清淨,但若不聞思修行而享用信財,將來要用自己的血肉償還。

  信眾拿來供養三寶的財物叫信財;

  眾生發心給亡人超度用的財物叫亡財。

  能不能接受供養?佛也不一定有這個權利。若是隨意接受,將來就要感受果報。

  不能受供養?那也不一定,看你戒律是否清淨?在這個基礎上是否不斷地聞思修行?

  若是你戒律清淨,有聞思、有修行,已具經中所說的福田,即使享用三界的財富也不會有罪過的。

  若是戒律不清淨,享用信財或亡財,將來要下地獄,尤其是在無間地獄裡感受痛苦。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隨便享用信財,能占點便宜或好處時就趕緊占。

  若是人家可憐你,給你做布施,這種不叫信財,而叫布施。

  以信心給你的供養與以同情或慈悲給你做的布施是不一樣的。

  一個是上供,一個是下施:上供是以恭敬心、信心進行的,下施是以悲心、施捨心進行的。發心、動機不同,行為和結果也不一樣。

  大家應該多發心,無論上供與布施。是不是布施,這要看你的發心。

  若是以悲心,即使是給兒女、給父母財物也是布施;

  若不是以悲心,即使是給窮人、給殘疾人財物也不是布施。

  現在很多人都做慈善、做義工,流於表面,並不注重發慈悲心,甚至連同情心都沒有,只是借著做慈善的機會謀取一些暫時的利益,這不是布施。

  我們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幫助、施捨他人。人家施捨你的時候,不要貢高傲慢,認為自己了不起,是不是已經有功德了。

  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間,有困難可以幫助,但這是布施,供養是不允許的。

  三寶之物能不能隨便享用?

  《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言:“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正法念處經》中言:“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墮阿鼻大地獄黑肚小地獄……”

  《大般涅盤經》中言:“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

  《優婆塞戒經》中言:“若自造作衣服缽器,先奉上佛,並令父母師長和尚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者,以華香贖。凡所食啖要先施於沙門梵志,然後自食也。”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來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捨,俗人不可以無償拿取!

  《大方等大集經》中言:他信施物,或餅、或果、或菜、或華,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辄與一切俗人。亦不得雲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又亦不得以眾僧物貯積興生,種種販賣,雲有利益,招世譏嫌。又亦不得出貴收賤與世爭利。又亦不得為於飲食及僧因緣,使諸眾生墮三惡道……

  開許的情況

  對於三寶物,出於私心擅相授受,則雙方皆有罪。

  若寺僧見落難人,行將倒斃,大發慈悲,而取飲食以活之,被救難民原非貪心,活命要緊而接受,則雙方皆不應有罪。受恩之人日後也應湧泉相報,護持三寶,做增上因緣。故不可一概而論。

  非常之時事,做非常之處理,未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態化理解。

  若今人有困難自有政府救助,若非與寺院或僧眾物品牽扯不清不可,那就純屬自作之孽。

  因果務必要清楚,寺院的東西,僧人的物品,“不與取”就更不能要。這也是信眾在處理自己與寺院及僧人的關系時,所不能犯糊塗的一個原則。

  一般情況下,寺院的東西、僧人的東西,以私人關系拿來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歷史時期,非以佛門物不能救濟黎民百姓,要說一定不行,完全不行,也不是佛法——佛無定法。

  譬如歲逢饑馑,或值軍閥混戰,人民有難,賴托僧寺派齋施粥接濟,僧人以佛食布施若反哺,無須割肉以飼民,佛心無外乎大慈大悲,誰說此舉與佛心違背?抗戰時期,國難當頭,虛雲大師即曾大權示現,以濟難民。

  《虛雲和尚年譜》記載:民國十五年丙寅八十七歲,近年滇中多事,兵住民房,已不相安。秋收稻熟,民不敢收,畏兵也。予往軍部商,得其允許。

  如有僧人領導農民收谷者,兵不許阻。因是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始則同食干飯,繼則粥,粥盡則食糠,飲水。鄉民見僧伽同甘苦如是,為之下淚,及軍事略定。農民乃得返居。此後共同維護寺廟,皆出至誠。

  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寺僧與民同食同飲,所供飲食都是信施於佛法僧三寶之物,若拘泥經文,則僧俗豈不都在造罪?若怕造罪而忍視蒼生受難而不顧,則又何謂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懷?

  滄州有一位游方尼,常到人們家中去化緣。小門小戶為她提供一些粗茶淡飯,她也很滿意。

  她不勸人們布施,只引導她們存善心,作善事。

  有一次,一位婦女對她施捨了一匹布。尼姑合掌拜謝,過了一會兒,她拿起布來說:您的善心義舉,佛已心領神會,既蒙您施捨,布就是屬於我的東西了。現在已經陰歷九月了,我見尊婆母仍身穿單衫。現我把這布奉送給您,請為您婆母縫制一身棉衣穿,您看好嗎?這位婦人聽了,面紅汗顏,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姚安公說:這位尼姑真是深得佛心。

  其二曰“供品濟貧菩薩心”,文如下:

  滄州插花廟有位尼姑,為觀音菩薩的誕辰置辦供品,事後稍感疲倦,便倚案休息。

  恍惚中夢見菩薩對她說:你不給我上供,我也不會挨餓,你上供了,我也不覺得更飽。廟門外有好幾個逃難的乞丐討不到吃的,快要餓死了,你把這些供品給他們吃,你的功德比給我上供勝過十倍。

  尼姑驚醒,開門一看,果然有幾個逃難的乞丐餓得有氣無力。從此,她每年供奉完畢,把供品都施捨給窮人們,並說這是菩薩的意思。

  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

  業由心生,心有貪嗔癡三毒,造各種業。業不是他人強加給你的,是基於意有三毒所造。

  貪占寺院的便宜,白送(如寺院僧人、淨人、義工等為私交、私情故將三寶物贈送給俗人)、白拿(俗人從寺院或從僧人手中隨意索取或接受三寶物品,而無相應補償)、白吃寺院的東西,不論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

  “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白占三寶的便宜,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寺院淘汰的供果往家拿也可以,但務必如佛所教依法贖請!——按照市價付錢,一絲一毫不能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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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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