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神通,感應,見佛見光,以此為目標的修行容易走偏。佛法是因果法。修行便是種因培果。又如種地,種下種子,再去澆水施肥,自可得豐碩的成果。因地不真,果招迂曲。種子變質,果實自然不會是我們想要的東西。輕者成效大打折扣,重者入魔。怎能不謹慎。我們修行應該抱著修行為我人生最應當做的事情。理所當然。認認真真,腳踏實地地行去。果報不期然而自得。即便是生活上真有所困所擾,希求菩薩感應,更應做此想,方易感應。希求神奇現象者切勿自誤。如果修法過程中真的出現了一些感應,要根據《占察善惡業報經》中所記載的現象來對比。與經中講述相吻合,我們可以承認是修行感應;不相吻合,則不能輕易斷定是佛菩薩所加被。即使的確與經中境界相符,也不能因此生出貪戀心,貢高我慢心。
二、修法之前,先應明理。故修法之前必須多讀經典。明理可以排除懷疑,多疑為修行不應之根。我們一定要先把根基扎實,不要犯了空中建樓閣的錯誤。
三、修行之人要能日日行去,不疾不徐,亦不間斷,才能福慧增長。若貪求猛進,克期求證,勇猛精進,本是好事。但急於建功者必不持久。遂退初心,不得其所。
四、修法程序,經中標明,不可私自更改,添加或刪除,以致不應。除非當時的確條件無法允許,或可變通。
五、忌未得謂得,未證言證。以此誤導他人、為非作歹更是罪孽深重。此是大妄語,絕不可犯,如已犯,則要痛下忏悔,否則絕無成就,必入地獄。
六、修行過程難免接觸社會各種現象,要盡量避免談論是非過惡,擾動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