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有這樣的習慣,見到一些事發生,總會對事中人及事,品頭論足。評說一番。這不是好習慣,我們大家說的、評的、論的,大多是錯的,見的也不一定真實完整。假如:我們看到的,是完整的,可能:這也是其中的某一段,有些是我們見不到的。我們看到的,聽到的,不一定是真的。
事出有因,那個因,往往我們是見不到的,我們見到的,往往是表面現象,不要因為我們的某一句話,誤傷了人,那就不好了。 就是法庭;不也常有斷錯案子的時候嗎,一件案子,一方拿出九十九個證據,能證明自己是對的,又有現場所有人為證,大家都認為他是對的,法庭也即將判他無罪。這時另一方,拿出一條有力證據,能證明對方是錯的。案子立刻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看是對的,一下子變成錯的,這是常有的事。
佛學講因果,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法律也講因,因何而起,事情總有因。我們見到的大都是果,一切往往不實。比如說: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等等。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如我們不知,他們是賊、是惡人,我們還會幫他們忙。胡亂忙一通,豈不好笑。
每個人都會有是是非非,只是站的位置不同,是非有大有小,大的突顯出來,遭到非議,小的就沒人注意了。每個人都笑過別人,每個人都被別人笑過,何必趟這個渾水,哪句話說錯了,自己也沒面子。
見到他人聲名鵲起,隨即高歌,奉揚與語。聽說她人有過失,就臭之與名。唾與足並加,使人與惡名。大咒污語、毀其名以為可升己。殊不知,己之舉實為不識之舉。當它日被毀之名得以平復,己與小人無異,勢必被唾之,豈不知,當初所唾;實為唾己,不堪與人,豈不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