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過冥罰YIN律》精華節選:
凡喜看YIN戲(A片)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轉獸一世。
凡喜看色文YIN書者: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手YIN一次十過,積十罪,奪壽祿,扣福報,生以手瘡膿毒豬手膿瘡之報,死墮入拔手足獄,轉世手足殘缺。
口YIN(黃色笑話):依輕重分五等,一等一言百過,二等五十過,三等三十過,四等二十過,五等十過;滿十罪奪壽祿,一生潦倒困厄凶死;死入銅柱獄轉世男化女質,女為娼婦,罪滿再轉濕生。
誘有夫之婦,或與有婦之夫有染,減壽二紀,一紀十二年,歷一百年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禽獸,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
見此篇者傳一百人可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箓,知悔改者,減罪。
案例:
1、因邪YIN被剝去功名,大悔大悟失而復得
明朝正德年間,有一位少年姓趙名永貞,曾經有位相命先生對他說:“你前世的善根很好,今生廿三歲就可考中解元,如果更加力行善事,後福將不可限量。”但等到應考後,竟然落榜回來,於是自己去文昌帝君廟中祈夢。當夜夢見文昌帝君責備他說:
“你本來應該考中解元,然而因為你曾偷窺侍婢,並誘騙鄰女,所以功名被削。” 趙永貞辯論說:
“雖然如此,但並未構成奸YIN。” 帝君說:
“事情雖不遂而未成YIN,但是也當作成YIN辦罪。” 又說:
“你以為只有構成肉體上的交YIN才有罪嗎?凡是YIN心顛倒,惡意纏綿而胡思亂想,雖身體沒有行YIN,然而‘心’邪思,‘目’邪視,也是邪YIN,這樣功名就可一齊銷掉了。何況調情戲谑,拍著肩膀,拉著衣袖呢?且問你戲誘她們時,究竟存著什麼心?還敢再巧辨!”
趙永貞聽後,大悔大悟,伏案痛哭,立願說:
“從今日起,絕對眼不看邪色,心不動妄念。如果敢再絲毫放縱自己,寧願身首異處。” 帝君見狀說:
“你已真心悔改,如果再廣勸世人,當恢復你的功名,將來福澤必定無窮。” 說完用筆指點他的心。
永貞驚醒後,汗流夾背,從此戰戰兢兢,謹慎惕勵,萬惡俱斷,眾善奉行,廿六歲時,仍然考中解元。於是更加感懷帝君恩德,力行善事,刊印戒YIN書刊流傳勸世,發行四年,又升為侍郎,後來升為“藩牧伯”,子孫瓜瓞綿綿。凡是遵守他的教誨的,都得以榮貴。悟一子作詩贊說:
十惡一善事如何?原來忏悔最功高,
忏悔不能重忏悔,再犯忏悔又如何?
一犯不可重再犯,修功不怕再功多,
決心痛改為君子,世代兒孫福滔滔。
2、童慶成:夫婦有節,修得大福報
童慶成,安徽寧國府宣城縣人,秉性聰明耿直,待人和顏悅色,順情入理;平日遵行‘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之教,常對人說:
‘敬天地、禮神明,不在焚香秉燭,不在化楮(紙錢)呈文。身有污垢當勤洗,沐浴需隱蔽,便溺需遮蓋,若對日月,即是觸犯三光;不著內衣、小衣與父母、子女及其他家親共見;為人當自省,小愆大過,警一戒百,時防失足,此即敬天禮神之道。’
他無論尊卑上下,逢人常勸:‘作人一定要知恥!’受他感化而改變的人非常多。及長,父母為他完婚,慶成自忖:‘“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原也是為了繁續香火,但不可貪圖色欲之樂。’繼而又想:‘別人女兒嫁我為妻,不就是為了家庭歡樂,有所依靠嗎?不知道她能否接受我的觀念?如果我節制夫婦之事,恐怕她會誤認我,嫌棄她有不好之處。
這件事實在難以啟口,慶成左思右想,不講不行,最後還是向妻表明自己的想法,他對妻說:‘夫婦之歡,雖無傷礙,但是,樂不可極,欲不可縱;因為娶妻並非是為YIN樂,而好YIN者多精神渙散,所生子孫也易夭折。人們繁衍子孫,必欲求聰明、乖巧之子,因此需要揀擇時日才行;根據古人累積經驗的記載:“凡暴雨狂風、雷鳴閃電、雙親生日、長上忌辰、諸聖誕日,需當禁忌,不可肆行YIN欲”,否則損精減壽,夫婦常爭斗口,兒女冥頑不孝,或是愚鈍難教,甚至忤逆,豈不讓你我痛心?’
童妻說:‘全依丈夫的意思。’
慶成夫婦雖同房共宿,但並不邪言戲谑;雖然如此,也沒有影響到夫婦的感情,他們彼此關懷,互相照顧及鼓勵對方。
後來慶成在春季考試時,中了進士,殿試時更拔得頭籌,蒙皇帝親自點入翰林院;三個兒子也都位居高官,一個女兒嫁到名門,女婿與兒子均同朝為官。
慶成並以夫婦之禮教誡兒子,女兒則由妻子去教導,他們一家果真都得到行善之功、修福有報。
3、傷損筋骨,戒欲百日
一九一七年,有一钜商之子在日本學西醫,成績斐然,考試均名列前茅;有一次乘坐日本電車,在車未停妥時就往下跳,結果跌斷一只胳臂。因為他自己就是學醫的,所以很快就治好了。但是,西醫並不了解:凡傷骨者,必須百日之內不行房事。
不久,這名醫科高材生為了母親過壽而回國,因不懂傷筋損骨戒慎之事,與女性夜宿。第二天清晨,被枕邊女伴發覺透體冰涼,已氣絕多時。
這名醫生家境好、功課好、人又聰明,即將學成,獻身醫界,濟世救人,只因不知這種忌諱而白白丟掉了性命。以俄頃之歡樂,犧牲至重之生命;其哀痛,莫此為甚!
4、行百裡勿貪歡
民國前,有一青年與同窗好友進城應考,二人俱新婚不久,考期雖尚未結束,在城裡獨宿了幾日,難耐寂寞。他與好友相約,於當日考試下堂後,結伴回鄉;步行百余裡(約五十多公裡),至二更天返抵家門。父親問他因為何事漏夜趕回?他說:‘沒事,回來看看。’父親見狀,了然於胸,知道兒子所為何來!於是怒斥:‘一定是在城裡惹事生非,才連夜趕回家來避禍,明天再以家法痛責。’
父親命家人將他雙手反綁,關在倉庫,從外鎖上。第二天,父親較平常的日子晚起,放出兒子,什麼話也沒問、也沒說、也沒責罰。這位兒子興匆匆的回來,一進門父親就來了這一招,覺得又冤枉又畏懼,不過,他自己想想,的確沒什麼理由需要連夜趕回家的。平日父親治家嚴謹,此刻雖被放了出來,也不敢探詢或解釋什麼,但是,心裡卻始終不明白父親的心意。
當他到好友家催促進城時,才知道好友已死;入內見狀,頓時恍然大悟:父親故意冤枉他,把他關在倉庫,遲遲釋放,原來都是因為愛子心切,又不便明說,彼此尴尬,不得已才這麼做,實在用心良苦!
以現代而言,除了行軍受訓之外,鮮有機會走三十多公裡的長路;但是在消耗體力甚多,或在劇烈運動之前之後,也應慎重避免男女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