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誓約內涵
一、生佛同體,自他不二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是阿彌陀佛於因地時所立的誓約,此誓約有生佛同體、自他不二、機法一體的內涵。怎麼說呢?所謂相依不離、相待而成,豈不是法藏菩薩與十方眾生綁成一體而發願?法藏菩薩與十方眾生是自他不二、機法一體(“機”指念佛的眾生,“法”指彌陀的本身)的,所以,第十八願是自他不二、生佛同體、機法一體的本願,“若不生者”的眾生的往生,與“不取正覺”的阿彌陀佛的成佛,是結合一體同時發願立誓的,所以叫作機法一體。
由此而言,阿彌陀佛不成佛便罷,如果成佛,在他成佛的同時,也完成了十方眾生往生的功德。如果有一個眾生往生的功德沒有完成,阿彌陀佛就不能成佛;必須使十方眾生都能往生,阿彌陀佛才能成佛。
可以說,阿彌陀佛的正覺是依能不能使十方眾生往生極樂世界而決定的。能夠使我們往生極樂世界,他才成佛;不能使我們往生極樂世界,他就不能成佛。我們的往生也必須依靠阿彌陀佛能不能成正覺而決定:他能成正覺,表示我們就能離生死,就能往生成佛;他還沒有成正覺,我們就還需要等待,如果他永不成正覺,我們也永遠沒有往生成佛的希望。
所以,阿彌陀佛正覺的成與不成,關系到眾生往生的得與不得;而能使眾生往生的得與不得,也關系到阿彌陀佛的正覺成與不成,所以說“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總而言之,阿彌陀佛的成佛與眾生的往生,二者是休戚相關、結成一體的,他(彌陀)有成佛,就有我(眾生)的往生;能夠使我(眾生)往生,就能夠使他(彌陀)成佛:這就是“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的誓約。
由此可知,阿彌陀佛跟我們十方眾生是一體的,他的成佛依靠我們的往生,我們的往生依靠他的成佛,彼此相依相靠,彼此一體不離。這就是相依不離、相待而成。
不過,剛剛講依靠我們的往生,並不是我們十方眾生去完成往生的功德阿彌陀佛才能成佛,不是這樣,是阿彌陀佛為我們十方眾生完成我們能夠往生的功德,他才能夠成佛,一切都是就阿彌陀佛來說的。
“若不生者”之“生”屬眾生,所謂“往生門”;“正覺”屬彌陀,光壽覺體,所謂“正覺門”。
這是將“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分為“往生門”和“正覺門”。
就“往生門”來講,是屬於十方眾生,十方眾生只要念佛就必定往生。所以,第十八願也稱“念佛往生願”,這就是往生門。
就“正覺門”來講,正覺是屬於阿彌陀佛,阿彌陀佛成為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的時候才能成就他的正覺。所以,光明無量、壽命無量就是阿彌陀佛正覺的體。
光明無量、壽命無量有特殊的深層含義。也就是說,阿彌陀佛是以無量無礙的光明度盡十方世界的無量眾生,如果不成為無量無礙的光明,就難以救度十方無量的眾生;同時,壽命無量才能救度任何時代——盡過去、現在乃至無窮未來的所有眾生。所以,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的正覺果體,對救度十方眾生來講意義非常重大。
正覺成時往生亦成,往生成時正覺亦成,以此為別意弘願。
阿彌陀佛以自己所成就的正覺功德回向、布施給十方眾生,作為十方眾生往生成佛的功德,所以,阿彌陀佛因地的願行與果地的功德,就是十方眾生的願行與功德,在佛法名詞來講叫作“他作自受”——別人的辛勞自己享受。就好比父親一輩子的豐功偉業完全給他的獨子承接,讓他的獨子白白地、現成地擁有。
阿彌陀佛五劫的思惟、兆載永劫的修行,所有的願與行給誰呢?就是給十方眾生,所以說“正覺成時,往生亦成”。阿彌陀佛成正覺,成就了什麼?成就了我們往生的功德。我們往生功德成就的時候,他才成正覺。所以,正覺與往生、往生與正覺是同時成就的。
我們十方眾生要往生極樂世界,如果認為自己還不夠資格或還沒有力量,必須累積功夫、功德,那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夠資格往生呢?若有這種觀念,就表示此人還不了解第十八願的內涵,不知道“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的真正意義。
當彌陀成佛的時候,我們眾生也具備了往生的功德,只是我們不曉得、不知道去領受,也就是不曉得願生、稱名,所以,十劫以來一直在六道中頭出頭沒,冤枉地輪回。
為什麼說是冤枉呢?因為阿彌陀佛既已成佛了,我們就應該可以解脫了,可是因為不知道,所以繼續造罪造業,繼續六道輪回,繼續受苦受難。不知道便罷,現在我們知道了,誓必要領受阿彌陀佛正覺的功德而往生極樂世界。
共命鳥喻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顯現出第十八願是生佛同體、自他不二。“自他不二”即是“彼物即此物,他行即己行”,阿彌陀佛的功德就是我們的功德,阿彌陀佛的願行就是我們的願行。如共命鳥,是兩個頭同用一腹,一方所吃的營養,另一方也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