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正信的佛教徒都了解,念佛的目的並不是在求福消災,而應該在以佛心來代替凡心(凡夫的心是貪嗔癡慢疑等等),使人心光明清淨。
所以念佛不應只是口念,而應心中常以佛為榜樣,隨時學習佛的大慈大悲心去救眾生,使自己能提升境界,將來能成聖成佛才有意義。因此長時間念佛的人,如果心態始終未改,仍有貪嗔癡慢疑的習氣,那麼念佛便毫無意義。正如一個人如果整天誦讀國父遺囑幾百遍,卻不效法國父的精神去愛國救民,是一樣的荒唐。
我們知道,佛經是要我們去實踐的,去身體力行的,而不是要念的(試問究竟是念給誰聽?給佛聽還是給自己聽?每天需要念那麼多遍嗎)。如果每天都能虔誠地,全神貫注地念佛幾分鐘,是否要比心不在焉,只求每天要念幾百遍,更有意義?
因此念佛應該只是一種手段,一種提醒以便警惕自己和檢討自己的一個方式,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在使自己成佛達到佛的境界。因此不應該將手段當作目的,而忘記了原來的目的。筆者發現有不少人,為了念佛每天都犧牲了睡眠,放棄了很多該做的家務及與家人聚會的時間,甚至也因此不再參加布施行善和替大家服務的活動,每天只是想在佛堂念佛幾千遍,誦經幾百次。
結果夫妻的感情與家人的關系反而愈來愈疏遠,孩子也由於疏於督導管教而造成了不少的問題,此外又減少了布施的活動而影響了福報。因此我們不僅要“念佛”、“禮佛”、“研佛”,更重要的是必須進一步去“學佛”、“成佛”,這才是比較正確的做法和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