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訴我一個發生在巴黎的真實故事。一個年輕的高中女孩從小乖巧聽話,是父母師長心中的好孩子。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她認識了一位男孩,這男孩自幼失去父母,從小在缺乏愛和關懷的環境下長大。他脾氣火爆到處惹事生非,個性沖動的他,在學校裡常因小事就對同學暴力相向,最後終於被學校開除。
女孩與他相戀之後,逐漸受他影響而與父母漸行漸遠。男孩則因為逞凶斗狠的個性使得他無法謀得一份固定的工作,於是他想離開法國到國外重新開始新的人生。為了籌措旅費,男孩說服女孩以出賣肉體的方式賺錢,等存夠錢二人一起出國重新開始。女孩被說服了,心想:只要二人能永遠在一起,任何犧牲都是值得的。女孩開始她的皮肉生涯,當她賺足旅費交給男友時,男孩卻只買了自己的機票遠走高飛。他告訴女孩,他已無法和她骯髒的身體相處。
這是一個在現代社會中時有所聞的背叛故事。假設這個故事的發展是:二人一起出國開創新生活,而男孩卻在他國另結新歡。這個為了愛可以拋棄父母、出賣肉體的女孩,為愛犧牲一切,當她知道男孩移情別戀時會有什麼反應?如果這份愛是建立在貪婪和占有的薄弱基礎之上,那女孩的反應就會是勃然大怒而非誠心祝福。這也表示她所做的犧牲是為自己的貪念而非對方的快樂。這個結論很殘忍,卻是不爭的事實。
男女相戀時海誓山盟,愛到至深至切時甚至可以為對方犧牲生命。我們一般認為的愛情定義就是希望對方能快樂,奇怪的是:當其中一人另有新歡時,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誠心獻上祝福,而是不計一切代價想拆散對方挽回頹勢。如果為了愛一個人連最寶貴的生命都可以不要時,當對方找到另一個可以給他更多快樂的人,我們為什麼要生氣、憤怒,甚至不惜兩敗俱傷呢?這樣說並不是要給負心的人借口,而是希望大家能真切反省自己口口聲聲說的“愛”是什麼?
戀中的男女總希望二人能永遠不分開,想盡一切辦法要把對方綁在身邊,只要一分開就感到痛苦,會用盡各種方法追蹤對方的行動。雖然嘴上說是關心,其實不過是為滿足自己的占有欲望,當貪念愈來愈多、多到無法滿足時,我們就會因為達不到而產生痛苦,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愛一個人愈深,痛苦也愈深的道理。
貪婪就像是一種迷幻藥,常有美麗的外表作裝飾,當我們被以愛做掩護的貪婪纏上時,就墮入五裡霧中無法看清事實。熱戀中的人很難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這個人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眼裡看到的盡是對方優點,因為分不清愛和貪婪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讓對方完全屬於自己,而結婚似乎就是滿足這念頭的唯一方法。婚後占有對方的貪念減少、激情慢慢消失,這時才會用理智看待生活,婚前對方的優點在此時完全消失不見,兩人開始互相埋怨,抱怨對方與婚前判若兩人。其實眼前的人並沒改變,只不過當初並沒有靜下心來用理智判斷而已。當生活中充斥著不滿與抱怨,當初愛得你死我活的兩人,最後可能落到對簿公堂終至分道揚镳的結局。
自己是個出家人,不曾品嘗過愛情,但我也曾檢視自己是否真正了解愛和貪婪之間的差別。記得到印度求學不久,我至親的外婆過世。外婆以高壽往生,遺容安詳,依佛家的觀點,我應該為外婆的重生而感到開心。因為從許多跡象來看,外婆應該會轉生到一個好的來世。在生前年邁的外婆不能自由行走,耳不聰目不明,身體就像穿了八十多年的舊衣,在生活上帶給她極大的不便。而今她終於可以換上新衣,而我不但沒有給她祝福卻傷心不已。後來我冷靜下來看外婆的辭世,才發現我傷心是因為我再也不能享有外婆的關愛,我的痛苦完全是出於貪婪那份關愛而產生,失去和外婆相處的種種,讓我感到難過。當我分清楚自己傷心的原因時,我的悲痛很快地釋放了。
我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與任何人相處時,如果對方臉上充滿了憤恨或內心悶悶不樂,我們也無法自在地享受歡樂,他方與自方的安樂是一體兩面的,所謂的“愛”或是“希望他人快樂”的理念,實在是具體的理由,況且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是沒有煩惱,沒有痛苦。以我而言,我愛的對象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象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婪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婪的沖動超越理智,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即使知道缺點,也可能因為過分執著而給予美麗的借口,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如果我們觀察到對方的缺點,而這個缺點是可以接受的,這種透過了解而產生的關系,將是未來穩定生活的力量,日後就不會因貪婪、無法滿足而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