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奂伯教子女之事,乃知體[1]而不知用,不可全取為法。至於幼時,又須以因果報應之事,與淨土法門之利益,於學堂回時,諄諄訓誨。則子女現時蒙念佛之益,必能免意外之虞[2];將來以為立家立業,及滅罪得福之本。
若全不與學堂交涉[3],則不谙[4]時務。縱有作為,亦難進步,況庸常者乎?在家人必須先要得一謀生之法。
奂伯之舉,可用於三十年前,不可用於今日。今之時,是何時也?乃偽妄[5]排擠,互相競爭之時。倘與伊等全無交涉,必受其欺侮,而難以安身矣。
(中略)
名者,實之賓。必須常垂訓誨,令諸子女知世間道理,知佛法道理,將來為人父母時,自能為子女立規立法。不至雖有上等天姿,如俗某某、僧某某者,皆以堪作佛祖之姿,為自他塞人天之正路,掘地獄之深坑。
其源皆由於乃父乃母,初未嘗以因果報應之若事若理,以啟迪之故也。“因果”不講,則名實絕不相應矣,而況欲得為聖為賢、成佛作祖之實效乎哉?“因果”二字,為今日救國救民之正本清源,決定要義,捨此則無術矣!況教子女乎哉!(正編復永嘉某居士書)(《天下太平之根本》,印光大師著,欣猒編)
注:
[1]體:與“用”相對。“體”與“用”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范疇,指“本體”和“作用”。一般認為“體”是最根本的、內在的;“用”是“體”的外在表現。
[2]虞(yú):憂慮。
[3]交涉:關連,接觸。
[4]谙(ān):熟悉,精通。
[5]偽妄:虛假,不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