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經》原文: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蔥,飲食為雲何?惟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虎狼所甘嗜,雲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於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佛回答說:有很多因緣,不應該吃肉,我現在簡略地為你說些。
《楞伽經》原文: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螺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
1、因為一切眾生,從本以來,自性同體,而且都會輾轉互為因緣,彼此做過六親(父母妻子兄弟)眷屬。所以基於親親同體的觀念,就不應該吃肉。
2、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互相雜賣,所以不應吃肉。
3、肉類都從吞食不潔淨的氣味而生長的,所以不應吃肉。
4、其余眾生,聞到肉食者的氣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戶與獵者,狗見到了,都生出憎惡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應吃肉。
5、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應吃肉。
6、凡夫愚癡所嗜,以臭穢不淨,當做甘香,此中無善可言,所以不應吃肉。
7、使你學一切咒術,不能成功,所以不應吃肉。
8、因此而喜歡殺生,看見了動物形狀,便生起貪瞋意識,貪欲不捨,所以不應吃肉。
9、食肉的人,是被諸天人所捨棄的,所以不應吃肉。
10、食肉的人,口氣很臭,所以不應吃肉。
11、食肉的人,會多做惡夢,所以不應食肉。
12、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會聞到他的肉香,所以不應吃肉。
13、肉食會使你對於飲食沒有節制,所以不應吃肉。
14、使修行的人,沒有厭離之心,所以不應吃肉。
15、我曾說過,我們對於所有飲食,都作為是自食子女的肉著想,但是為了療饑,所以便作為服藥著想,所以不應吃肉。總之,聽信可以食肉的話,是絕無是處的。
《楞伽經》原文: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鉤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佛說:大慧啊!過去有一位國王,名叫師子奴,因為貪吃種種肉類,漸漸地至於吃食人肉,弄得眾叛親離,臣民謀反,最後至於國亡祿絕。吃肉的人,有這許多過患,所以不應吃肉。
再者,凡一切殺生的人,其目的還是為了錢財,所以才去做殺生屠販的事。那些愚癡的食肉者,自己雖然不親自去殺生,卻用錢來做網,使為了錢財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動物。那些殺生的人們,便用財物,乃至用種種手段,如以鉤網等東西,來捕取空中水陸等處種種眾生,用不同的殺害方法,來達到屠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絕沒有不教以食肉,不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魚食肉的人。由於這些道理,所以不應食肉。
《楞伽經》原文: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
佛說:我有時候,為了地理環境,與其他原因,制立遮戒(注:佛所遮止之事也),允許比丘們可以食五淨肉(注: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四、諸鳥獸命盡自死者。五、鳥殘,鷹鹫等食他鳥獸所余之肉),或說除了象、馬、龍、蛇、人、鬼、猕猴、豬、狗、牛等十種以外,其余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為了時間地區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說法。現在於此經中,卻絕對地斷除食肉,不論何種肉類,任何時間,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療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開遮,其余的便一切應斷。佛法修行的究竟處,甚至可斷一切飲食,何況食魚食肉呢!所以佛絕不叫人食肉。因為佛是以大悲心為前提的,應該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所以不令人們自食子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