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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YIN致禍 - 徐志摩的事例給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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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年間的詩人徐志摩(1896-1931),他的戀愛史和婚變比他的文學作品更轟動於世。徐志摩出身於浙江一家大富人家,留學英國,他的原配夫人叫張幼儀。張幼儀端莊善良,具有中國傳統的婦女美德,尊重丈夫,孝敬公婆,賢淑穩重,善操持家務。婚後生了一個兒子,能相夫教子。徐志摩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兒子和媳婦,又非常高興有了孫子。所以父母在經濟上是不遺余力地支持他們的。婚後,徐志摩出國留學。

    1921年徐志摩在英國留學期間,遇到了一位才貌出色的女留學生叫林徽音,他一見鐘情,忘記了自己是已經為人之夫和為人之父了。徐志摩雖然很有才華,也很有錢,但是林徽音鑒於他已有家室,雖然和他交往頻繁,並沒有答應他的追求。

    徐志摩回到家裡,開始對自己的妻子表示了公開的嫌棄,說張幼儀是‘鄉下土包子’,‘我要離婚!’。張幼儀還是默默地為丈夫洗衣服、做飯伺候丈夫。當時張幼儀是公公婆婆送她去英國陪讀的。兩歲的兒子留在家鄉由爺爺奶奶照看。21歲的張幼儀已經又懷有身孕了,可是徐志摩狠心地說:‘你去打胎。’張說:‘打胎很危險啊,有人會因打胎而死掉的。’徐志摩卻冷漠地說:‘做火車肇事還會死人的,難道你就不坐火車了嗎?’

    更有甚者,幾天之後,徐志摩不聲不響地離家出走了,可憐的年輕孕婦,在異國他鄉,舉目無親,語言又不通,她痛苦地想自殺,但是後來想起了《孝經》上的話‘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於是打斷了自殺的念頭,是孔老夫子的話救了她的命。她重新思考人生。她煎熬痛苦若干天以後,開始求救於在法國留學的二哥和在德國留學的七弟。兄弟們都向張幼儀伸出了援助的手,勸她千萬不要打胎,生出了孩子,兄弟願收養。得到手足的幫助鼓勵,張幼儀在德國生了第二個兒子。後來徐志摩又來逼她離婚。他們在一個朋友家裡見面,張幼儀說:‘你要離婚,等禀告父母批准才辦。’徐志摩用狠硬的態度說‘不行!我沒時間等!你一定要現在簽字!’張幼儀見他如此無情,對第二個兒子的出生也毫不理會,知道無法挽回,被迫簽字離婚。

    因為徐志摩的喜新厭舊和見異思遷,1922年,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破裂了。徐志摩離婚後,心花怒放,馬上去找林徽音。可是林徽音卻悄然回國了,不久與他人正式結婚了。徐志摩的追求變成了泡沫。有人評述,時值芳年的林徽音為什麼沒有嫁給才華橫溢的徐志摩呢?因為林徽音憑直觀的感覺,覺得這個詩人的熱情不足以信賴。

    徐志摩留學後回到北京,常與朋友王赓相聚。王赓的妻子陸小曼,是一個漂亮的才女,愛好藝術,擅長詩、書、琴、畫。不久王赓調往哈爾濱工作,陸小曼留戀北京,沒有與丈夫同去。在這段時間裡,徐志摩與陸小曼接觸的機會更多了。徐志摩開始追求陸小曼了。當時北京的知識界,對這兩位才子才女原本是有很多贊譽的,但因為他們兩個人的交往已超越了禮度的范圍,徐志摩是在迷戀一個有丈夫的女子,所以社會上的流言蜚語就多起來了。本來這時懸崖勒馬還來得及,但是色迷心竅,徐志摩沒有回頭,最後的結局就是陸小曼離婚了,另一個家庭破裂了。徐志摩和陸小曼結婚了。這件事成為當時轟動京城的新聞。陸小曼的父母不高興,徐志摩的父母更生氣,他們中止了對徐志摩的經濟供給,並且根本不見這個新媳婦。正如《弟子規》所說的:‘德有傷,贻親羞’。徐志摩的老師梁啟超在他與陸小曼結婚時,訓斥他說:‘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致離婚再娶……以後務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徐志摩和陸小曼結婚後,住在上海,慢慢地感到了生活的壓力,經濟拮據。陸小曼生活散漫奢侈,不做事情,家中顧傭人。公公婆婆堅持不見她,她的自尊心受壓抑,生了病,而徐志摩呢,要東奔西跑去兼課賺錢,來往於上海北京之間。徐志摩在北京大學上課,希望陸小曼從上海搬到北京來。可是陸小曼迷戀上海的生活,不肯去,喜歡打牌、跳舞、看戲特別是吃上鴉片膏和戲子們打的火熱。徐志摩對此非常不滿,夫妻經常吵架。1931年11月,徐志摩聽說他過去追求過的林徽音將於19日在北京舉行演講會。他興奮地搭機趕往北京去捧場,結果這次飛機失事,這位才子結束了五年的新婚生活,死時才35歲。

    徐志摩接受了西方的教育糟粕部分,隨著自己的感覺走,不顧道德。雖然他做到了‘我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子’,但是他並沒有幸福。後人著述《小腳與西服──張幼儀與徐志摩的家變》(作者張邦梅)曾評論:‘徐志摩一味西化,把固有道德拋諸腦後,對待共同生活五、六年的結發妻子,一點恩情也沒有;他忘了朋友之妻不可欺的古訓,竟然與友人之妻陸小曼談戀愛,一手摧毀自己的家庭,又造成另一個家庭破碎,更傷透了父母的心。’

    《弟子規》中說:‘不力行,但學文,長浮華,成何人。’徐志摩不正是這種人嗎?徐志摩雖然會寫詩作文,但對愛情婚姻輕率的行為,違背了人倫道德,可以說對父母不孝,對子女不慈,對妻子不忠貞,對朋友無信義,並且他身為人師帶壞風氣,所以他的結局是不幸的。

    與之相反,他的原配夫人張幼儀,被丈夫遺棄以後,重新生活,入德國學校學習,專攻幼稚教育,五年後學成回國。上海一家女子銀行聘她做總裁,並且她還經營了一間服裝公司,均大獲成功。她在百忙中還請了一位國學老師,給自己講解孔孟之道,每天一小時從不間斷。她有留學的新學識,又攝取中華文化的精華,不忘中國傳統的美德,離婚後自己撫育兒子長大成人,仍然孝敬徐家二老,做為干女兒照顧二老,為他們送終。徐志摩罹難後,張幼儀每月還寄錢幫助陸小曼。台灣版的《徐志摩全集》是在她的策劃下編輯的。她享年89歲。我們看到張幼儀敬老愛幼,她寬恕了徐志摩,還出版了他的文集,接濟他的遺孀,而且經濟富厚,事業興隆,兒孫孝順。她受到人們的尊敬和稱贊,她是幸福的。

    以上我們從民國詩人徐志摩的例子,看到活生生的事實,男女之間違犯道德的行為,給人生帶來不幸的後果,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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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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