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佛,佛又說法,無法眾生成不了佛,無佛眾生也說不了法,佛從眾生中出。
佛生於法,因此,將般若法稱作“佛母”。
諸佛出世,第一大事是說法,因此,法生於佛。
“佛法”雖然是佛說,但不是某一個佛的發明創造,而是三世一切如來之法。
佛法從本質上說,是萬法本具法性的揭露顯現,因此在《金剛能斷般若經》中說:“無論佛出世與否,萬法的法性不變。”法性是終極真理,佛只是終極真理的發現者。
在佛號中稱第一佛者,有文殊、普賢、時輪等,賢劫第一佛是滅世佛。但這些“第一佛”並非最初第一佛。文殊被稱為第一佛是從智慧第一的角度說的,普賢被稱為第一佛是從願行第一的角度說的,時輪被稱為第一佛是從持金剛本初佛的角度說的,滅世佛被稱為第一佛是從賢劫千佛的首佛說的,但並非“最初第一佛”。
從邏輯上說,找不到第一佛,也就和找不到第一個人一樣。佛生於法,法由佛說,若有第一佛,此第一佛之前有沒有佛法呢?若無佛法,這“第一佛”無從生出,若有法,必有說法之佛,因此,這“第一佛”便不能成立。
其次,佛與眾生是相對的存在,眾生無始無終,因此,佛也無始無終。若眾生有始,第一個眾生將成為“無因”的眾生,這在邏輯上也是說不通的。眾生從總體而言是無始無終,流轉不息,從眾生的個體而言是“無始有終”,若個體的眾生無有終,眾生成佛的理論便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