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人家子弟,多不成器,其源由於愛之不得其道,或偏與[1]錢財,或偏令穿好衣服,錢隨彼用,則必至妄吃致病。
若為彼存以生息[2],余不得者,於父母生嫌心,於所偏得兄弟姊妹生忌心,皆非所以教孝教悌之道。若女有錢,出嫁必以錢自驕,或輕其夫,或不洞事,以錢助夫為不法事。
欲兒女成賢人,當為培福,不當為積財。財為禍本,汝等看多少白手起家者,皆由無錢,自勤而來,而大富家多多不久房屋一空。故古人雲:“遺子黃金滿籯[3],不如教子一經。”能讀則讀,不能讀,或農或工或商,各有一業,為立身養家之本。
女子若有錢,明道理,錢固為助道之本;不明道理,則害其女,並害其婿,並害其外孫孫女矣。汝母善理財,幸汝家祖德深厚,故兄弟姊妹,皆賢善和睦。
或於一人,有偏私偏愛,亦不至彼此計較,然不可以此為法。須令兒女永無計較之嫌隙可生,及倚恃[4]之驕情長起,庶幾家道興而子孫通皆循規蹈矩矣。
光之性情多絡索,以汝兄弟以光為師,恐後來或致兒女受害,故為絮叨及之,切勿謂所說無因,視作廢言,幸甚[5]!(正編復周孟由昆弟書)(《天下太平之根本》,印光大師著,欣猒編)
注:
[1]與:給。
[2]生息:生存;生活。積蓄並發展。
[3]籯(yíng):竹編的籠子。
[4]倚恃:依靠仗恃。
[5]幸甚:書信中習用語。有表示殷切希望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