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喜歡的事,就不應該對別人做;喜歡的事,應該也要施予別人。當我們對別人做自己喜歡的事,別人因此而得到快樂、平安和福報,這就是行善;如果我們將自己不喜歡的事加在別人身上,別人就會有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這就是作惡。善與惡的分別,不在於外在形象的好壞,也不是因為外在供養或布施物的體積大小,而是決定於內心的動機。
已成定局的事,其實就像一場夢,煩惱也於事無補,沮喪也無濟於事,最好的方法是將它放下,如果不能馬上放下,就在當下不要再追隨著它而不斷煩惱,不停陷入沮喪的漩渦。如果事情已經過去很久了,依然耿耿於懷,經常因為那個人或事而產生煩惱和沮喪的情緒,那是非常愚昧的。喜歡用回憶來傷害自己,是人類最大的缺點之一,也是沮喪和煩惱的重要來源之一。
內心的不安從何而來呢?是因為我們的念頭傾向於負面。簡單講,人的思想有兩種,一種會帶給你快樂,一種帶來傷痕累累的“善”和“惡”的念頭。人都期望別人對自己很好,對自己忠誠,不要欺騙自己,卻常常通過強壓和奪取的方法來降伏不喜歡的一切,如工作中的爭斗、生活中的不如意等。力的作用都是相互的,打壓的越厲害,傷己的反作用力越強大。
人類被自己過度傲慢、自負的情緒欺騙了,傲慢到以為能征服地球,甚至征服宇宙,老是想用征服者的心態去面對大自然。比如登山:“我征服了珠穆朗瑪峰!”你確信這山你能征服嗎?你只不過是曾從那兒跨過而已,怎麼敢說征服?很多人喜歡用征服者或掠奪者的心態對待人事物,不懂得用感恩的心面對世界,這樣吃苦的只能是自己。