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佛教中沒有這一項迷信的規定。
中國人用紙錢焚燒的習俗,是自漢朝以後開始,比如唐朝的太常博士王嶼說:“漢以來,喪葬瘗錢,後世以紙寓錢為鬼事。”這是說從漢朝開始,人死之後,喪葬之時,要用錢幣與死人同葬。因為中國自古以來,都以為人死之後便是鬼,所以說文解字也說“人所歸為鬼”,人死既為鬼,擬想鬼的世界也同人間一樣,只是陰陽兩界不同而已,故以為鬼也需要生活,也需要用錢,所以就用錢幣殉葬。後來有人覺得用真的錢幣太可惜了,便用紙來剪成錢的形狀,以火燒了給鬼用。到近代,由於紙幣的流通,“冥國銀行”的冥幣,也大量發行了!
這種低級的迷信,幾乎是各原始民族宗教的共同信仰,以物器、錢財、珠寶、布帛,乃至還有用人及畜生來殉葬的。
至於用火焚燒,可能與拜火教有關,相信火神能將所燒的東西傳達給鬼神。印度教梨俱吠陀中的阿耆尼(火神),就有如此的功能。
中國民間,用紙錢、用錫箔,當做錢幣、當做金銀,又有用紙糊篾扎的家俱雜物房屋乃至現代的汽車飛機輪船等等,以為焚燒之後,就被鬼去受用了。
事實上,佛教不以為人死之後即是鬼,做鬼僅有六分之一的可能。佛教更不相信經過焚燒之後的紙庫錫箔能夠供鬼受用。佛教只相信死人的親屬可以用布施、供佛、齋僧的功德,回向亡靈、超度亡靈。其他的一切,都是毫無用途的迷信。佛教不唯不主張以物品殉葬,佛教更主張人死之後,不可用貴重的棺木、不可穿高價的衣服、不可動用過多的人力與物力;應該換上日常所穿的干淨舊衣服,將好的新的衣物全部布施給貧苦人家,如果有錢,應該多做布施貧窮及供奉三寶的功德。唯有如此,亡靈才能得到真正的益處。否則把好好的東西埋了燒了,那是最愚癡的行為,更不是一個正信佛教徒的作為。
可惜的是,今日的許多人,並不懂得這一層道理,甚至從大陸到了台灣的佛教徒,還發明了另一種叫做往生錢的紙錢,在一小張的黃紙上,用紅浮水印上梵文字母的往生咒,就當做鬼用的錢了。其實誦咒的功效,與燒紙的作用,根本是兩回事。如果根據佛經來說,印好的經是燒不得的,燒了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