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因凡夫將一切非實有、本質為空性的人事物,執著為真實存在,所以帶來無盡的苦難。然而,從身體到意識,一一觀察分析,根本找不到“我”這樣一個安立上去的概念。
四法印的第三個法印是諸法無我。
諸法,是指宇宙中的所有事物、現象。這裡的“我”,是“實有存在”的意思,而不是指你我他的“我”。
在凡夫的想法裡,所有的人、事、物都是真實存在的,所以是“諸法有我”。佛法將這樣的執著,分為執著眾生的“人我”,以及執著外境的“法我”。
我們都有一個根深蒂固、實有的“我”,一出生就是如此。我要吃飯、我要賺錢、我很高興等等,都有“人我”的概念。“法我”,是指除了“人我”之外的所有事物,也是真實存在的,這是我們凡夫的執著。
然而,人、事、物等現象都非實有,其本質是空性。我們認為的這個“我”,其實是肉體和精神的“組合”。
肉體,是由骨骼、肌肉、器官、血液、水分、體溫、呼吸等組成。當我們把身體分開去看,從頭發、頭皮、頭蓋骨、腦漿,直到腳趾甲,一個一個去找時,根本找不到“我”到底是指哪個部位。我們無法說肌肉、血液、器官、細胞等就是“我”,否則,應該有無限多的我。
如果說頭發是我,那麼剪掉頭發,“我”是不是就掉到地上了?或是手術切除了手,是不是“我”就被丟掉了,“我”不見了。我們不會這麼想的。像這樣在肉體上分析觀察,找不到一個獨立、實有的“我”。
意識或說精神,也無法說是“我”。因為過去的念頭已經消失,我們不會因為上一念消失,就說“我”不見了。未來的念頭還沒出現,更不可能是“我”。現在的念頭下一秒也會消失,所以,也不能說是“我”,否則“我”豈不是下一秒就沒了?
事實上,我們是把肌肉、骨骼、血液等四大組成的身體,以及一個個念頭串成的意識流,以及身和心之間的運作,當成一個整體而稱為“我”。
真正去觀察分析時,在身體和意識上都找不到“我”。“人我”,是我們安立上去的一個概念、標簽。任何事物都可以如此分析,分析到最後會發現,這些都是我們安立的概念,並非實有常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