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第廿.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總修三種慈心。(一)生緣慈:觀六道眾生,皆是我過去生之父母。(二)法緣慈:觀地水火風,是我身體。(三)無緣慈:即於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滅常住之法。
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種慈心,開示於人。救護,則解其現在苦難。教化講說,則拔其未來苦因。眾生了知因果循環之道理後,再不會興恣情好殺之心,此乃能解其未來之苦報。又救是拔苦,度是與樂,使眾生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見佛聞法,恆於人天類中修道,永離三惡道,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苦眾生。(二)苦眾生想。(三)無慈心。若欲救而無能為力者,應至心為其稱念佛名,或為說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視不救,隨事結罪。若在自身力量之范圍內可救度,但見死不救,則隨事結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
通常都以念經超度亡靈,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爾也有法師為亡者講經或講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資亡者超生。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此總結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講第二十一戒。
恭錄自《佛說梵網經》講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