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弘一大師關於饬終最為精要的開示。大師一生持戒念佛,也不忘勸勉他人念佛生西。此文句句悲心痛切,彰顯大師深慈大悲。然而正如大師在序中所記:(了識律師)“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在大師往生70周年之際,斟酌此文,怎能不令人感懷師恩、“悲欣交集”?
文/弘一大師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余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忏,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贊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余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
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弘一法師所書之字幅: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余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捨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捨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捨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癡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贊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贊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閒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大眾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余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磬小木魚。以余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磬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余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鐘、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 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經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忏、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饬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本文系弘一大師1933年一月在廈門妙釋寺所講,選自弘化社版《弘一大師遺教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